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古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国有企业的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件。面对被告企业因经营困境引发的履约难题,法院通过创新调解方案促成双方和解,既保障了原告企业合法权益,又为被告纾困解难,实现企业协同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双重效益。
此案原告为辖区一家热电有限公司,被告为辖区一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方因电费支付问题产生纠纷,涉案金额逾五百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企业陈述其受上级单位拨款中断、应收账款回笼迟滞等客观因素影响,短期内确实无全额偿付能力,但长期合作意愿强烈。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核查被告企业经营状况,同步对接原告企业开展“背对背”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针对原告关注的后续履行不能、违约金计算等问题,法官结合被告实际困难提出减免方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分期偿付协议:被告公司于今年2月起每月25日前向原告公司支付电费至少10万元,于2027年2月13日前将欠付的电费全部付清;并建立“履约观察期”动态调整机制,如被告公司有一期逾期未付,则原告公司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公司需向原告公司支付违约金30万元。
主审法官表示,国有企业肩负经济与社会双重责任,既要维护合法权益,也要考虑特殊时期企业的生存空间。调解方案通过延长履行周期、设置弹性条款,既确保原告债权实现,又避免“杀鸡取卵”式结案影响被告物业管理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以法治之力筑牢了社会稳定的基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