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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江苏招聘信息  · 公众号  ·  · 2024-05-22 22:28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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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为及时补充宿迁市地震服务中心(市应急技术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5人,宿迁市应急管理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2日至2006年5月30日之间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1.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2. 专业设置。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

(七)招聘岗位中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于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 2024年11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 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 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网址:宿迁市应急管理局http://yjglj.suqian.gov.cn/。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宿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1.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5月22日9:00-5月30日16:00。报名网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专栏

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2. 资格初审:2024年5月22日9:00-5月30日17:30。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宿迁市应急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见《岗位表》。

3. 陈述申辩:2024年5月22日9:00-5月31日16:00。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宿迁市应急管理局陈述申辩。

4. 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2024年5月22日9:00-5月31日17:30。

5.缴费确认:2024年5月22日9:00-6月1日12:00。

(三)网上确认

1.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等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宿迁市应急管理局资格初审意见(最后一天报名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查询)。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宿迁市应急管理局陈述和申辩。

2. 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宿迁市应急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527-84366099),办理笔试费用减免事宜。

3.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但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4. 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应聘人员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 应聘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 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4年6月2日9:00-12:00。

4.应聘人员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6月20日9:00-6月21日24:00。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5)。

五、招聘办法

(一)笔试

笔试由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4年6月22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能力与素质。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合格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应聘人员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二)报名资格复审

1.排名成绩。笔试结束后,排名成绩=笔试成绩。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应聘人员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3.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宿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宿迁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另行公布。

4.递补规则:经宿迁市应急管理局现场审核,认为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应聘人员无异议的,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5.面试缴费: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6.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面试人选名单在宿迁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由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 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2. 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合成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规则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六、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公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迁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结束前,除资格复审已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外,其余应聘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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