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老赖”,大家的态度应该是一致的。长期以来,这些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避债务、规避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尤其是法院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一些债务人不仅不履行义务,甚至采取各种手段对抗执行。近日,在海口市秀英大道附近的一处小区内,就有这样一名“教科书式老赖”落网。
被执行人李某,女,37岁,系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22年起因债务纠纷,在安徽、四川和海南等地存在多宗诉讼。仅在海南辖区内,李某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就多达11宗,未履行的债务近700万元。因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李某被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14次,在4宗案件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024年4月,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相继受理了被执行人李某11宗案件中的两宗,李某拖欠借款的金额分别为55万和170万。办案法官多次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及执行司法查控系统查询,均未发现李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其名下房产和一台特斯拉汽车也已经被多家法院查封。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唐俊:被执行人李某是在执行期间,她作为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向法院报告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经过我们法院立案后的多次联系,她均不接通我们法院的电话。
在执行过程中,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收到了海南省营商环境部门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李某在人民法院限制消费期间,违反限制消费令购买新能源汽车。本案中,这辆已经被多家法院查封的特斯拉汽车很可能就是她在被限制消费期间购买的。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唐俊:第一,她没有向法院如实报告她名下的财产来源。第二是她在执行期间违反了我们限制消费令,有大额款项的收支情况。第三,最主要的她还是没有履行法律文书付款义务,所以我们法院就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有效的调查手段,于2024年11月7日下午发现了李某和该车辆的行踪,执行局连夜部署,准备对李某进行拘传以及对车辆实施扣押。
2024年11月8日早上7点20分,在海口市秀英大道附近的某小区内,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正准备外出的被执行人李某拦住,并依法扣押了李某名下的特斯拉牌汽车一辆。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唐俊:这辆特斯拉估价可能有20多万,但其实需要第三方评估公司来评估的,我们现在只能说先把它扣回院里面,如果到时候要启动拍卖程序的话,我们会委托第三方的评估公司来对车辆价值进行一个确定。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唐俊:你作为被执行人,你要履行判决生效的义务,所以我们现在过来找你,想问一下你能不能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李某:这我得跟我老公商量,因为都是他处理的,所有事情都是他一手包办的,所以我不太清楚。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唐俊:你爱人在吗?你老公在不在?
被执行人李某:他不在海口。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唐俊:他不在海口是吧?这样子,我们现在对你传唤,配合我们到法院我们做个约谈好吧?
被执行人李某:什么时候?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唐俊:现在。
在将李某传唤至法院,接受法官询问时,李某声称特斯拉汽车是同为被执行人的丈夫购买,自己对所涉巨额债务并不知情。
被执行人李某:这些都是我老公去沟通,我都没有直接沟通过。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唐俊:你老公有跟你谈过这个事情吗?
被执行人李某:只是大概,因为他们之前是做了叫什么融资贷,有一些是好像是只做担保,所以一些可能是担保,但是具体的我倒不太清楚具体是什么,跟哪些人有关系之类的,我都不是很清楚,包括这个法人也是我老公直接去处理的,我也没有直接经手过。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唐俊:因为你作为被执行人,你签了字,其实就负有法律上的责任了。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唐俊:在李某她作为被执行人期间,通过她的账户,可以了解到她账户已经被法院进行了查封的情况下,她是知道她应付款的义务的,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
执行法官为查清李某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事实,经法院院长批准,向李某开具了《搜查令》,依法对其使用的手机钱包、收入支出情况、微信转账流水进行搜查。
经查,李某手机使用其家人的微信,仅2024年初至今,进账金额90000余元,转出金额140000余元,资金流向绝大多数用于子女教育和装修。对于收入来源,李某陈述来自于自己开办的公司,而该公司亦为被执行人。很显然,被执行人李某不仅严重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也存在隐瞒报告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在查明李某严重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的事实后,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对李某司法拘留15天。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唐俊:我们现在跟你宣读拘留决定,因为你在作为与林某、张某某还有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施了法律规定高消费及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违反了限制消费令。根据民诉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我们法院决定对你执行拘留15日,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老赖被“硬核”执行
同案另一名老赖现身 法院一并司法拘留15日
被执行人李某在被多家法院限制消费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期间,仍然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支付子女高额教育费用,属于严重违反限消令的失信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而就在这时,同一案件的另一名被执行人张某了解到李某即将被拘留的情况后,也来到了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想要向法院寻求“说法”。最后的结果,出乎张某的意料之外,却在法理之中。
在执行法官向李某宣读拘留决定的时候,李某丈夫的弟弟张某来到法院,对法院拘留李某提出抗议,质疑法官采取执行措施的合法性。事实上,张某也是李某涉及的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两宗案件的被执行人,同样存在拒不报告财产、调避执行的行为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唐俊:那你这边也负有还款责任。
被执行人张某:是,我也有责任。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唐俊:那你这边能不能履行?
被执行人张某:这个现在只能就是说我大哥来做这个事情,现在我单方面,没什么办法去履行。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唐俊:被执行人张某他跟李某一样,他是作为同样的一个案件的被执行人,他欠付了朱某也是借款金额是150万元及利息,他在执行过程中作为被执行人,也是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同时也没有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未向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的,其实是违反了《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我们法院就对其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为严厉打击张某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一并作出了对张某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唐俊:你作为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没有向法院进行财产申报,(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我们法院这边也决定对你采取拘留15日的措施;你同样在不服本决定的话,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在民事强制执行中,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或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人民法院可以签署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不得实施包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行为。违反限消令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拘留、罚款。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唐俊: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不应当逃避债务躲避执行,应当积极与法院联系,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并配合法院去处理自身的案件,化解矛盾,这样才能够避免自己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能够早解决矛盾,能够早日回归正常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