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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程序的航路点可以修改吗?

3系飞行员  · 公众号  ·  · 2020-11-11 22:02

正文

1、RNP AR

(1) 航迹保持和航段过渡。 航空器应具有执行航段过渡和保 持与下列航径一致的航迹的能力:
(a)两个定位点之间的大圆航线;
(b)直飞到定位点;
(c)以规定的航迹到定位点;
(d)以规定的航迹到某一高度。
注1∶这些航径的行业标准可在 RTCA/DO-236B ARINC-424 规范中查阅,称作 TF Track to Fix ,至定位点)、 DF Direct to Fix ,直飞定位点)、 CF Course to Fx ,以 XXX °磁航迹飞至定位点)和 FA Fix to Altitude ,定位点飞至 XXX 高度)航径终结码。此外,某些程序要求曲线航径( RF 航径终结码)。
注2∶导航系统可适用其他 ARINC-424 航径(如∶保持航向飞行直到人工终止( VM Heading to a Manual temination )。当没有 RNP 包容度要求时,复飞程序可使用这些航径类型。
( 2 )旁切和飞越定位点。航空器必须有能力实施旁切和飞越点飞行。导航系统必须具有 " 直飞 " 功能,飞行机组可在任何时候激活该功能。该功能必须对任何定位点可用。导航系统还必须能够形成至指定目标定位点的大圆航线,该航径不会出现 "S 转弯 " 或无法及时切入的情况。

从数据库中提取数据和程序时,航空器机载数据库必须拥有以下功能:
从导航数据库加载程序的能力。导航系统必须能将拟使用的整个飞行程序从机载导航数据库加载到区域导航系统中,包括选定机场和跑道的进场、进近(包括垂直角)和复飞程序。
提取和显示导航数据的手段。导航系统必须为飞行机组提供通过检查机载导航数据库中储存的数据来证实所飞程序的能力。这包括检查各个航路点和助航设备数据的能力。
机载导航数据库必须得到保护,防止飞行机组修改所储存的数据。这并不排除飞行机组对导入区域导航系统的程序或航路进行更改。但是,储存在导航数据库中的程序不得更改,必须在导航数据库中保持完好以供将来使用和参考。

关于运行中的计划更改有一些限制: 只有 RNP AR 程序可通过其程序名称从航空器导航数据库中调出,并且该程序与航图标示的程序一致时,飞行员方可实施该程序。 除执行 DF 航段飞行外,水平航径不得更改 。该直飞定位点应位于最后进近定位点前,且后面没有紧连着 RF 航段。
例如,参照 图例 1 (含 RF 航段的 RNPAR 进近程序样例),飞行员不能接受引导直飞航路点 DEMGE SKYKO ,也不能直飞最后进近定位点 DMIVZ 。除此之外,对载入程序的其他更改只能是更改起始进近、中间进近或复飞航段航路点的高度和 / 或速度限制。(如,为遵从 ATC 的指令 )。

在系统初始化过程中,飞行员必须确认导航数据库是现行有效的,导航数据库预计在飞行期间也是有效的。如果 AIRAC 周期在飞行中变更,运营人必须建立程序确保导航数据的准确性,包括用来定义飞行航路和程序的导航设施的适用性。传统的方法是通过对比纸质产品验证电子数据来完成。一个可接受的方法是在签派放行前比对新旧航图来验证导航定位点。如果公布了修订的程序航图,运营人不得使用过期的导航数据库实施 RNPAR 运行。
2、RNP APCH
同样,对于 RNP 程序,不管是 DP 还是 STAR 或者 APCH 导航数据库包含局方发布的当前有效的导航数据,必须包含航路点和相关 VNAV 信息,如飞行程序的航路点高度和垂直角度等。按定期制( AIRAC )进行更新。数据存储的分辨率必须能保证达到要求的航径精度。必须保护存储的数据不被驾驶员修改 ,数据库也是要有使用 ARINC424 中定义的航径终止码功能。
驾驶员必须在系统初始化时确认导航数据是当前有效的。如果在飞行中发生航空定期制( AIRAC )周期改变,运营人和机组应建立相应程序确保导航数据的准确性,包括用于确定航路和飞行程序的导航设施的适用性。传统上是通过核对电子数据与纸张数据来完成。一种可接受的方法就是在起飞之前对比新旧航图,来核实导航定位点。如果已公布该程序的修订航图,则不得再使用旧版数据库。
对于公布的 RNP 程序,只有通过其程序名称从机载导航数据库中调出,并与航图一致时,驾驶员才能执行。 除非得到 ATC 的许可或指令,否则不能修改水平轨迹。 在开始执行 RF 航段之前,航空器必须处于航道中。对于调出的程序, 只能修改起始进近、中间进近和复飞航段中航路点的高度或空速限制数据。
3、RNAV1 或者 RNAV2
机载导航数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并且适用于计划运行的区域,包含导航设施、航路点以及编码的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和备降场的终端区飞行程序和航路。 注:导航数据库在飞行期间应保证现行有效。如果在飞行期间航空定期制 (AIRAC) 周期改变,营运人和驾驶员应制定相应程序以保证导航数据的准确性以及相关导航设施的适用性。通常可采取将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相比较的方式。一种可接受的方式为在签派放行前比较新旧航图,以确认航路点的变化。如果公布的航图与数据库不一致,则不能使用该数据库。
在系统初始化阶段,驾驶员必须确认导航数据库是当前可用的,并核对已正确输入飞机位置信息。驾驶员必须确认根据初始许可输入了 ATC 指定的航路以及后续变化的航路。驾驶员还必须确保导航系统所提供的航路点顺序与航图描述的航路以及指定的航路相一致。

RNAV DP STAR 必须根据程序的名称从机载导航数据库中调出,并且与航图程序核实一致。根据 ATC 的许可指令,可以通过插入或删除指定的航路点来修改航路。 如可行, RNAV 航路应尽可能整体地从数据库中提取出来
避免从数据库中逐一导出 RNAV 航路点。在公布航路上的全部航路点都已加入的前提下,允许从数据库中选择、插入个别的已命名的定位点。不允许通过人工输入经纬度坐标或用距离 / 方位的方式输入或创建一个新航路点。不允许以经纬度或距离方位的形式人工输入航路点。禁止驾驶员改变数据库的航路点类型(旁切或飞越)。
DP STAR RNAV 航段必须是从导航数据库中提取出来的。航段开始于第一个指定的航路点、航迹或航道,终止于最后一个指定的航路点、航迹或航道。在第一个指定的航路点之前或最后一个指定航路点之后的指定航向的航段不属于 RNAV 航段,因此不必将其从数据库中导出。同样,在程序中第一个指定航路点之前的直飞定位点航段也不属于 RNAV 航段。
如果 RNAV 航路(不包括 DP STAR )从导航数据库中全部或部分地将定位点人工输入 RNAV 系统,则人工输入的定位点与其前后定位点之间的航径终止编码必须采用 TF 航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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