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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放绑基药 给基层市场“鸣锣开道”

医药地理  · 公众号  · 药品  · 2017-07-03 20:56

正文

新医改以来,限制基层医院用药对解决基层“看病贵”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随着医改不断推进和基层医疗需求的变化,基药目录逐渐限制了医生的治疗行为,部分患者也开始对医生及基层的医保制度产生不满。于是,虽然实行分级诊疗,但越级就诊或主动要求转院治疗的现象有增无减。

以河南省原阳县人民医院为例,2016年门急诊就诊量较2015年减少2%,住院上转率高达12%,14家卫生院病床使用率不到70%,部分村卫生室只能负担公卫及健康保健任务。基层基药目录受限现象不彻底改变,基层用药品种不能满足医生和百姓的实际需求,基层的“看病难看病贵”现象还会继续加重。而给基药放绑,就能极大地方便双向转诊,让基层医生发挥积极作用,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基层基药受限一定程度上与药品的价格高有关。传统治疗通常使用低价药品以节省开支,但低价药品往往带来更长的疗程,而高疗效好的高价药疗程短,综合费用及患者体验或许优于低价药,从而减轻“看病贵”,更符合药物经济学原理。而此前,我国一直将高价药排除在基药之外,以至于某些疾病的治疗非大医院用药不可,引起或加重了“看病贵”现象。在此局面下,医保顶层设计引入药物经济学,探索其研究和应用是必要的。

目前全国不少地区已出台的政策中,包含了“放开基层用药,将医保范围内的部分非基本药物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使用,从而引导慢性病患者到基层就诊”相关内容。如7月1日起,广东医保不再对基层基本药物品种数量和金额比例进行限制,计划3年投500亿用于基层医疗建设,2019年前要推动基层卫生能力实现根本性提升。

广东的带头示范作用对于医药企业拓展基层市场是一大利好。医药企业及代理商应将基层医疗机构作为今后的重要公关对象,在重视原研、高价药生产开发的同时,也不要忽视基层常用药、普通药、低价药的生产与推广。而在此前,国家发文提倡基层县级医院建立肿瘤专科,对中晚期癌症病人在基层给予药物化疗。可见,基层既是低价药、普通药的主要市场,也将是今后部分高价药品的新出路。

附: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关于医保药品目录同时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要求,以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放管服”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分级诊疗,保障药品供应,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医保药品目录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自2017年7月1日起,我省不再对各级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同)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基本药物,以下统称基本药物)的品规数量和金额比例作具体要求。

各级医疗机构可综合临床需求、药物疗效和价格,从新版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自行配备使用,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下同)。

其中城市公立医院按我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统一安排的时间节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方式和报销政策不变。

二、创新基本药物制度新机制

自2017年度起,在我省医改等各类考核评审和资金分配中,将涉及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的强制性考核指标调整为鼓励性考核指标。具体要求在相关考核评审方案中另行通知。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协调医保部门,将基本药物优先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门诊统筹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探索从基本药物目录中遴选治疗重性精神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首选药物和适宜剂型,供患者自愿选择,免费使用,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配送、结算和使用的新机制;鼓励各地实行区域一体化药品配送和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高血压、糖尿病、肿瘤、重性精神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药品衔接工作,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药品供应,促进双向转诊、分级诊疗。

三、加强宣贯和培训工作

各地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我委将举办专题培训班,确保相关要求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