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验药物简介
CBP-1008
是
BIT-C
(
Bi-specific Targeting drug Conjugate
)双靶向
-
配体药物偶联体,其实就是将
ADC
(抗体偶联药物)中的抗体换成多肽的配体,形成
LDC
(配体偶联药物),配体可以和肿瘤细胞表面的受体结合
。
本试验的适应症是
晚期恶性实体瘤
。
2.
试验目的
Ia
期:评估
CBP-1008
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和免疫原性并确定
MTD
和推荐的
II
期剂量(
RP2D
);评估
CBP-1008
在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抗肿瘤活性;确定单次剂量下和多次剂量下
CBP-1008
及其主要代谢产物的
PK
特征(
Ia/Ib
期);识别
CBP-1008
疗效的潜在预测性生物标志物(
Ia/Ib
期)。
Ib
期:评估各选定适应症队列中
CBP-1008
的抗肿瘤活性、安全性、耐受性和免疫原性和
PD
特征;验证
RP2D
。
3.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其他
试验分期:
I
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
83
人
4.
入选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书(
ICF
)时为
18
至
70
岁(含)。
2
预期生存期>
12
周。
3 Ia
期:无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Ib
期:无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乳腺癌、胆管癌、小细胞肺癌、胰腺癌、卵巢癌等恶性实体瘤中部分或全部瘤种的患者。
4 ECOG PS
评分为
0-1
。
5
按照
RECIST 1.1
版,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的病灶。
6
可提供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活检或手术取出,为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组织
[
>
12
个预切未染色的切片或肿瘤块
]
),或新鲜肿瘤活检样本(
Ia
期患者不强制要求提供,
Ib
期患者要求提供)。
7
既往抗肿瘤疗法的末次给药距离本研究
IMP
的首次给药至少达到
21
天(或药物半衰期
[t1/2]
的
5
倍,二者满足其一即可);末次紫杉醇类药物化疗结束时间距离
IMP
首次给药大于
3
个月。
8
根据
NCI-CTCAE 4.03
版,任何既往疗法、手术或放射疗法的急性毒性必须已缓解至
0
或
1
级。
9
充分的骨髓功能,定义为:
a) ANC
≥
1.5
×
109/L
;
b)
血小板计数≥
90
×
109/L
(如果确认有血小板减少症且其与骨髓瘤骨髓浸润有关,同时受试者能够接受血小板浓缩物治疗,则血小板为
50-75
×
109/L
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
c)
血红蛋白≥
90 g/L
(除非确认为与骨髓瘤骨髓浸润有关,且受试者能够接受输血)。
10
充分的肝功能,定义为血清总胆红素≤
1.5
×
ULN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
)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
2.5
×
ULN
。
11
充分的肾功能,定义为血清肌酐在实验室正常参考范围内,且肌酐清除率≥
50 mL/min
。
12
适当的血清钙浓度,即血清白蛋白校正钙浓度≥
1
×正常值下限(
LLN
)且≤
2.9 mmol/L
(
11.5 mg/dL
)。注:筛选期血清钙测定前,至少
8
小时内不得应用钙补充剂:校正钙浓度计算公式为,校正钙浓度(
mg/dL
)
=
血钙测量值(
mg/dL
)
+0.8
×
[4
?白蛋白
(g/dL)]
,若白蛋白浓度≥
4.0 g/dL
,校正钙浓度等于血钙测量值(
mg/dL
)。初测时血清钙浓度的测量值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受试者允许复测,复测后钙浓度在规定范围内的受试者可以继续参加筛选。
13
充分的心脏功能,定义为左心室射血分数≥
50%
或机构的正常值下限;
QTc
≤
440 ms
。
14
男性或女性
a)
男性受试者:
-
男性受试者需要满足绝育(生物学或手术方式)或承诺在研究期间使用本方案附录
5
中详述的节育方法。
b)
女性受试者:
-
女性受试者的合格条件为:不是附录
5
中定义的育龄期女性(
WOCBP
),或承诺在治疗期间和
IMP
末次给药后
3
个月内遵循附录
5
中的避孕指南的
WOCBP
。
-
育龄期女性(
WOCBP
)在
IMP
首次给药前
72
小时内的妊娠测试需为阴性。
15
提供已签署的
ICF
,并愿意遵守方案中所有的研究程序和规则。
5.
排除标准
1
对
CBP-1008
中任何成分有过敏反应病史。
2
癫痫疾病病史。
3
不稳定的中枢神经系统(
CNS
)转移史;然而,既往接受过
CNS
转移治疗但目前无症状且不需接受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可参与研究。
4
纽约心脏病协会功能分类为
III/IV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性心绞痛、不稳定性房颤、心律不齐或传导阻滞病史;具有
QT
间期延长风险或正在使用已知可能引起
QT
间期延长的药物。
5 2
级(并伴有疼痛)至
4
级周围神经病变(根据
NCI CTCAE 4.03
版)。
6 CBP-1008
首次给药前
21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干预,或截至
CBP-1008
给药前有未解决的术后并发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2009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重大手术干预定义为任何
3
级或
4
级手术)。
7 CBP-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