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通知消费者、预付卡余额未妥善处置的情况下,武进区某美容美发店注销店铺工商登记,并转店“跑路”。当消费者到店消费时,新商家告知要继续充值才能使用旧卡,引发消费者群体投诉。经调查,店铺营业执照上经营者仅为“挂名”,未实际参与经营,也无退款能力。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与多家行政机关迅速联动,开展深入调查。通过查询银行交易流水、转店合同等信息,查明杨某某、张某某为店铺的实际控制人。检察院支持消费者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武进区消费者协会委派公职律师辅助检察官出庭。经审理,2024年3月12日,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店铺所有经营者退还预付款本金共计28万余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8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法院通过强制执行,为消费者挽回全部损失。
本案商家在歇业前未依法通知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既不提供服务,又无法联系退款,构成消费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预付卡消费模式在带来便利、优惠的同时,也潜藏着“卷款跑路”等风险。经营者撤店跑路后,消费者往往因信息不对称、举证困难及维权意识薄弱,投诉无门、陷入困境。检察机关、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及时介入调查、支持起诉,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不诚信经营者形成强力震慑,对促进预付卡商户规范经营、增强消费信心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