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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因盗录盗播电影被判刑的第一案

银幕穿越者  · 公众号  · 电影  · 2016-12-06 19:48

正文

近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将电影盗版推到了聚光灯下,从“卫杨汉案”延伸开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张宏森,以及冯小刚、徐铮、于东、王长田等知名电影人纷纷出面,痛斥电影盗版的危害,呼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希望能真正从源头上铲除盗版这个危害中国电影行业的毒瘤。 


网络视听生态圈(ID:cnaif-sh)


尽管“影视盗版违法”已成为共识,但因为诉诸法律的事件缺乏真正的典型,仍有不少人抱着侥幸心理顶风作案。


近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将电影盗版推到了聚光灯下,从“卫杨汉案”延伸开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张宏森,以及冯小刚、徐铮、于东、王长田等知名电影人纷纷出面,痛斥电影盗版的危害,呼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希望能真正从源头上铲除盗版这个危害中国电影行业的毒瘤。



“卫杨汉案”被称作“2016年打击侵权第一案”。据悉,2016年1月25日,湖北黄石公安抓获了涉嫌盗录、售卖影片的犯罪嫌疑人卫杨汉。和往常不同的是,这次黄石公安的处理办法不是简单地行政罚款,而是经过仔细地调查取证,将卫杨汉告上了法庭。9月6日,卫杨汉经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5000元,该案成为中国因盗录盗播电影被判刑第一案。


与此同时,公安部门还从卫杨汉处摸出了一条侵犯电影著作权并集“售、卖、播”一条龙的黑色产业链,并以此发动了全国公安部门开展打击侵犯电影著作权犯罪的集群战役,这也是中国首例。据了解,山东、陕西等省的电影盗版盗播案有望在年内宣判。

  

卫杨汉案的成功宣判,其意义不仅仅在于打击了盗录盗播电影等影视盗版的非法行径,更在广电部门开展打击影视侵权活动的过程中适时地放出一个讯息,打击影视盗版刻不容缓,影视版权保护的力度也将不断增强。从此案起,电影版权保护的手段也完成了从过往行政手段为主到行政与刑事手段并用的质的过渡,执法部门真正从严执法,明确盗版影片是一种犯罪行为。

 

 

回顾:卫杨汉勾结影院盗录电影八部,获利8万元

  

2015年12月21日,位于湖北黄石市阳新县中心广场的银兴影院接到通知,影院流出了盗版影片,要歇业取证。经理徐先生一头雾水。


原来,黄石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证实网上某盗录影片是从银兴影院流出。调查发现,卫杨汉勾结影院的副经理吴某和放映员梅某在影院内盗录了多部正在上映的影片。

  

事情要从2014年10月说起,27岁的卫杨汉决定开一家影视茶吧,地点选在大学附近,从网上下载电影进行播放。

  

起初生意一般,卫杨汉开始构思新花样吸招徕顾客。他找到了一个名叫“西西论坛”的电影网站,经介绍开始进入他所说的“圈子”里。这个“圈子”大多是传播倒卖盗版影视的,也有很多像他一样的私营业主,遍布全国各地。

  

就这样,他开始从论坛购买盗版电影。

  

这些盗版电影大多在影院刚上映五天到一周左右,每部大概500元,动画片要便宜一点,每部300元。找到这个门路之后,顾客多了起来,生意也渐渐好了,卫杨汉一鼓作气,到2015年7月,他共购买了20多部盗版电影。

  

2015年7月,国家广电部门开展打击影视侵权活动的活动,各大影视论坛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一直为卫杨汉提供货源的西西论坛也不再提供购买服务。没了货源,卫杨汉尝试“自己动手,丰衣足食”,从影院内部盗录电影。

  


曾盗录《我是证人》


他在QQ群里认识了当地影院的人,双方很快一拍即合。2015年10月30日,卫杨汉记得非常清楚,当天正好是杨幂、鹿晗主演的《我是证人》上映的第一天,卫带着从婚庆公司花1000元雇来的摄影,扛着三脚架来到了银兴影院的门口。

  

时间大概是凌晨一两点钟,影院11点多放映完最后一场早早关上了门。副经理吴某握有大门的钥匙,放映员梅某则拿着放映室的钥匙,两人合作在凌晨专门为卫杨汉放映了一场《我是证人》,卫杨汉则堂而皇之地打开设备将影片盗录下来。

  

随后,卫杨汉又按此法盗录了另外七部电影。至于酬劳,每盗录一部,吴某能拿到400元,梅某则能拿到500元。如此算下来,卫杨汉盗录一部电影的成本将近2000元左右。即便如此,按照目前黄石公安机关外地取证所查,卫杨汉共通过QQ、支付宝等网上交易手段贩卖盗版影片,牟利8万元左右。

  

在掌握确凿证据后,2016年1月25日,黄石公安机关在其经营的影视茶吧将其抓获,并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2016年2月26日,犯罪嫌疑人卫杨汉被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9月6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就卫杨汉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5000元。


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2016年3月,山东网安部门根据卫杨汉的网上线索,锁定了嫌疑人王某。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涉嫌通过技术手段非法加工处理国内外影片并转售牟利,同时发现另一涉案人员武某。莒县公安局分别于2016年3月10日、25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武某抓获。

  

现已查明,王某自2015年3月份以来,共盗版过60余部国内外影片,影片来源主要是网友提供和网络下载,影片修改制作完成后再进行加密处理,以确保自己的盗版利益不被他人扩散,至今共计非法获利7万余元。涉案人员武某为王某提供百度云盘用于盗版影片的上传下载,帮助王某收集买家的身份验证信息,与王某构成侵犯著作权的共同犯罪。

  

目前,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王某和武某二人已经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办案单位已对这两名犯罪嫌疑人暂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无独有偶,根据公安部下发线索,西安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经过二十多天的摸排走访和地面调查,查清了违法嫌疑人褚某的基本情况,及其所经营的“思影影吧”的位置、规模和经营模式。

  

2016年4月5日,大荔县公安局联合大荔县文广局执法人员对嫌疑人褚某经营的“思影影吧”进行了突击检查,将褚某现场抓捕,查扣了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主机、移动硬盘、光纤收发器等一批涉案物品。

 

据悉,从2015年10月至今,褚某利用购买的“库丽客”影视播放机、投影仪等设备擅自经营“思影影吧”,并先后提供“库丽客”影视播放机自带和从《片源网》、《西西论坛》等网站免费下载的盗版电影1100余部供顾客随意挑选观看,累计播放其中影片100余部,300余场次,非法获利12000余元。大荔县文广新局对褚某处以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启示:打击电影盗版需长线作战,硬件、软件都要跟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第(一)、(二)、(五)项之规定,未达到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传播盗版影片500部以上、或者这两项标准一半以上的立案标准,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因此,在这次全国拉网式专项调查中,目前仅有湖北、山东两案合乎标准,调查取证更是非常困难。

  

参与卫杨汉案件调查的张警官表示,调查取证的难度很大。首先,影片内有隐藏的水印,这是一种世界范围内广泛使用的数字版权保护方法,但是将盗版影片送到技术部门进行水印检测,判断影片是否为盗录且从何处流出,这一过程大概需要一个月,且每部影片的鉴定费用就需要将近万元。此外,办案民警将罪案的聊天记录查获后,又需前往杭州、深圳等网上支付软件开发商处获取详细金额,这一过程是漫长的。只有掌握了这两项证据,公安部门方可提出公诉。

  

但是,尽管难度很大,电影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都高度重视对电影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并加强合作,提高了打击盗版的力度。

  

为了促进行业自律,加强放映管理,坚决打击侵权盗版,电影局于2015年9月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各电影院线公司、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等相关单位下发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严厉打击在影院盗录影片等侵权违法行为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出,“盗录影片及非法传播盗版节目是触犯《刑法》和《著作权法》的严重犯罪行为。鼓励、支持影片版权方依法追究盗录者及非法传播盗版节目者的法律责任。”


同时提出,“加强和完善电影技术检测手段,利用数字电影水印技术追踪盗录影院及盗录时间。对于查证有盗录行为的影院将由《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机构根据情节轻重做出暂停或吊销该证的处理。省级电影主管部门要对该影院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通知》中对各发行放映单位也提出了要求,“各院线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加强对所属影院的规范管理;各影院要加强对员工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影院在工作中发现有盗录影片行为时,必须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案。” 2015年12月电影局向各相关单位通报了已经发生、查实的数起影院盗录案件,要求从行业内部进行整改和重视。

  


方向:从严执法,侵犯版权就是犯罪

  

黄石盗录盗播案的成功侦破,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以及湖北省、黄石市各级广电部门和公安机关通力合作的结果。电影局局长张宏森说:“盗版是电影产业的毒瘤,打击盗版刻不容缓。此次案件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形成了盗录、盗播、非法获利的完整违法犯罪链条。盗版毒瘤必须用法律手段坚决遏制,以雷厉风行的手段压下盗版蔓延的势头。此次电影盗录入刑,就是旗帜鲜明地表示:侵犯版权就是犯罪!法律不会宽恕任何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部网安局也对电影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度重视,统一部署了湖北、山东、河南、陕西、辽宁等地公安网安部门开展侦查打击,抓获多省、多个犯罪嫌疑人,摧毁多个依托互联网形成的盗录、贩卖电影的黑色产业链。


公安部网安局副局长张宏业表示: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始终重视防范整治和侦查打击利用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先后侦破一批涉嫌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存储盗版图书、音像制品和软件等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此次组织开展全国公安网安部门侦查打击网络非法盗录、传播未公映电影黑色产业链专项行动,进一步彰显了网安部门打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强决心。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发现核查,查清一起打击一起。同时,我们还将协同电影局等单位着手研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共同提出相关司法解释工作意见,为继续依法打击盗录盗播未公映电影,切实保护电影产业知识产权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绝不允许互联网成为侵权活动滋生泛滥的土壤。

  

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电影产业促进法》,这是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将于2017年3月1日开始实行。其中,明确了“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更具体的处罚办法和管理规定也将于不远的将来出台,打击电影盗版的挑战非常艰巨,但依托于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电影的知识产权将得到越来越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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