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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食猫狗肉,你同意吗?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4-16 10:59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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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台立法机构三读通过“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条文明确规定,贩卖、购买、食用或持有狗、猫的屠体、内脏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可判罚5万至25万元(新台币),并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


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立委”王育敏表示,禁吃猫狗肉入“法”,台湾开创亚洲先例,发挥了指标性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人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禁食猫狗肉立法的讨论声不断,争议不停。


支持立法禁止食用猫狗肉的人


他们大多认识到狗在人类情感中的重要作用,将狗当作伴侣动物。然而所谓的伴侣动物概念还存有争议,无法形成共识。


这些人往往是城市群体或者是教育水平较高的群体以及爱护动物的人士,他们可能更多地是从人道主义以及人类情感的角度出发,支持立法禁止食用狗肉。



不支持和保持中立的群体


这部分人认为食用猫狗肉可能是个人的生活习惯问题或者一些地方的传统文化,并未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也不觉得吃狗肉存在任何道德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孝正 认为:吃狗肉,只要是肉狗,实际上反映的是社会多元的饮食结构,是正常的饮食习惯。对吃不吃狗肉的争论,实际是民间习俗与动物保护之间的矛盾。 保护动物应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但同时也要尊重每个人正当的饮食需求。


抛开这些沸沸扬扬的争论,我们看一看世界各地的“吃猫狗肉”现状。


外国人不吃狗肉?


《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华尔街日报》、CNN、BBC等国际著名媒体近几年屡次报道谴责亚洲地区的狗肉节。以致于很多人潜意识里认为,仿佛吃狗肉是中国的陋习,外国人是不吃狗肉的。



事实上,全球都有吃狗肉的国家。


*瑞士是欧洲唯一大规模吃肉狗的国家,其东部部分地区有吃狗肉、炮制狗肉干和狗肉香肠的传统。


*在西伯利亚,阿拉斯加,格陵兰岛,和加拿大极北领土,雪橇狗是冬季备用的重要食品补给。


*在非洲,狗主要用作猎犬。有些部落的人会在狗死后吃狗肉,但狗肉从未成为主流食物之一。这也可能是因为狗的饲养费用较高。


中国人吃猫狗肉就是陋习吗?


有人不同意这种说法:吃狗肉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本身无可厚非,与文化与生活习俗、观念相关。



《本草纲目》有记载,狗肉有“安五脏,轻身益气,益肾补胃。暖腰膝,壮气力,补五劳七伤,补血”等功效。


其实食用猫肉狗肉只是一种社会风俗问题,或者饮食文化问题。正如美国人吃牛排,印度人则把牛敬若神灵一样,这只是文化差异而非优劣。



*西方不吃猫狗的传统习惯,更多是来自以夫妻为核心的小家庭模式的西北欧,因为它们的功能是情感伴侣,而非肉食或役使工具。


*中国的藏族、满族等一些游牧民族同样认为食用狗肉不可接受,因为狗被游牧渔猎民族视为伙伴,在其文化中,狗不仅是生活中的助手,而且是家庭中的一员。


国际上很多国家已经明确立法禁止食用猫狗肉?


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其他国家已经明确立法禁止食用猫狗肉。实际上呢,在台湾宣布立法之前,全世界只有中国香港立法禁止吃狗肉。



(1) 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只或猫只以作食物之用,不论其是否供人食用。

(2) 任何人不得售卖或使用或允许他人售卖或使用狗肉及猫肉作食物。

(3) 任何人被发现管有任何狗只或猫只的屠体或该等屠体的任何部分,且其情况合理地令人相信该狗只或猫只是在本条的规定被触犯的情况下正在或经已被屠宰或售卖或使用作食物,即属犯了第(1)或(2)款(视属何情况而定)所订的罪行,除非他能够使裁判官信纳他事实上并没有触犯第(1)或(2)款(视属何情况而定)的规定。


香港法例第 167A 章 - 猫狗规例 第 22 条



国际禁止食用猫狗肉立法现状


目前,虽然在多数西方国家吃狗肉被视为社会禁忌,但很少有国家因之明确立法禁止食用狗肉。不过这些国家大都有相应的动物保护法或者反虐待动物法等。



*譬如美国,没有反虐待动物的联邦法,不过各州有保护动物和反虐待动物的地方立法,主要是禁止对动物非必要的屠杀、伤害、折磨和遗弃,并未明文规定不能食用狗肉;


*再如欧洲的德国、瑞典、英国和荷兰等国,在欧盟协议基础上有独立的动物保护法,但多强调养宠物是一种责任,主人需要对其健康和福利负责,也未有一刀切的禁止食用狗肉的法令;


*加拿大:为肉用目的屠宰狗类必须经过政府批准,私宰犬类属于犯罪。


我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吗?


据了解,我国目前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猫狗之类非野生动物的管理则并无法律规定。禁食猫狗肉的宣传更多是依靠民间的道德共识,目前在中国大陆吃狗肉既不犯法也不算触犯社会禁忌。



2011年初,我国曾酝酿出台一部由中法学专家起草的《反虐待动物法》。《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分为九章,大致包括禁止吃猫狗肉,反虐待动物的主要制度。其中提到违法吃猫狗或罚5000拘15天。但该部法律只是专家建议稿,并不是立法稿子。然而其中的“禁食猫狗肉”条款仍然成为了人们争议的焦点,最后不了了之。


绝大多数网友认为国情决定禁食猫狗肉立法或许还为时尚早。


香港和台湾地区,虽然确实立法禁吃狗肉,但这是基于这两个地区绝大多数人已经没有吃狗肉的习惯才形成的。



但是毕竟中国地域广大,有的贫困山区的人们可能连肉都吃不起;再有各地的习俗均不相同,在我国广东、广西、贵州等地,就有进食猫肉、狗肉的习俗。这已经成为当地一种长期存在的饮食文化,而这些社会风俗的变化并不能一蹴而就。


参照西方国家,尽管有100多个国家已经出台了《禁止虐待动物法》,但是都罕见立法禁止食用狗肉。 或许他们也在考虑是不是应该将法律的绳索套在本应从属于社会风俗或禁忌的领域。


而随着台湾立法“禁食猫狗肉”,是否会对中国内地立法禁食猫狗肉产生影响呢?





编辑:武司宇

来源:人民网、海外网、北京晨报、中国新闻网、知乎、法律法规网、百度百科

微信编辑:周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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