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青云 来源:蒲公英
诚信是完人的核心价值,承诺思想行动一致,客观证明有信用。相反无诚信者是伪君子。有关诚信,在古今中外都有谈及,包括伦理学、宗教、专业操守、人事管理及政治学《君王论》。
“诚”即诚实诚恳,主要指主体真诚的内在道德品质;“信”即信用信任,主要指主体“内诚”的外化。“诚”更多地指“内诚于心”,“信”则侧重于“外信于人”。“诚”与“信”一组合,就形成了一个内外兼备,具有丰富内涵的词汇,其基本含义是指诚实无欺,讲求信用。千百年来,诚信被中华民族视为自身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形成具有丰富内涵的诚信观。
随着现在经济高速发展,物欲横流,人们已经盲目的追求利益最大化,逐渐抛弃了传承下来的一系列优良品德,虽然国家还持续的在中小学推行德育教育,但是明显效果不是很明显,只能通过一些列的立法来限制。
在网络上只要是报道一些碰瓷、讹诈的事件,总是让人各种围观,如果报道一些支教、扶老奶奶过马路、嘘寒问暖的事件,广大网名(俗称键盘侠)又会各种鄙视,认为是作秀。
生活中各种现象让大部分想发扬精神的人们望而却步,我自己仁义礼智信了,短期之内见不到利益的增长,反而容易被坑,有可能还要损失利益(见各种扶老奶奶反而被讹诈的新闻),那么只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逐步的变的冷漠,变成一个彻彻底底的围观群众。
“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儒家学说是由春秋时期鲁国人孔子创立,最初指的是司仪,后来逐步发展为以尊卑等级的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儒家的学说简称儒学,是中国影响最大的流派,也是中国古代的主流意识。儒家的德治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儒家的德治对于维持封建社会的稳定起到一定作用。
"法治"一词很早就出现在古书中。《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泛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
法治与人治是根本相对立的,是不同的治国理念。人治强调个人权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要法治就不要人治,要人治就没有法治。但要强调,国家依靠法治并不是不要依靠人的力量和人的作用,因为再好的法律与制度都需要人来实现与执行。但是,不可以将"人的作用"与"人治"相等同,两者是根本不同的概念。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是两者的统一体。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形式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法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实质意义的法治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两者均不可或缺。
法治是以民主自由为基础,需要民主的力量,而我们的法治却看上去好像是官方在发动和推进,民众似乎处在旁观者的地位而表现出"被动"和"冷漠"。在理论上如何印证现行法治推行方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现实的法治实践中确实存在缺少政府和民众的有效"互动"。冷静地思考分析和对"依法治理"现状的观察,我们不难发现缺少这种"互动"的现实表现,主要原因在于:民众对于自身的权力不知道,知道不执行,执行不彻底,导致了21世纪初的这个结果。民众们在经历义务教育之后,依旧对于介绍法治的课程并不重视,法治观念、理念很难进入民众内心。使得法治推动成为看似官方在发动和推进,民众似乎处在旁观者的地位而表现出"被动"和"冷漠"。
法律都是一个大的框架,在这个框架中如何自处,这需要每个人对自己进行规范,法总有过时,总需要更新,而德却永不过时,我们不能要求其他人,但是在不损失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可以用来自律,而诚信就是一个自律的基础。诚信从我做起,我从诚信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