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大多数企业在新税法后,发放年终奖的第一年。
为了帮助员工最大化的享受到减税福利,HR有哪些重点需要关注?年终奖应该怎么发?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关于年终奖的最优方案。
主要内容:
1、新税法实施后,年终奖计税有何优惠政策?
2、发放年终奖,应该掌握哪些正确的方法?
3、怎样调整薪酬结构,能够最大化享受税优政策带来的降税福利?
4、年终奖实操解决方案(含年终奖免费工具)。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年终奖税优政策递延至2021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年终奖政策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单独计算纳税。”
年终奖可单独计税,计算公式为: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应纳税额
1、判断是否需要“按年终奖优惠政策计税”?
首先,先来说说年终奖是否并入综合所得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
居民个人可自行选择年终奖是否并入综合所得。
举个例子:
员工A的年收入为9万(扣除“三险一金”后),每年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共计3.6万,全年基本减除费用6万,年终奖为4.2万。
若该员工“按年终奖优惠政策计税”
全年所需缴纳的个税为:
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小于零,无需缴税。
年终奖:42000*0.1-210=
3990元
若将年终奖“并入全年综合所得计税”
全年所需缴纳的个税为:
(90000-36000-60000+42000)*0.03-0=
1080元
应缴税额减少了2910元。
由此可见,“按年终奖优惠政策计税”并不适用于所有人
,在发放年终奖前,建议先判断是否需要“按年终奖优惠政策计税”。
2、判断年终奖是否处于 “雷区”?
由于年终奖所使用的速算扣除数,是单月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而应纳税所得额是全年的。
所以年终奖优惠政策存在
“
企业多发钱,员工到手金额反而变少”
的
“年终奖雷区”
。
例如:
很多销售的奖金,受回款、佣金政策等影响,会在年底按年终奖发放;
销售A,有15万元;
销售B,有14万元。
若不排除“雷区”,按年终奖优惠政策计税:
销售A税后实发为
121410元
,
而销售B税后实发则会达到
126210元
,
反而奖金更多的销售A还
少了4800元!
因此,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HR在给员工发放年终奖时,必须避开“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