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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15元,重罚100000元!药店小心“罚单刺客”……

市监学习驿站  · 公众号  ·  · 2025-02-23 07:00

正文

有药店销售不合格中药饮片,违法所得15元,被罚10万元……

01 一药店卖了15元,重罚10万元

近日,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漳州市某医药有限公司龙文阳光小区分店开出一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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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上述药店存在 销售不合格中药饮片(车前草) 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三)变质的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生产、 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漳州市某医药有限公司龙文阳光小区分店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5元;2.罚款100000元

无独有偶, 在山东省,还有另一家药店因相似的问题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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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山东枣庄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处罚信息,山东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府某药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监管部门作出如下处罚: 1.罚款10000元;2.没收虫蛀中药饮片白芷0.27千克

02 因中药饮片变质,有药店被罚19万元

像上述情形的药店此前在广东也有过。2022年8月,广东省药监局公布了一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其中 广州一药店因中药饮片变质,被认定为经营劣药罚款1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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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例信息,2021年5月,监管部门对广州某医药公司分店检查发现, 该店经营的“精选陈皮”“三七”“高丽参”外包装不符合规定,部分药品存在虫蛀或疑似霉变现象 ,涉案药品抽检结果为不合格,属于劣药,涉案 货值金额1504元

新《药品管理法》规定, 受到污染的药品即为劣药,违法零售劣药的,没收销售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罚款 。依据该规定,监管部门对药店处以罚款19万元,并没收相关违法经营药品。

中药饮片由于自身特性,往往对存储环境的温度、湿度、光照程度等有严格的要求,容易保存不当,导致药品变质或受污染。加上广州地处南方,气候潮湿,中药饮片的储存本就困难,药店需更加注意。

而新版《药品管理法》中将“受污染的药品”定性为“劣药”,对药店中药饮片的保存及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业内人士透露,门店内的中药饮片,都需要定期检查是否出现受潮、虫蛀、霉变等问题,尤其是当归、党参、枸杞等更需要重点关注。对药店而言,虽然维护成本不高,但其潜在的风险不小。

03 警惕货架上的过期药“刺客”,已经有药店吃亏

根据新《药品管理法》,判定为劣药的,一般符合下述7种情形:(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二)被污染的药品;(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这7种劣药情形,除了涵盖上述变质的中药饮片外(被污染的药品), 还牵涉药店最常见的过期药销售问题 而且凡是涉及假药、劣药的处罚,即便违法所得、货值金额较小,但随之而来的“罚单”数额可不小。

除了中药饮片有潜在的风险, 货架上未能及时清理的过期药也容易成为药店的“罚单刺客”

2023年6月,四川眉山市彭山区市监局发布一则处罚决定书,辖区内某药店因摆柜5元过期药(未贴过期标签),被罚2万元。处罚决定书信息显示,执法人员检查该药店发现, 店内药品拆零柜中摆放有一瓶石淋通胶囊(30粒/瓶),有效期至2023年04月19日

截至案发时,该药店能提供石淋通胶囊的供货商资质证明、购进票据,该案的货值金额为6元,无违法所得。该药店辩称, 其超过有效期的石淋通胶囊系店员清理出来的近效期药品放置于收银台旁的玻璃货柜上,但该区域无“近效期药品”或“过期药品”标识

监管部门认为,该药店超过有效期的石淋通胶囊与未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同摆放于销售区域的货架上,视为待销售药品,应认定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过期药即为劣药;销售劣药,最低罚款10万元。

最后,监管部门综合药店积极配合调查等表现,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石淋通胶囊1瓶;2.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因此,药店要更加注意药品的储存、销售管理,提前规避“劣药销售”风险,否则将会面临最低10万罚款处罚。

来源: 市监学习驿站、 米内零售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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