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建设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村卫生室联网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合理引导卫生资源配置,积极推进村卫生室联网结算工作。对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实行宽带有线联网。
人力社保部门积极发挥政府购买作用,代表全市1万多家基层医疗机构与相关网络运营商谈判,降低联网成本。对于暂不具备有线联网条件的村卫生室,通过开发简易操作系统,通过手机无线方式实施联网。同时,实现联网结算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门诊服务每次可收取4元的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基金支付。目前全市11000多家村卫生室通过有线网络或无线方式实现与医保联网结算,联网率超过95%,极大提高了医保服务能力,方便了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2.1.2 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积极性
强化基金预算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每年在对全市医保基金预算分解过程中,一是向非重庆主城区、非中心城市的远郊、偏远区县倾斜,鼓励参保人能留在当地。二是在同一区域内,基金预算适当向基层倾斜,激励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积极性。2015年医保基金支付向基层倾斜预算总额的2%,2016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分别再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预算总额的3%和4%。
2.1.3 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向下延伸
在重庆市公立医疗机构推行医药分开改革试点时,先从区县公立医疗机构开始,对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合理收入,通过设立药事服务费方式由医保基金和财政按90%的比例补偿,患者只支付10%,使患者在区县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时能享受药品改革的红利,其药品个人负担明显低于市级医院,引导患者到基层就医。同时,对同一区域内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差别药师服务费。
2.1.4 支持和规范社会办医
按照“宽进、严管、差退”的思路,设立与公立医疗机构无差别的协议定点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均可按程序申请纳入协议定点管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端、专科医疗机构,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补充的服务。积极指导帮扶社会办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对民办医院严格监管,建立“负面清单”和退出机制。
2.1.5 促进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助推家庭医师签约服务。与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以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引导居民或家庭自愿与家庭医生团队、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签约,大力推进“1+1+1”的组合签约模式。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等共同分担。
二是调整优化岗位结构比例。在岗位设置上,新增中高级岗位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2016年,重庆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增加中高级岗位1.4万个,其中区县、乡镇级增加1.3万个,占增加总量的93%。
三是完善职称评价机制。建立单独的全科医生职称评价制度,并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引导医疗人才扎根基层。在细化评价标准上,医疗卫生人才在原内科、外科、药护技、中医药、综合5大类基础上,再按教学医院、非教学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