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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盛专栏 | 电动汽车底盘商业秘密第一大案终审落槌,判赔创中国知识产权案件赔偿金额新高

知产前沿  · 公众号  ·  · 2024-08-10 11:36

正文

作者 | 路畅

路盛律师事务所

目次

一、电动汽车案判决中的几个要点
二、重点摘要(权利人必读)

今年 6 月,中国老牌汽车制造商吉利诉新兴电动汽车品牌威马侵犯电动汽车底盘技术商业秘密案历时六年迎来终审落槌,判赔创中国知识产权案件赔偿金额新高。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 6 月 4 日作出 判决 ,裁定威马非法获取并使用了吉利有关电动汽车底盘的全部技术秘密,而非部分技术秘密。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威马赔偿吉利 500 万元人民币(约合 70 万美元)之后,最高人民法院终审撤销了一审判决,将威马需支付的赔偿金额提高到 6.4 亿元人民币(约合 9500 万美元)。最终判赔金额以威马 EX 系列 SUV 销售利润为基础,在适用 2 倍惩罚性赔偿后计算得出。

此项裁决结果表明中国法院致力于进一步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尤其是在有望成为未来几十年中国经济增长引擎的电动汽车领域。

就在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另一起涉及橡胶防老剂工艺的商业秘密案中做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判赔约 2800 万美元并创下了当时的赔偿金额纪录。这两项裁决共同传递了一个信息:无论是外国公司还是本国公司,如果窃取同行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都有可能招致天价赔偿金额。



电动汽车案判决中的几个要点


01
最高人民法院在有证据表明被告很可能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情况下,进一步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责任

2019 年版《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了“接触可能性+实质性相似”规则,从而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权利人已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被诉侵权人接触过商业秘密且其使用的信息与商业秘密实质性相似,则被诉侵权人必须证明其未侵犯相关商业秘密。

在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尽管被告威马有 4 套底盘图纸未构成实质性相似,但由于有证据表明被告很可能非法获取并使用了吉利的商业秘密,且威马未能提供底盘技术的合法来源,因此法院仍推定威马侵犯了吉利全部 12 套底盘图纸的商业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基于如下事实,裁定威马很可能非法获取并使用了吉利的商业秘密:

  • 威马通过在极短时间内从吉利挖走近 40 名高级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有计划、有组织地窃取了吉利的商业秘密。
  • 威马没有 SUV 汽车底盘技术方面的积累,但只用了两年左右就推出了新款 SUV EX5。相较于同类研发过程需要的至少 4 年时间,这个时间短得超乎寻常。
  • 威马未能提供任何研发文件来证明其独立开发了相关技术。

02
商业秘密并不因部分技术信息被公开而丧失秘密性

吉利主张 12 套汽车底盘工程图纸及其数字模型构成商业秘密。

威马方则辩称,可通过拆解市售吉利产品并利用相关专利申请中已公开的信息,得出底盘的形状、尺寸和连接关系等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12 套图纸及数模所包含的技术信息应作为一个整体受到保护。尽管市售产品或在先专利披露了一些信息,但即便将它们汇总起来,也没有披露图纸中所示完整解决方案的全部技术细节。因此,虽然技术专家可能了解其中部分信息,但并不会导致商业秘密在整体上丧失其保密性。

03
最高人民法院对威马适用了 2 倍惩罚性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以威马故意侵犯吉利的技术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为由,在裁决中对威马适用 2 倍惩罚性赔偿:

  • 威马创始人沈晖曾是吉利副总裁。威马故意从吉利挖走了近 40 名员工担任底盘技术专家。
  • 威马在非法获取吉利商业秘密之后,以自身名义申请了 12 件实用新型专利,并且在吉利提起诉讼后仍未停止侵权行为。
  • 威马在短时间内推出了一款新的 SUV 产品,在市场上取得了明显的竞争优势,导致吉利项目被迫下马。

04
判决包含多项具体执行措施,并针对被告拒不执行的情况规定了罚金

为了停止当前侵权行为并防止今后继续造成侵害,最高人民法院责令被告将法院判决通知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关联公司以及汽车底盘供应商,并要求所有接触过商业秘密的人员和供应商签署保守商业秘密及不侵权承诺书。

最高人民法院还责令威马向吉利移交基于所窃商业秘密而申请的 12 件实用新型专利,并禁止威马转让、实施或撤回相关专利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还在判决中规定,如果被告未及时履行判决,须按每天或每件专利 100 万元人民币(约合 15 万美元)的标准支付罚金。




重点摘要(权利人必读)


01
商业秘密权利人务须建立专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

  • 吉利最终胜诉的前提在于其拥有一个健全的商业秘密管理机制。建议权利人采取必要措施保护重要技术秘密,包括:
  • 制定商业秘密管理方面的内部规章制度和政策。例如,为不同技术文件设定不同安全级别。
  • 建立内部办公 IT 系统,以便传输商业秘密文件并留痕。
  • 定期检查商业秘密外泄风险。吉利正是在一次定期检查期间发觉了商业秘密外泄。
  • 包含商业秘密的敏感文件应标明权利人信息,并且任何人须经授权人员批准方可接触这类文件。
  • 定期向所有员工提供商业秘密管理培训,并将培训记录留档。
  • 确保离职员工在离职时签署保密协议。

02
对于复杂的技术创新,权利人可以在寻求商业秘密保护的同时申请专利保护

产品具有的可测试或观察到的、有别于其他产品的特征,如结构和尺寸,适合申请专利保护。专利申请中包含部分商业秘密信息,并不会导致该项商业秘密在整体上丧失秘密性。

因此,对于一项新的复杂技术,创新者可灵活利用专利和商业秘密制度来获得多方面保护。比如,对于产品上市后可轻易为他人所获取或测出的产品结构或设计,建议寻求专利保护。


03
如果被告故意侵犯商业秘密,原告可减轻举证责任

如果权利人能够提供证据表明被告曾采取非法手段接触商业秘密并故意实施侵犯,即使初步证据只能证明争议技术与部分相关商业秘密之间存在相似性,中国法院仍将判定被告负有责任。这对于希望在中国寻求商业秘密保护的权利人是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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