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龙婧婧,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人民的名义》火透了大江南北,各种评论文章也是铺天盖地。在我看来,这部电视剧是一种别样的法治教程,它因其逢时而生,反映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坚定信念;它因敢于直面现实,反映了我国法治化道路中的曲折历程;它因大尺度披露,反映了我国推进依法治国亟须高度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权力如何规制?
这部电视剧给我首当其冲的感觉就是权力的超能力,或者说权力的无穷魅力。比如祁同伟,他的故事是“凤凰男”为权力而奋斗的历程。故事的前半段,他积极努力、奋进向上,可感受到的却是权力的压迫,成绩优异却被发配乡村,成为英雄却走不出基层,在梁璐父亲的权势之下,无论他多么努力,可能也不再有翻身的机会,“英雄在权力面前是拗不过的”,这“权力的小小任性,就使一个大好青年的理想随风而去了”。故事的后半段,他攀附权力、恃权任性,感受到的是权力带来的地位、财富和美女,平步青云升至省公安厅厅长、坐拥山水庄园和高小琴。然而,他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可是他却丝毫没有悔恨之心,他说,“总有人要付出代价,如果我们不付,就是我们的下一代。”比如赵德汉,虽仅为处长,但受贿金额却高达2亿多元,甚至专门购买别墅来存放现金。再比如一度让我费解的吴老师,高育良的前妻,她因知道高育良与高小凤的事情而与之离婚后,却仍貌合神离地与高育良住在一起。为什么吴老师要这样隐忍呢?难道仅仅是为了保全高育良的形象吗?不全是。用吴老师自己的说法是,她是放不下省委副书记夫人的身段,她是不看僧面看“权”面。
权力不仅仅可以获取巨大经济利益、政治资源,还可以主宰人、扭曲人、改造人。孟德斯鸠早在两个多世纪前就已经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力的人运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
然而,法治即规则之治。权由法授、权由法赋是现代法治的常识,“法大于权”可以说是一项法治真理。可是,电视剧中的情节却不禁让人产生“权大于法”的错觉了。那么如何规制权力,如何还原法大于权的本位,这既是考验人类政治智慧的巨大难题,也是推进依法治国中最为关键的问题。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我想,这是对这个问题最为精辟的回答。这就要求我们从制度建构层面,善用法治方式,对权力运行中的问题提出长远解决方案,确保权力规范公正行使,确保党员干部清正廉洁。
一要用制度厘定权力的边界。对于公权力,要明确法无授予即禁止,一切国家权力必须服从宪法法律、严格依据宪法法律规定行使。要梳理出权力清单,清晰界定权力、明确责任界限。
二要用制度实现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权力任性得一时,任性不了一世,任性用权者必将受到法律终究。对于权力的监督制约既要坚持以权力制约权力,又要以权利制约权力,确保权力行使到哪,监督制约机制就到哪,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寻租的机会。
三要用制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程序是防范权力任性的有效隔离,要用严谨的程序来约束权力恣意。如对于权力运行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都要及时公之于众,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保廉洁;要把信息化与公开化相结合,对权力运行的流程动态化管理,做到动态管理和刚性约束,促进权力高效、规范。
四要用制度的严格执行保障权责一致。有了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因此,要对权力运行设置高压线,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规制适用没有例外。对违反法律制度的,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能姑息。
二、权利如何维护?
这部电视剧中有一个片段让我印象深刻——“一一六”事件。这是山水集团与大风厂职工因拆迁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该事件造成38人伤亡,并经自媒体的传播成为一件影响巨大的舆情事件,且该事件成为整个故事贪腐案件的导火索。
当维权变成一件公共事件后,就必然涉及维稳。此时事件的主体不仅仅是关涉一个看似经济纠纷的平等主体,更是有关多方利益的综合性矛盾体。一一六事件中的主要参与人员有:大风厂工人的弱势维权派,山水集团的经济强势体,警察、政府为代表的官方维稳处置力量。此时,我不禁深深地感慨,维权实属艰辛,值得国家机关思索并且重视的是,如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如何做好维稳工作?
电视剧中,大风厂职工在发现股权丢失后,采取了多种正常方式向政府反映,陈岩石代表大风厂不知道写了多少封举报信,提出了多少次信访申诉,然而每次都是石沉大海,没有引起政府的重视。当山水集团假冒警察进行强拆,事态进一步恶化之后,大风厂职工再也按捺不住,展开了你死我活的保卫战。紧张的局势并没有因市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赶赴现场处置而发生较大改观,反而陷入了“越维越不稳”的恶性循环。因为在事件处置中,公安局局长赵东来下令“广播三次、鸣枪三次,然后清场”,而广播内容仅为“市民们请保持理智,依法维权”,未提及任何解决冲突的实质内容。以暴制暴的方式再一次致使双方冲突进一步激化,局面混乱难控。市委书记李达康并没有完全了解整个事件的原委,没有深入了解大风厂职工的诉求,实际上他关心的只是京州市的GDP,关心的是要保持GDP寻求政治进步,对大风厂职工的利益并不是很关心,并且从内心而言他是侧重于让大风厂拆迁的。当然,他作为市委书记考虑的比山水集团还是周全,希望既能拆迁又能安抚好大风厂职工。现实中,许多官员依然对维稳有着片面理解,认为平安就是“不出事”,强化政府管控,只讲维稳、不讲维权,甚至把社会管理简单等同于维稳,采取“权力维稳”、“高压维稳”或“摆平”策略,反而使维稳陷入恶性循环的困境。由此可知,维稳是一种传统的政治思维、管理思维。
一一六事件处置的真正转机在于陈岩石的出现。他是大风厂职工的利益代表,只有他是切实为职工利益着想的。他一上场就连声斥责公安鸣枪示警,并反对清场。同时他也呼吁工人相信政府、理智维权,“恳求大家把拆迁队的人给放了,把他们交给警察去处理”。可见,这种维权体现的是一种治理思维、法治思维。
因此,这就对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得出启发:
一是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发挥信访、举报、申诉等制度的积极作用。这些制度是维稳与维权的有机结合,人民群众意图通过这些制度解决有关问题,实现权利救济;国家机关则通过这些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有序治理。
二是把握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首先把群众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解决好,既不能采取违法的、过激的方式,也不能一味迁就上访人的“闹”。
三是以法治作为维稳的压舱石。要善于用法律上的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分清对错,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权利、界定义务。尤其对进入法定渠道的矛盾问题,要严格依据事实、法律,公开公正处理。
三、关键少数如何发挥作用?
《人民的名义》最后的结局依然是正义战胜邪恶,剧中人物,赵立春、高育良、祁同伟等不管曾经是如何地叱咤风云,最后命运都逃不过法律的追究,发人深省。
古语说:上行下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因此,这就警醒着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关键少数对依法治国的推进作用,就必须要做好:
一是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无论是“亿元贪官”赵德汉,还是外逃的丁义珍,其实都是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没有认真考虑行为是否合法,违法后果如何。实际上,不屑学法、心中无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等现象在现实生活中都客观存在。那些落马的腐败分子,哪一个不是从无视以致践踏党纪国法开始犯罪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自觉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谋划工作时的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时的法治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二是强化领导干部的带头尊法守法和执行法律。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信仰在于人民的内心拥护。透过剧中这些鲜活的案例,领导干部要带头形成遵守法律、规范执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只有当法律得以良好实施,当这些“活的法律”走进寻常百姓的生活时,民众知法信法的法治基因、法治信仰才会逐步建立,依法治国将会有序推进。
三是注重领导干部自身修养和自我改造。刚看这部剧时,高育良和蔼易人、平静淡定,学者型官员的身份,让人感觉他是个好官。可是就这么一个经验丰富、稳重老练的官员却也没有落得一个好下场。究其原因,英雄难过美人关,他被赵瑞龙给“围猎”了。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上了这条破船,被一条无形的绳索牵着,只得任凭赵瑞龙摆布。剧中高育良说过一番很是意味深长的话,他说“中国的改革开放浩浩荡荡,每个人都身处洪流之中,其间,有人因为自身的努力或者幸运站到潮头之上。潮头之上风光无限,诱惑无限,但也风险无限!就看如何把握!”其实高育良也知道,之所以没有把握好,是忽视了不断改造自己。因此,领导干部自身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党性修养和道德境界, “改造自己”永远都是进行时!
【图片来自网络,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
作者:龙婧婧,湖南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