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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9套!北京一大批公租房来了!大中小套型都有!

北京本地宝  · 公众号  · 北京  · 2024-11-07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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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目前有2200多套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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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第二十四批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意向登记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启动海淀区第二十四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意向登记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01

配租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共计1480套。其中,大套型549套,中套型256套,小套型675套。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1.文龙家园等18个公租房项目本次配租时按照居室结构划分房源套型,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产权单位提供的项目情况介绍。选房前,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实际配租房源及相应户型信息以选房现场提供的展板为准。


2.趸租项目是指北京市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通过长期租赁农民富余安置房作为公租房使用的房源,房屋产权人为被拆迁安置人。如遇房屋产权人解约,承租家庭须配合运营单位调房。


3.承租家庭缴纳的租金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4.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例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67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超出部分(7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53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53平方米。



图源摄图网(601251681


02

意向登记




👇上下滑动查看

(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4年11月8日前(含)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登记配租:

1.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或2024年11月8日前(含)未如实申报变更的。

2.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海淀的。

3.已配租配售或已选定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4.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4日10:00至2024年11月8日15:00

特别提示: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任何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三)登记方式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以下两种登记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点击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可在登记期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助登记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11月8日下午14:00以后,不受理协助登记)


特别提示:

1.登记套型相同的家庭,系统按下列规则排序:

(1)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2)配租资格优先情况相同的,备案日期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日期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配租资格优先情况、备案日期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可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家庭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家庭登录成功后应当核实系统显示家庭信息、优先类型、配租套型等与备案信息不一致,请在登记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在系统上优先类型一栏应当显示“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如未显示,请在登记时限内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未按照要求登记的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4.此次配租分组(详见本公告内分组规则)以家庭登记时系统记录的特殊情况(优先情况)、登记套型为准进行分组。登记结束后,申请家庭对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有异议的,不予受理。


(四)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的登记结果在上述项目中选租对应套型的房源。


(五)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将登记家庭分为三组,具体如下:

第一组家庭:城镇社救人员家庭(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

第二组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原“三房”轮候家庭等特殊情况家庭。

第三组家庭:除第一、第二组外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


(六)选房排序规则及名单公示

同套型家庭选房顺序按照第一组家庭、第二组家庭、第三组家庭的次序排列,同套型同组别家庭按照登记结束时(2024年11月8日15时)的排队顺序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确定选房顺序。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据线上登记结果、分组及选房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意向登记家庭名单(含选房顺序)于2024年11月11日前(含)在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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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选房规则




(一)本次选房中套型和小套型家庭可按选房顺序升一档选房,但不可跨档选房。选房时,先由大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其次由中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或中套型,再由小套型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中套型或小套型。


(二)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放弃选房家庭将依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记录一次放弃。



04

资格复核及选房入住工作安排



签约入住前,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根据本市公租房配租管理相关规定对登记配租家庭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知及结果将在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和公示,详见:http://zyk.bjhd.gov.cn/jbdt/auto4522_51806/zdly/bzzf/。


本次配租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选房结束后,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根据各项目情况分别组织资格复核通过的家庭办理签约入住,具体时间、地点以产权单位(运营单位)通知为准,请家庭保持通讯畅通。未在产权单位规定时间内签约的家庭视为自愿放弃,记录一次放弃签约。



图源摄图网(402568907


05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公租房意向登记家庭确定选房顺序号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由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街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取得海淀区公租房租金补贴备案资格的,签订公租房合同且办理租金补贴领取登记手续后,方可按照政策规定发放租金补贴。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06

市场租房补贴




公租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申请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及流程可咨询资格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推荐阅读:在北京租房的注意了!这两项补贴记得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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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其他




咨询电话:010-82785468(本次配租结束前)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图源摄图网(401691355




2024年大兴区第三批

公共租赁住房快速配租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11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采取网上登记的方式,面向大兴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进行快速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1个,房源共计739套。其中大套型299套,中套型315套,小套型125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备注:

1.正式选房前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具体租金标准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租金补贴: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承租家庭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条件的,须由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图源摄图网(401251595


02

配租对象




2024年11月1日(含)前通过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大兴区公租房轮候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况的家庭不得登记配租:

1.申请人在轮候期间,户籍已迁出大兴区的。

2.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

3.已配租配售或已选定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4.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发生变化,且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或2024年11月15日前(含)未如实申报变更的。



03

意向登记




👇上下滑动查看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11日10:00-2024年11月15日12:00

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本次配租登记工作由申请家庭通过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官网(https://www.bphc.com.cn/),官网首页 →“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特别注意:家庭登记成功后,须在“配租记录”查看快速配租结果和申请人基础信息,核实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是否准确。如有问题,请在登记时限内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登记结束后,申请家庭对登记套型、优先类型等信息有异议的,不予受理;实际情况与登记类型不一致的,本次登记结果无效、无法继续参加本次分配工作。


2.协助登记: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三)登记标准

申请家庭按照下表中载明的登记标准,只可选择一种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

每个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公租房,已经完成选房确认、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的家庭,不得参加此次配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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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506949749


04

配租排序原则




登记系统根据套型分别排序,相同套型的登记家庭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1.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2.配租资格相同的家庭,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优先配租家庭包括:大兴区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见义勇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三房”轮候家庭。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最终的选房顺序将依据系统登记结果、配租排序规则确定。



05

登记结果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最终选房顺序将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dx.gov.cn/)进行公示。



图源摄图网(402006827


06

选房安排




👇上下滑动查看

(一)产权单位将按各套型最终选房顺序组织选房工作,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二)本次选房工作按照大套型、中套型、小套型的次序依次选房。先由登记大套型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大套型,再由登记中套型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所剩房源中的大套型或中套型,然后由登记小套型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所剩房源中的中套型或小套型。选房家庭不允许降档选房。

(三)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

1.根据《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租房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2.已经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备案家庭,不能参加本次快速配租,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不能参加本次选房。


3.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建法﹝2013﹞15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承租家庭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图源摄图网(401943334


07

资格复核及入住安排




本次配租选房工作结束后,距离上一次资格复核不满1年的选房家庭由产权单位组织办理入住手续;距离上一次资格复核已满1年的选房家庭,由大兴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各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对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复核通过且符合配租标准原则的家庭方可继续办理入住手续;复核未通过的家庭不予办理入住手续,取消家庭备案资格,此次选房结果视为无效。资格复核通知请关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家庭增加或减少保障人口的,需重新填写《申请核定表》,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重新审核,未取得市级变更备案资格的家庭不可办理入住手续。



08

产权单位咨询电话




✅北京市大兴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隆兴园三里010-89282092、格林云墅010-56458810、荣锦园010-80228885。

✅北京市燕兴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金科嘉苑010-56948419、理想家园010-80251840、金融街融汇010-89281081、兴瀛嘉苑010-61284460、万科橙010-56894110、三合佳苑010-69296867。

✅北京联港置业有限公司:010-61253873。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高米店区域办事处010-6025689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图源摄图网(50091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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