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新乡市自3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相关内容。根据新修订的《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新乡市市区、辉县市、新乡县、长垣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月1890元,而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800元。文章还介绍了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标准、发放标准、领取期限等相关规定,并提到了新乡日报视频号的更新以及其他一些新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乡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按照新修订的《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新乡市自3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同区域的发放标准有所不同。
关键观点2: 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关系
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确定,对于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三类行政区域,其失业保险金标准则按照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关键观点3: 失业保险金领取规定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将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其剩余的领取期限会予以保留,并与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失业人员,其中断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以在中断情形消除后继续申领。
关键观点4: 新乡日报视频号的更新和其他新闻
新乡日报视频号有新内容上线,包括买手机、电脑的国家补贴信息,以及万福迎春省书协公益活动的相关信息。
正文
1月7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我市自3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了解,按照新修订的《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我市自3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新乡市市区、辉县市、新乡县、长垣市为每月1890元;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为每月1800元。
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确定,调整为每月1890元。其中,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三类行政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调整为每月1800元。
调整后,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发放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根据相关规定补发的失业保险金,按照补发月份对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发放标准按照申领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重新就业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剩余领取期限应当予以保留,可以与重新就业后缴费时间所核算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再次失业时,按照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审核发放。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中断计算。中断情形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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