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隐私权。
2.范围:
全院职工。
3.定义
3.1 患者隐私权:指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拥有的保护自身的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特殊经历、
遭受等隐私,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侵犯的权利。
3.2 隐私内容指:除了患者的病情之外还包括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只向医师公开的、不愿意让他人
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以及其他缺陷或者隐情。
4.权责
4.1 医务人员:遵守医务工作者医德规范,保护患者隐私。
4.2 医务部:负责医疗系统权限授予。
5.作业内容
5.1 患者就诊时的隐私保护
5.1.1 加强就医环境的改造、设施更新,使患者隐私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确保一人一
诊室。设置一次候诊区和二次候诊区,有序就诊。
5.1.2 全院各收费台、导医台等所有服务窗口设置一米线,按顺序排队就医。自助设备之间使
用挡板隔开。
5.1.3 全院各类候诊区域的叫号显示屏不显示患者姓名全名,呼叫时也不得呼叫全名。
5.1.4 在门诊及病区进行各种诊疗操作或手术时,从安置体位开始到操作结束,自始至终拉
好床帘做好隐私部位遮挡,并做好解释工作,取得患者配合并让陪伴或其他患者回避,尽量
减少或避免患者隐私部位的暴露。
5.1.5 检验、病理、心电、B超、内镜中心等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患者化验单,核对患者身份后
方可发放检查结果。
5.2 标本运送的隐私保护
5.2.1 标本运送过程中应由密封袋包装,由工勤人员送至标本检查科室。途中不得暴露患者各
类信息。具体运送流程见《住院患者检验标本采集与送检流程》和《病理标本运送流程》。
5.3 患者可辨识资料的隐私保护
5.3.1 所有印有患者可辨识资料均不得重复使用。
5.3.2 所有印有患者可辨识资料各科室统一安置整理场所,由总务部统一收取销毁。
5.4 信息系统控制
5.4.1 信息科因对数据库的患者相关数据进行完善的保护。信息系统中关于患者病情和其他
相关的数据应加强数据管理,在数据库级别设置正确的权限,使不从事相关数据管理的信
息科人员不能查看和更新相关的数据。相关管理人员的数据库帐号应加强密码管理,定期
修改密码,不得将密码告知他人。如发生因密码保管不善,使数据发生泄露应追究相关人
员的责任。
5.4.2 信息系统中对工作人员登录的帐号要进行权限设置,或在系统级别进行设定,使用不
同系统之间除一些需要共享的数据可以访问外,其他数据不能在其他系统中查看,以防止
被其他系统的操作人员查阅。
5.4.3 在同一系统中,各人员之间也应有一定的隔离措施,如不同门诊科室之间不能相互查
看患者的情况,不同的病区之间不能相互查看住院患者的情况。任何人在使用系统软件的
时候都应正确做到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将显示有患者隐私的屏幕让无关的人员查看,应
在处置完成后,尽快关闭患者信息窗口。在使用系统的同时,保护好自己的密码,在输入密
码时注意隐蔽,防止有人有意偷看密码,造成相关人员权限被他人利用,进而造成患者隐私
数据被他人查看,甚至非法使用。
5.4.4 信息系统设置各类系统权限。一般性通用权限包括:医师、护士可以修改、删除本科室
记录范围内的医疗文书,可以查询本科室管理范围内所有患者的信息。药师可以查看工作范
围内所有患者的信息,但不得删除、修改信息。检验、病理、心电、B超、胃肠镜等医师可查
询工作范围内患者的信息,但不得删除、修改信息。
5.5 病历管理(参见《病历保管制度》和《病历保密、查阅复印管理制度》)
5.6 医务人员医德
5.6.1 介入患者隐私的行为完全是基于诊疗患者疾病的目的,如检查女性患者必须有其他
医护人员在场:一般女性体检没有必要裸露身体,特殊检查的确需要患者裸露检查时,必
须向患者说明原因,并要求其他医护人员在场;在诊疗中与治病无关的事不做,与诊断无
关的话不问。
5.6.2 不在公共场合讨论患者的病情。
5.6.3 有实习生或进修医师参与诊疗应征求患者同意。
6.注意事项:
无。
7.相关文件
7.1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7.3 《尊重患者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制度》。
7.4 《住院患者检验标本采集与送检流程》。
7.5 《病理标本运送流程》。
7.6 《病历保管制度》。
7.7 《病历保密、查阅复印管理制度》。
8.流程或表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