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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是否齐全。
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保障性待遇,包括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随着社会进步发展“五险一金”
未来,很可能将变成“四险一金”
近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广东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当中提出
今年年底前
将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关于“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
具体变化如下:
生育保险是指:
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职工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目前职工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缴纳比例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
只要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员工在生育期间就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目前广东省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医疗待遇,二是生育津贴。
女职工在分娩后提供相关资料,由参保单位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主要是
女职工在孕产期因怀孕和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
,比如规定检查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药物费等。
按月发给用人单位,计发公式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意见稿》指出明确享受人群范围,两险合并后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继续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
合并后职工所享受到待遇是不变的。
而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生育医疗费用按职工医保规定标准支付,
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明确参保范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
摸清原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人群,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1)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
合并前后企业和用人单位需缴纳的费用成本是不变的。
(2)“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将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
同时,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
(3)统一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
两项险种合并实施后,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早在2016年“十三五”规划纲要就提出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而2017年6月底前,更有一部分地区更作为为期一年的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