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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朝最黑暗无耻的大狱之一:明史案

史遇春之尘境心影录  · 简书  ·  · 2018-01-03 23:52

正文

作者:史遇春

一切力图用磨灭文字的方式残害读书人的结果都是徒劳的!

一切力图从文字上对读书人进行封杀的统治集团都是心虚胆怯的!

磨灭文字的结果,往往都会适得其反:在历史进程中,磨灭文字的过程,会被记载得更加清晰、更加细致。

心虚胆怯者拨弄文字的结果,最终也会被文字拨弄。虽然我很不喜欢、也不认同这种相互间可以回力反弹的“拨弄”,但是,历史事件却一再地重复着这样回力反弹的事实。

我常常希望自己能够心平气和地看历史、读历史、感受历史、分析历史,可是,每每遇到历史中以文字迫害的事件时,我还是会禁不住愤怒。

忍住!

下面,就根据清代佚名氏的笔记《康雍乾间文字之狱》中的《庄廷鑨之狱》一节,来说说满清康熙朝最黑暗无耻的大狱之一、明史案的简略始末。

这里面,有统治集团的卑劣、更有个人的卑鄙,不多说了,仔细看吧!

明朝的相国,乌程朱文肃公(国桢),曾经著有《明史》(一说为《明史辑略》)一稿。朱文肃的《明史》,其中的主要部分,已经刊行于世了。没有刊出的部分,只剩下《列朝诸臣传》了。

明朝覆亡,满清当国之后,朱文肃一族,家道中落,为生计之资,朱氏家人将《明史》文稿抵押给了庄廷鑨家,获得质押金一千两银子。

庄廷鑨家本来就属于富室,得到朱文肃《明史》文稿之后,大概是久不见朱家前来赎回。于是,庄氏就将此文稿据为己有,将原作者的名姓篡改成自家,然后刊刻发行。

朱文肃是在明崇祯五年去世的,所以,其《明史》文稿中,崇祯一朝(共十七年)的事阙如。

庄氏在篡名之后,重新刊刻《明史》时,对明崇祯一朝的历史,进行了补写。

庄氏补写时,为了和原书一致,并未对满清进行避讳,比如,在称呼上,对满人的祖先有“虏酋”、对满人有“建夷”的字样。如果就书言书,这完全是合情合理的。谁知,就是这看似无可厚非的事情,却埋下了一桩锻炼大狱的祸根。

农历癸卯年(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狱成。

据称,归安知县吴之荣因贪赃革职罢官。

关于吴之荣贪赃一事,《清实录顺治朝实录》有,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一月丁卯刑部审奏“浙江巡按牟云龙,将原参贪官吴之荣赃银四万余两,妄请脱卸。”

看来,吴之荣的贪赃,史迹斑斑可考。

大概是做官太享受了,吴之荣受不了被罢黜后的无所事事。于是,他就千方百计地找寻重新被清廷起用的机会。终于,机会被他逮住了,他瞅准了《明史》一书,认为可以作为进身起用的跳板。于是,他就计划以告讦来邀功,打算籍此归队。

谋划停当之后,吴之荣先将《明史》一书,举发给将军松魁(查找资料,未见其人名姓及行迹。《清史稿》、《清实录》中未录其人。《钦定八旗通志》、《钦定盛京通志》、《大清一统志》中有松魁,或非其人。)。

松魁将吴之荣举发的《明史》一书,移交给了浙江巡抚朱昌祚。

《清史稿》卷二百四十九·列传三十六《朱昌祚传》载: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朱昌祚以工部侍郎巡抚浙江,清廉沉毅。……康熙四年(公元1665年),擢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

朱昌祚职衔宦迹与此事吻合。

朱昌祚行文督学胡尚衡。

胡尚衡为泾县人。

泾县隶属于安徽省宣城市。

《龙坦胡氏统宗谱》中有胡尚衡;清顺治九年壬辰(公元1562年)进士;在山东督理漕河时引泉济漕,使漕运畅通;后升任浙江佥事,提督学政,注重端正士风,规范文体,取士以通今学古为尚。

或即此人。

胡尚衡接到《明史》一案后,庄氏使钱打点,重金贿赂,暂时平息了灾殃。

庄氏对《明史》文稿中被指斥的部分,进行了修改,然后,又出钱对该书进行了重新刊发。

这样一来,吴之荣的谋划似乎就落空了。

可是,吴之荣既然认定了《明史》一书是其发达的台阶,他怎么可能轻易就转身回头。

接下来,吴之荣自己行动。他特地穷找硬寻,最后,找到了庄氏初版的《明史》一书,并购买了回来。

这一次,吴之荣亲自将该书上交给了清廷的法司机构。

至此,事情已经无法再熄火了,熊熊烈焰已经开始奔窜。

案件被奏闻当朝之后,清廷非常重视,特别派遣刑部侍郎出来主导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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