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省国投”)出具的《告知函》,山东省国投于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6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12%。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1、增持人: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
3、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本次股东增持具体情况:
增持人: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增持时间:2019-06-10至2019-06-24
增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增持均价(元/股):6.59
增持数量(股):5,717,310
增持比例:1.12%
二、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增持前持有的股份股数(股):35,860,375
本次增持前持有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7.01
本次增持后持有的股份股数(股):41,577,685
本次增持后持有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8.12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山东省国投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山东省国投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3、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思维列控】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
股份类别:A股
股权登记日:2019/7/2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2019/7/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9/7/3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5月13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4,738,75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58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5,132,157.52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7/2 - 2019/7/3 2019/7/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1)公司4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郭洁、王卫平、李欣、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赵建州、西藏蓝信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10名激励对象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本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8581元人民币;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红利公司暂按10%的实际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4723元。已解锁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红利,按照前款规定执行,持股时间自解锁上市流通日起计算。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4723元人民币。如相关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取得股息、红利收入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34723元人民币。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5)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按税前现金红利发放,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581元人民币(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联系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0671678
特此公告。
【优博讯】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9年1-6月:比上年同期增长:45%-70%;
盈利:7,576.76万元-8,883.10万元
2018年1-6月:盈利:5,225.35万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没有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董事会对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受益于物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及自身国内外市场的不断拓展,订单数量和收入同比上升,各项费用保持稳定,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2、2019年上半年,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预计为300万元至500万元,受美元汇率变动的影响,公司2019年半年度持有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的公允价值可能产生波动。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测算的预计,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19年半年度业绩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春兴精工】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袁静女士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袁静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是
解除质押股数(股):2,400,000
质押开始日期:2016-11-14
质押解除日期:2019-6-24
质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30%
解除原因:购回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袁静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45,26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累计质押的股份为37,019,997股,已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81.78%,占公司总股本的3.28%。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裕同科技】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 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项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8% -12%;
盈利:28,748.91万元–29,814.72万元
上年同期:盈利:26,620.29万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19年半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上升的主要原因为:同期原材料成本有所下降以及公司自动化、信息化等降本增效措施效果显现。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方集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的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邓子权先生的通知,,邓子权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邓子权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是
解除质押股数(万股):740
质押开始日期:2019年1月 15日
解除质押日期:2019年6月 24日
质权人: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1.17%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邓子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27.050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39%;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5,860万股,占邓子权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88.43%,占公司总股本的7.42%。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