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通过了《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 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
这份决定提出:
■ 加快补齐教育事业短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 加快补齐卫生与健康事业短板,有力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
■ 加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有效保障老年人服务需求
■ 加快补齐城乡民生基础设施短板,创建便捷舒适的宜居宜业环境
这些都是和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决定》列出了具体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要做的工作。来了解一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对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一系列顶层设计、制度安排和工作部署。
省委坚决贯彻中央重大决策,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持续加大民生投入,有力推动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期待相比,我省社会事业领域还有不少薄弱环节,特别是教育、卫生与健康、养老和城乡民生基础设施等领域短板比较明显,主要体现在优质资源供给缺口较大、城乡区域发展不均衡、体制机制不够顺畅,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我省正从中等收入经济向高收入经济迈进,群众对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要求日益提高,必须把加快补齐社会事业短板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增进民生福祉,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推动“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取得更大成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的新要求,紧盯薄弱、对接需求,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加快补齐教育、卫生与健康、养老和城乡民生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短板,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性平衡性协调性,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到2020年,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宜居宜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迈上新台阶。社会事业重点领域主要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力争达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
■ 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教育、卫生与健康、养老、城乡民生基础设施的短板为着力点,集中力量、精准施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 坚持改革创新。正确处理政府作为与市场作用的关系,扎实推进社会事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理念创新、工作创新、业态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破除影响社会事业发展的各种障碍,不断增强社会事业发展的动力活力。
■ 坚持统筹推进。更加注重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内在统一,城乡区域之间的一体推进,保障重点与兼顾全面的有机衔接,当前可承受与未来可持续的全盘筹划,分清轻重缓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在空间分布、建设标准、管理水平上更加科学合理。
■ 坚持共建共享。切实把共建共享理念贯穿和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既履行政府职责、提供有力保障,又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良好局面。
如何保质保量实现这些目标,《决定》提出了六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包括:
■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研究部署,科学规划布局,细化落地措施,明确量化目标和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 教育、卫计、民政、住建、文化、交通、体育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任务分工、实施步骤,各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 要加强督查和考核,把补短板惠民生的实绩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对于工作领导不力、工作开展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 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全省民生和各项社会事业支出。
■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对补短板惠民生成效明显的要加大激励支持力度。
■ 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对接,用好用足国家有关优惠支持政策。
■ 完善金融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社会事业发展的引导和扶持。
■ 积极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加强相关公共服务设施整合利用,防止一边加大投入、一边低效浪费。
■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倡导社会各界、海内外乡亲捐赠助推社会事业发展。
■ 鼓励支持公共服务投资主体和投资模式多样化,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形成多方参与、多元供给格局,增强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 加快推进社会事业领域立法,制定或修订有关法规制度,形成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的法制保障和长效机制。
■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将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 鼓励探索社会事业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新机制。
■ 加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规划、人口规划等多规融合,推动社会事业与相关产业的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 完善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优先保障公益事业用地、用海、用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指标需求。
■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发展“互联网+”益民服务,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省会城市与省级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 加大社会事业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与社会事业相关的学科专业,扩大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的培养规模,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
■ 主动对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三项计划”和“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继续实施“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激励、医学领军人才引进、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高级管理人才能力提升”等四个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项目,积极汇聚一批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 完善师资补充机制,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沿海带山区、城市带农村的人才对口支持政策。
■ 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开展村医规范培训,着力解决基层卫技人员短缺问题。
■ 加大养老服务专业培训力度,着力培育护理专业人才。
■ 提高基层一线人员待遇,完善工资收入、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加大对山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医务人员等专业人才的奖励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流动。
■ 加强民生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社会事业补短板项目实施进度,创新群众参与的载体、渠道和方法,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
■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公民教育和行风建设。
■ 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总结宣扬民生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 坚持质量引领、标准为先,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每个项目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 坚持规范运作,切实抓好廉政建设,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防止出现劳民伤财,避免出现贪污腐败和侵犯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真正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凝聚合力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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