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关注到武汉大学附属中南医院因医生在紧急心肺复苏时剪断、丢弃病人衣及衣内物,遭病人家属索赔的新闻,与所有医患新闻一样,似又有愈撕愈裂之势。其实从法律上不难分清是非。
第一,医生施救可视为民法上的紧急避险行为,因紧急避险而造成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因心肺复苏而撕坏衣物,乃避险所必须,患方对衣物损害应当足够容忍;
第二,即使紧急避险,亦应对他人重要财产予以必要注意,即所谓紧急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适当承担责任。何谓超过必要限度、不应有的损害,当以日常情理、医疗规范而判之。医疗机构系专业抢救机构,除以日常情理判定外,更应考察对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是否存在规范化、专业化防的范程序与措施。
中南医院一案中,患者在衣服损害之外,银行卡、身份证的遗失是否属于必要之损害,是可以商榷的。至于银行卡、身份证是否真实存在,衣袋里现金到底有没有500元,只是一个证据问题,无关紧急避险之法律要义。
当以合乎伦理的法律条分缕析,则一切是非自水落石出,农夫与蛇的所谓道德指控,徒增社会分裂,并无实益。
原文标题:心肺复苏剪断衣服、遗失钱卡证遭遇索赔的简要法律分析 本文来自健康界众说栏目,点击微信菜单“猜你想看”了解入驻众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