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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十答丨关于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必须知道的十件事

农参  · 公众号  ·  · 2024-07-22 10:30

正文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我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关键力量,也是农业企业含金量最高的荣誉之一,获得荣誉的企业规模大、实力强,联农带农效果好,品牌价值高。

自2000年开始公布第一批名单,到2024年3月,已经公布了八批龙头企业名单,未来还会有更多优秀的企业加入这个阵营。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部分名单

著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专家、元一智库农研中心主任、农参总编辑铁丁老师 指出,我国农业产业相对偏弱,龙头企业是建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核心中坚力量,在市场机制和政府的政策机制双向推动下,快速地提升自己企业的盈利能力,变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构建产业集群,带动区域的发展。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意义重大,对于企业本身也是个不可多得的机遇,那该如何申请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请的时候又该注意什么问题呢?

一、什么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从2000年开始公布名单,到现在一共公布八批2285家合格企业,这些企业涵盖了粮油、畜禽、果菜茶、水产、种业、中药材、乳品和小众特色等多种门类,且大多注重农业全产业链的打造。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大致上每两年公布一批,每一批审核流程持续近半年。2000年到2004年公布前三批名单,第四批于2007年申报,第五批于2012年5月份申报,2019年到2024年公布了六、七、八三批名单。

二、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有哪些好处?

2021年10月2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中指出,实施以下措施保障、优化龙头企业发展环境。
1.加大政策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创新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支持力度。推动地方按规定对吸纳脱贫人口、农村残疾人等就业的龙头企业给予补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融合发展项目、贴息贷款、财政奖补项目等。向发改、自然资源、税务、水务部门等推荐,享受用电、用地、用水、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
2.创新金融服务。 优先向有关金融、担保、保险机构推荐,享受融资、担保、保险等政策。
3.强化人才培养。 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的科研人员到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业,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与涉农高校和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实践实训基地、耕读教育基地,依托生产基地、产业园区等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加大对高素质农民、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养力度等。
4.完善指导服务。 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切实为企业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企业家智库,坚持问题导向、畅通沟通渠道,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等。
5.加强典型宣传推介。 组织参加国内各类农产品交易会、产销对接活动,推介宣传企业及其产品。

每个省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不相同,以山东为例,2020年6月1号山东省财政厅发布的《山东制定财政奖励政策支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中提到:

对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税收贡献大的十强农业龙头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分为两部分:

(一)基础性奖励。对纳入奖励范围且税收增长的重点企业,各奖励200万元。

(二)激励性奖励。对纳入奖励范围、地方税收贡献超过1亿元且增长10%以上的重点企业,按照税收增长10-15%(含)、15-20%(含)、20%以上三个档次,再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激励成长性高、带动力强的企业加快发展。

三、申报重点龙头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以第八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为例。

按照规定,东部、中部地区企业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交易额)、带动农户数等四项重要指标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标准基础上同时提高20%,西部地区提高10%。具体如下:

1.综合实力。

1)资产规模,东部地区企业资产总额1.8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2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500万元以上;东部地区固定资产总额6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6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200万元以上。

2)经营收入,东部地区年营业收入2.4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56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600万元以上;

3)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东部地区18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2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8亿元以上;

4)农产品电商企业年营业收入12亿元以上。企业效益,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当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水平。

5)市场竞争力,企业创新能力、产品科技含量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2.联农带农。

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企业应与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模式,让农民分享更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东部地区企业直接或紧密联结带动农户数量4800户以上,中部地区4200户以上,西部地区1650户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带动农户数量需达到4200户以上。基地直采比重大,从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3.履行社会责任。

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无重大违法行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其他要求。

脱贫地区推荐的龙头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大豆企业、种业企业和外贸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可以申报,参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但对企业从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原料或购进货物占比、企业产品竞争力等不作要求。

四、如何申报重点龙头企业?

五、申报重点龙头企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以第八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为例。

(1)征求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和报省级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的相关材料。证明已征求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并报省级政府分管领导同意。

2)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文中详细说明申报的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推荐企业名单(如属于大豆企业、种业企业、外贸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脱贫地区企业,予以注明)。

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

4)经开户银行提供证明的企业资信情况。

5)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提供证明的企业带动农户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应将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企业的纳税情况须由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企业近3年内纳税情况证明。

7)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须由所在地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提供书面证明。

8)申报的企业要准备好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VCD(约20分钟,待入选后再上报)。

9)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每个省有多少申请名额?

名额分配每批次都有变化,以第八批为例,全国一共有330个名额。与之前不同的是,这次对大豆主产省份单独增加了名额,其中黑龙江省增加4个名额,内蒙古3个,安徽、河南、四川2个,湖南、湖北、河北、山西等17个省新增1个名额。

总体来说,河南名额最多,有20个,山东有19个,四川、安徽有18个,湖北、湖南、黑龙江、江苏有16个,河北、云南有15个,其他省份名额少于15个。

名额并不算多,因此竞争非常激烈。例如河南省在组织申报第八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时,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推荐不超过2个候选企业。

七、龙头企业怎么监测?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每2年认定1次,监测1次。

2023年5月16日是第十次监测,监测对象有2019年认定(299家)、2020年监测合格(1120家)和递补(128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结果共有1429家重点龙头企业达标,112家不达标企业被取消资格,112家新企业递补进入龙头企业名单,不达标率约为7%。

△部分名单

在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期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专家组建专家组,负责对各地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对已认定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评估。

若企业符合以下情况,则被视为监测不合格:

·企业经营规模:未达到规定的总资产规模、固定资产规模或年销售收入标准。

·企业效益:总资产报酬率未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或产销率未达到93%以上。

·企业负债与信用:资产负债率超过60%,或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带动能力:未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方式有效带动足够数量的农户。

·产品质量安全:产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或近2年内发生过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上市违规操作、偷税骗税、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公布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监测合格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继续保留资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监测不合格者,取消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八、哪些省份的重点龙头企业数量较多?

超过100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省份有6个,分别是山东(151),河南(122),江苏(115),四川(114),广东(101),安徽(101)。

90-100家的省份有4个,分别是湖北(98),湖南(96),黑龙江(96),河北(96)。

80-90家的省份有5个,分别是新疆(88),福建(88),浙江(86),辽宁(85),江西(81)。

其他省份均在80家以下。

以江苏省为例,各市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分布数量差别较大,南京市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有16家,数量最多,南通有14家,徐州、盐城11家,其他市少于10家。

九、本年度龙头企业申报失败,能继续申请下批次吗?

如果在本年度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中失败, 仍然有机会尝试下一批申报 。建议关注农业农村部或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最新申报通知和指南,在准备充分、满足申报条件后,继续重新提交申请。

十、弄虚作假对申报龙头企业有什么影响?

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将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充分征求农业、发改、财政、商务、人民银行、税务、证券监管、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及有关商业银行对申报企业的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按规定正式行文向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推荐。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经发现弄虚作假,五年内不得再行申报且不得享受农业产业化相关政策支持


参考资料: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 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

[3] 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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