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对内房股的看法已经、正在发生巨大的转变,低估已无异议,后续的分歧将集中在估值到底应该多少上,在此给出本人的见解如下。
一、估值理论
《企业战略博弈》第16章中列出了估值的战略性方法,该方法由格雷厄姆提出,由巴菲特等人完善,大致意思如下:
1、原理
原理是未来现金流折现(DCF),不过涉及到长期未来,实际上很难直接运用,需要运用各种假设进行可操作化。
2、方法
很多人对假设运用过于随意,而根据此书对战略博弈的研究,对竞争格局进行分析然后对未来进行假设,进而推导出的结果将更为靠谱。竞争格局主要有三种:
(1)无在位优势:竞争激烈,盈利能力不稳定,主要靠杰出的管理来创造效益,这种企业的估值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2)有在位优势:良性竞争,盈利能力较稳定,靠护城河盈利,主要工作是维护好护城河,这种企业的估值主要采用盈利能力法。
(3)增长的价值:增长分为两块,一块是行业的增长,一块是多元化;结果有三种,增长有害、中性或有益,主要看行业增长对竞争优势有无影响、多元化能否形成协同效应。
二、内地房地产业竞争格局
如果是十几年前,房地产业是没多少在位优势的,房地产公司如过江之鲫不可计数,几乎都能大赚。
然而随着行业规模的扩大,几轮周期下来,大量中小公司被淘汰,如今行业体量已基本见顶,淘汰进一步加速,大鱼快鱼吃小鱼慢鱼,好不痛快。
地产白银时代龙头房企的在位优势已然非常明朗,主要包括:规模优势、土地储备优势、融资能力优势、高效开发优势、并购能力等。另外,有一些企业开展了多元化。
三、内房股的估值
显然,有在位优势的情况下,需要按盈利能力法来估值,而不是重置成本法(即资产法),这也是过去几年外行流行思路的主要错误之一,另一主要错误是过度看衰中国经济,担心房地产业崩溃。
盈利能力法主要看盈利能力。白银时代龙头房地产公司市场占有率还有几年的上升期,因此盈利能力要考虑到三年后的大致规模,同时需要考虑销售领先营收的行业特点。
为进一步简化估值方法,统一假设龙头房企的销售净利率为10%,稳定期对盈利能力给10倍PE(假设60%分红率则对应6%股息率应该还算不错),则合理估值约等于营收,而当年权益销售额约等于两年后的营收,简化处理将当年权益销售额打八折折现为当年合理估值,暂不考虑多元化业务价值。
以下为估值结果(蓝色部分纯为个人主观粗糙预测,表示大概意思,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