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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母亲被无牌车撞到后当场死亡,四个子女竟求检察官放肇事司机一马?!近日,丽水青田县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特别"的交通肇事案件。
案情回放:
生死离别一瞬间
2017年7月13日11时许,傅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青田县油竹街道与横穿马路的被害人郑某某发生碰撞,致被害人郑某某当场死亡。
经青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傅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随后,傅某某被刑事拘留,并被提请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办案经过:
谅解嫌犯显温情
受理傅某某交通肇事案后,办案员额检察官对该案进行审查,提审犯罪嫌疑人。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傅某某认罪认罚,且表示愿意赔偿,但其家庭情况特殊,是低保户,家里还有一个智障的哥哥需要他抚养。
7月25日,检察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与被害人家属沟通时,检察官转达了犯罪嫌疑人傅某某认罪认罚和愿意赔偿的态度,同时也介绍了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仔细了解被害人家属的真实想法。
匆匆回国办理丧事的被害人郑某某的儿子,虽沉浸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中,但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后,仍立即表示不要犯罪嫌疑人傅某某进行经济赔偿,同时出具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书,并请求检察院能早些释放犯罪嫌疑人,让其参加7月26日举办的被害人葬礼。
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家属—— 四名子女最终一致同意放弃对方赔偿,同时还请求不要关押对方,这是检察官从事检察办案二十几年来从未遇到过的情况,随即向分管副检察长刘波汇报。
刘波副检察长当即指示:如此善良、明事理的家属,其请求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特事特办。
随后,此案启动了涉侨案件绿色通道和简案快办机制,加班加点办理案件。当日,检察院即对犯罪嫌疑人傅某某作出了定罪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送达公安机关。
7月26日早上,犯罪嫌疑人傅某某出现在被害人的葬礼上,失声痛哭:“我这是杀了人呐,我真的非常非常对不起你们,对不起!对不起!"
检察官感触:
朴素话语传良善
生死虽是世间生命的常态,但至亲家人的永远离开,仍是“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沉重悲痛。
被害人郑某某的四个长年在国外的子女听闻噩耗之后伤心欲绝,匆匆赶回国为母亲处理后事,在处理这起交通事故和对待犯罪嫌疑人态度上,其做法让人敬佩不已。
被害人郑某某的大儿子是这样说:“我要对方几千、几万块钱有什么用,我母亲又回不来了,可是对于对方来说,可能是一辈子的积蓄,以后会更加一贫如洗,日子没法过。我要对方坐牢,对方家庭可能就完了,那个残障的哥哥该怎么办?”
该新闻一经传播,瞬间就在网上引起热议。特别是死者子女的做法,网友简直要吵翻了!
许多网友表示,无法认同子女的做法:
@倪小倪:无法认同,无牌驾车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这不是助长这种行为吗?!家里穷困就可以“我弱我有理”?,就不用遵守法规?这都什么圣母标准啊…
@胖胖墩: 我还是无法同情和认同他们的做法。说句难听的话,如果这种原谅形势占了上风,那么马路上的电瓶车杀手三轮车杀手会越来越多,俗话说光脚不怕穿鞋的!
@ROSEMAGIC:家属放弃赔偿,就是善良、明事理?!按这逻辑,要求合理赔偿,要求对方负法律责任就是不善良不明事理?!什么鬼啊?!
@乌啦啦呀咦呀嘿:就事论事吧,撞死了人,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吧?即便四个子女不追究民事责任。
@蘑菇: 五味杂陈,一方面觉得撞人者知错能改,态度良好,家属得饶人处且饶人的做法也挺有人情味;但一方面又不免担忧,以后会不会有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法律漏洞来犯罪……希望法律能更完善。
也有不少网友觉得,子女的决定并没有问题:
@big ban:不是肇事者自己说我弱我没钱我有理,他是愿意赔偿的啊。是被害人家属觉得他弱不想他赔偿。搞清楚好吗?
@焦伟:这样的一家人,给所有的人都上了一课。
@苏东坡了个坡:赔钱,坐牢都挽不回来了,既然不要赔偿,子女又在国外,那么每年清明冬至代替子女上坟,至少也心里安慰下,何尝不可呢?
@玉壶冰心:不管怎么说还是要为这四个子女的宽容心点赞。身在侨乡的我知道好多侨属老人真的都是没有什么子女在身边,这也无可厚非,出国打拼也不易,尽可能地在照顾父母,即使留在父母身边,有天灾人祸也是命运。
既然已经决定了,希望肇事者可以感恩,以后小心开车,因为你不会一辈子都遇上这种好心人!认同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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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一个好消息速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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