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常州市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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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常州市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四)

常州市消保委  · 公众号  ·  · 2025-03-14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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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9

欺诈销售保健品

承担巨额惩罚性赔偿

【基本案情】

某公司以免费旅游的名义将老年人骗至销售平台,通过虚假宣传产品功效、伪造检测报告、冒充专家讲课咨询、夸大病情等方式,诱使近600名老年人相信产品能够预防和治疗心脑血管、癌症、糖尿病和老年痴呆等疾病,将每瓶成本仅10多元的保健食品以每瓶近400元的高价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100余万元。老年人实际使用后未达到该公司宣称的治病功效。

【处理结果】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共同支付销售价款3倍的赔偿金3400余万元。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某公司以案涉保健食品不存在人身损害、三倍惩罚性赔偿过重等为由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4年11月2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保健品坑老”仍高发频发,非法经营者采取欺诈手段宣称保健品治病功效,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不但造成老年人的财产损失,还导致老年人轻信产品预防治病功效,耽误正常疾病治疗,侵害众多老年人身体健康和财产权益。检察机关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张惩罚性赔偿,让严重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有效遏制 “保健品坑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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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0

预付卡卷款跑路

支持消费者三倍索赔

【基本案情】

在未通知消费者、预付卡余额未妥善处置的情况下,武进区某美容美发店注销店铺工商登记,并转店“跑路”。当消费者到店消费时,新商家告知要继续充值才能使用旧卡,引发消费者群体投诉。经调查,店铺营业执照上经营者仅为“挂名”,未实际参与经营,也无退款能力。

【处理结果】

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与多家行政机关迅速联动,开展深入调查。通过查询银行交易流水、转店合同等信息,查明杨某某、张某某为店铺的实际控制人。检察院支持消费者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武进区消费者协会委派公职律师辅助检察官出庭。经审理,2024年3月12日,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店铺所有经营者退还预付款本金共计28万余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8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法院通过强制执行,为消费者挽回全部损失。

【典型意义】

本案商家在歇业前未依法通知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既不提供服务,又无法联系退款,构成消费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预付卡消费模式在带来便利、优惠的同时,也潜藏着“卷款跑路”等风险。经营者撤店跑路后,消费者往往因信息不对称、举证困难及维权意识薄弱,投诉无门、陷入困境。检察机关、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及时介入调查、支持起诉,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不诚信经营者形成强力震慑,对促进预付卡商户规范经营、增强消费信心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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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州市消保委

编辑:袁乐

审核:蒋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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