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
月
13
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厦门
1
月
8
日电
(
记者
薛枫
)
旅游遇天灾,损失谁来赔?游客受伤救治时,
20
万元的赔付额度不够时怎么办?
8
日,记者从
2018
年全国旅游工作会上获悉,
2018
年将着力提升旅游保险保障能力,
修订《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指导优化
“
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
”
。
据悉,《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
2011
年开始实施,已经不能满足我国旅游业发展的现实需求。
例如,记者从多家保险公司的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条款发现,其基本险
“
责任免除
”
一项里都能找到类似的一句话:
“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地震、雷击、暴雨、洪水、海啸、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暴风等自然灾害。
”
针对游客遇到的意外伤害,现行的《办法》规定,保险公司需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
20
万元人民币。
“
保险公司往往对整个旅行团赔偿有最高限额,人数多的团人均获赔较低,并且
20
万的额度已经满足不了的旅游业的发展。
”
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是游客出行的第一诉求,也是发展优质旅游的首要之义。现在我国每年有近
50
亿人次的国内旅游,近
3
亿人次的入出境旅游,可以说,世界上现在没有第二个国家拥有如此之大的市场规模。而且,我们的旅游线路越来越广,游客的脚步越来越远,旅游消费环节越来越多。
“
我们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增强忧患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提高防范和抵御旅游安全风险能力,切实构筑旅游安全保障网。
”
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透露,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修订思路是小幅增加保费,大幅增加赔偿范围和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