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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种网购“养生”酒不能喝!已有人喝“蒙圈”

济宁潮事儿  · 公众号  · 山东  · 2017-04-16 11:00

正文

(央视财经《经济与法》)今天我们继续关注《经济与法》“3·15在行动”系列节目,我们与您一起用责任汇聚诚信的力量。我们都知道,咱们国家很多地方都有地方特色食品,有的食品还有着悠久的历史,吸引着大家去体验和品尝,但是,南京有一位刘先生,他却一不小心就吃出了问题,至今想起来都还心有余悸。

刘先生家住江苏省南京市,今年30多岁,平时身体很好,可是,2016年10月,有一天,他早上起来,突然莫名其妙地感觉身体很不舒服,头晕,浑身燥热。

刘先生那几天过得并没有什么特别,工作上一切正常,没什么压力,一日三餐也都十分规律,吃得饱睡得香,那这突然眩晕、燥热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思来想去,刘先生突然想起一件事。

刘先生说,身体感觉异常的前一天晚上,和平时唯一不同的就是,他曾经喝了点酒。

一般人喝了酒之后多少都会有点头晕、燥热的感觉,这好像也没什么特别的。刘先生会不会是有点过于敏感、大惊小怪了呢?刘先生说,还真不是,他那天晚上喝的酒可不是一般的酒。那刘先生喝的究竟是什么酒呢?

我们来看看这瓶酒,从外包装上看,好像也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是打开来看一下,里面却大有玄机。

原来,刘先生买的这种酒里面泡着一只小动物,长约十几厘米,样子看起来有点像壁虎。这究竟是一种什么动物?刘先生这酒又是从哪里买来的呢?

因为方便快捷,刘先生平时喜欢网上购物。去年8月的一天,刘先生在某网购平台上,漫无目的地随意浏览着商品信息,突然,一种奇特的酒吸引了他的视线。

这种酒名叫芳山布罗陀牌原汁蛤蚧酒,233元钱一瓶。这种酒的主要成分是水和蒸馏酒,网页介绍上说,该酒具有健脾,益精强神等作用,刘先生第一次见到这种酒,虽然很感兴趣,但是起初对它的质量还是有点担心。在沟通中,店家说这酒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是正品。

听了店主的保证,刘先生心里踏实多了,在强烈的好奇心驱使下,刘先生决定买一些尝尝。

这种酒虽然看起来比较奇怪,但当初店主介绍说,这酒可是广西的特产,在他们当地,人们平时都喝这种酒。可是,刘先生喝完之后却感到头晕、燥热,身体不适,这让他对店主的话开始有些怀疑,会不会是这酒里泡的那只小动物有问题呢?那只小动物到底是什么呢?

刘先生上网查询后得知,这酒里泡着的这种小动物名叫蛤蚧,又叫大壁虎。目前在中国主要栖息于广西桂林。这确实不是一种普通的动物。

2010版中国药典是这样介绍蛤蚧的:本品为壁虎科动物蛤蚧的干燥体。除去内脏,拭净,用竹片撑开,使全体扁平顺直,低温干燥。【功能与主治】:补肺益肾,纳气定喘,助阳益精。因为蛤蚧是一味传统的中药材,所以被大量捕捉,现在野生蛤蚧资源已经濒临枯竭。

当刘先生搞清楚酒里泡着的小动物是蛤蚧之后,问题来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

刘先生买的酒只是一种普通的食品,他认为,既然蛤蚧属于药品,按法律规定,就不能随便添加。这时,刘先生越发觉得,自己喝过这种酒之后,身体不适的原因很可能就跟这个蛤蚧有关。于是,刘先生赶紧联系当初那家网店的店主想讨个说法。店家说他们是从正规厂家进的货,自己只是代销,有什么问题找厂家。

店家的态度让刘先生十分恼火,这酒他肯定是不敢喝了,如果店家再不给退,那可是损失惨重。

原来,刘先生当初可不只买了一瓶这种酒,除了自己喝之外,他还想送给亲朋好友,所以他当初一下子买了22瓶,花了5000多元。

2016年11月7日,刘先生一气之下,一纸诉状把网店店主彭先生、广西德保县金蛤蚧酒厂有限公司起诉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购物款5126元,并支付购物款十倍的赔偿金51260元。那这酒究竟有没有问题呢?

对于刘先生的诉讼请求,网店店主彭先生和广西德保县金蛤蚧酒厂有限公司又会做出怎样的回应呢?记者电话联系了广西德保县金蛤蚧酒厂有限公司,酒厂明确拒绝接受采访,而网店店主彭先生则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他太委屈了。

彭先生说,广西德保县金蛤蚧酒厂以前是国营企业,都有五、六十年的历史了。这种酒不仅厂家自己在销售,在当地还有二、三十家代销点。

彭先生说,他们本地人确实有喝蛤蚧酒的习惯,所以,蛤蚧酒在他们本地也算是支柱产业。而蛤蚧是酒厂自己的养殖场养殖的。

而且,彭先生认为,在药典中,蛤蚧的干燥体才是药品,而酒里的蛤蚧是活体蛤蚧,并不是干燥体,所以根本不属于药品。但刘先生并不认同这种说法。他说活的的和死的蛤蚧成分都是一样的。

刘先生认为,就算活体蛤蚧不是药品,在普通食品酒里面添加动物,也是违法的,因为没有经过检疫。

因为是地方特产,而且是正规酒厂生产的,彭先生坚持认为他卖的蛤蚧酒没有问题,而且,经过一番争执,他感觉这个刘先生很不简单,不像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彭先生感觉刘先生买酒之前就掌握这些知识,而且还一下买了那么多,这完全是故意购买,恶意索赔。

最后,彭先生认为,无论这酒存在不存在问题,他都不应该承担责任,他只是一个代购,刘先生要的酒是他从当地的经销商德保县绿源农副产品经营部购买的,发票也是其经营者李敏所开。所以,刘先生应该告的是绿源农副产品经营部和酒厂。

于是,后来刘先生又增加了一个被告,那就是德保县绿源农副产品经营部。但是,绿源农副产品经营部认为,他们进货时已经查验了该酒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他们也不应该承担责任。

现在店主和经销商都认为自己没有责任,酒厂也也是正规的生产单位。那法院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呢?2017年1月17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在审理中,法官查明,根据卫生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蛤蚧可以用于保健食品,但是,根据《卫生部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所列物品,均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也就是说,要想用蛤蚧生产蛤蚧酒,必须取得保健食品的批文才行,普通酒里禁止添加。而本案中的蛤蚧酒包装上并没有保健食品的标志。

庭审中,刘先生所购买的蛤蚧酒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都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商品符合食品质量标准,最终法院认定其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故法院最后判决为:三被告退还刘先生购物款5126元并赔偿51260元,原告所购货物同时退还。

很多人都有泡所谓药酒的习惯,除了本案中所说的蛤蚧之外,还有很多东西被拿来泡酒,比如蛇、马蜂,蝎子等等,号称有各种神奇的功效,但是你要注意了,食品安全可不是闹着玩儿,有些东西它可不能随便拿来泡,泡完随便喝,尤其是不能随便泡药酒拿出去卖,这可是违法的买卖,一旦消费者喝出问题,经营者面临的可是巨额赔偿,甚至触犯刑律。下面我们接着来看一个祸从口入的案子。有这么一个女孩,因为减肥,竟然生生把自己“减”成了一名犯罪嫌疑人。为什么呢?因为她呀,有些不择手段!

2017年2月28号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食品安全案件。

从外表上看,这个自称瘦了几十斤的女孩,减肥还是很成功的。她叫舒某,正是因为肥减,她成了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跟她同时受审的还有27名犯罪嫌疑人。那么,他们究竟都是做什么的呢?这一切,还得从一起消费者的举报说起。

2015年5月28日,江苏省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举报人说,他在网上买的一种食品,有严重的问题!

田某就是被举报在网上销售问题食品的人,这就是从田某家起获的一部分食品,从外观看都是一粒一粒的胶囊,共17余万粒。但是,田某在网上宣称,他卖的这种食品能够减肥,而且效果非常好!

田某卖的这些胶囊为什么会被人举报?这些胶囊状的食品究竟是什么成分呢?警方立即对这些胶囊的成分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表明,胶囊里含有盐酸西布曲明和酚酞。盐酸西布曲明原来是一种减肥药,它有抑制食欲的作用,但是,因为它会导致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2010年10月30日,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已经全面叫停了它在中国大陆的生产销售。那什么是酚酞呢?酚酞是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的药品,类别是泻药。长期服用可导致血糖升高,血钾降低,早在2014年5月,酚酞就被我国定为“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经过检验,田某销售的所谓减肥食品里,竟然含有违禁成分,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那田某的这种胶囊是从哪里来的呢?他知道里面含有有毒有害的成分吗?

田某,26岁。最初的时候,他主要是在网上销售化妆品,2014年4月,一个自称是深圳某生物科技公司的郑经理联系到他,说他们公司减肥方面的保健食品效果很好,利润丰厚,进货每粒只需四、五毛钱,每粒可卖两、三块钱。

田某说,郑经理的话让他动了心,他决定转卖郑经理推销的减肥食品,还特地对这个行业进行了深度学习。田某从网上资料了解到,减肥产品要想迅速有效,一般都含有“西布曲明”或者“酚酞”。他从郑经理处进到第一批货之后,田某还进行了试吃,感觉确实有效,他便开始在网上销售。

通过多方侦查,警方终于确定了给田某供货的人,一个就是郑某,另一个叫田某敏,但要想找到这俩人,警方还真是费了不少的周折。因为两人都在深圳,而且居无定所。

经过十多天时间的艰苦蹲守,民警终于将田某的上家,郑某和田某敏等人抓获,一举捣毁了这个销售问题减肥胶囊的公司。警方调查发现,这家公司的销售网络几乎遍布全国。把郑某等人交待,郑某、田某敏等人于2014年成立了这家公司,随即便在网上大肆宣传他们是生产、代加工、销售减肥胶囊的专业公司。为了显得正规,他们还上传了假的资质证明文件。而且,他们除了在自己的网页上宣传,还主动联系了几十家网店的店主,来推销他们的产品。前面提到的那位被消费者举报的田某,还有在法庭上受审的女孩舒某都是其中之一。

但是,田某敏和郑某到案后,警方却发现,虽然他们声称自己是生产、代加工减肥胶囊的专业公司,但以田某敏为首的这家深圳生物科技公司,实际只是一个总经销商的身份,并没有能力生产和加工减肥胶囊,他们的供货商是丘某。

警方将丘某抓获,经过几天艰苦的审讯,在下线的口供和众多的交易记录面前,丘某自知抵赖不过,最终交代了犯罪事实。

丘某,1985年出生。其实在最开始,这个丘某也只是一名普通的网店店主,生意做得也很一般。一个偶然的机会,丘某看到了这个减肥产品。

2013年,丘某在广州注册了一个公司,专门卖减肥保健品。

开始,丘某代理的都是一些正规厂家的正规产品,但是,慢慢地,丘某就觉得,这样挣钱还不够快。丘某想到了自己加工。但是没有原材料和技术怎么办呢?丘某便动起了歪脑筋。

他在网上看到西布曲明和酚酞添加到减肥胶囊里,效果比较好,便在网上订购了这些原料,通过小作坊,将含有违禁成分的粉末加工好,然后又从网上购买了大量空胶囊壳,进行灌装,大量对人体有害的减肥胶囊,就这样生产出来了。

丘某说,他们知道西布曲明和酚酞是禁止添加的物品,但利益的诱惑使他们选择了铤而走险。被抓后的丘某非常后悔,家里有几个月大的儿子和80多岁的老奶奶,他觉得非常对不起家人。

2017年2月28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及人数众多的、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2017年3月15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被告人田某敏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郑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行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均被判处六个月到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入口的东西事关每个人的健康甚至生命,万万马虎不得,因此食品安全的监管和科普任重道远,一刻都不能防松,谨防祸从口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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