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近年来中国对外投资规模与数量迅速上升。根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
2016
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
164
个国家
/
地区的
7,961
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对外投资
11,299.2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53.7%
。随着中国海外投资数量规模迅速扩大,国内监管部门也相应出台新政,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开展理性务真的海外投资。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法律监管环境简介
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一般首先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下称“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取得前述核准或备案后,企业通过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以及购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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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
9
号,
2014
年
4
月
8
日起实施,下称“
9
号令”)以及《关于修改
<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和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有关条款的决定》(发改委令第
20
号,
2014
年
12
月
27
日起实施)的规定,发改委有关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及核准的具体分工权限,详见下表:
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国家发改委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发布《关于修订
<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稿)》,拟对
9
号令进行修改,主要包括:首先,删除国务院核准的情形,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项目仅限涉及敏感地区或行业的,不再区分金额;其次,将“确认函”改为“收悉函”,以淡化“确认函”的行政审批色彩。若这些修改正式实施,可以预见未来发改委有关企业境外投资的项目审查流程将进一步便利。
►
商务部门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
号,
2014
年
10
月
6
日起实施)的规定,商务部就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具体分工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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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登记
根据外汇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
[2015]13
号,
2015
年
2
月
28
日起实施),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取消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核准,改由银行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审核办理;同时,通过银行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实施事后监管。这一规定极大简化了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手续。
除上述监管规定外,海外并购达到一定申报标准的企业应向商务部门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而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根据海外并购交易的具体情况,还应遵循有关上市公司治理、重大资产重组以及信息披露等特别规定。
近期国家加强对境外投资的监管力度
为防止中国企业对冲人民币贬值风险,通过虚假交易将国内资本流向境外,自
2016
年下半年起,中国境内对通过海外投资方式将资产向境外转移也采取了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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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监管加强
2016
年
12
月
6
日,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汇局四部门《就当前对外投资形势下中国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外投资监管答记者问》表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近期在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出现的一些非理性对外投资的倾向。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
[2017]3
号,
2017
年
1
月
26
日起实施)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和资金汇出手续时,除应按规定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外,还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银行按照展业原则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基于上述政策,我们理解,真实、合法合规操作的对外投资项目不会被禁止,但监管部门会加大对项目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预计资金汇出时间可能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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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跨境支付监管加强
根据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
[2016]306
号,
2016
年
11
月
29
日起实施)的规定,境内放款人从事境外放款业务的需满足包括成立时间、股权关系、经营规模、资金来源、利率、项目真实性与合规性等方面的要求,其中,境外放款额度不得超过放款人所有者权益的
30%
,进一步在从人民币境外放款途径加强外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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