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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社 | 以美为鉴:共和制是如何一步步走向脱轨的?

晨枫老苑  · 公众号  ·  · 2024-11-12 11:50

正文

“真正的共和与良治,是团结一致持续做大每个群体的蛋糕。


撰写 | 守常


美国大选是美国内政,我们本来既没有权利,更没有兴趣去评论

但是,鉴于美方某些原教旨“自由主义者”经常不顾上述原则对我们指手画脚,本着权利对等的契约主义精神和礼尚往来的待人之道,我们不说两句好像又对他们不公平,所以我们还是讲讲。

那么,我们从什么角度来切入比较好呢?

在面对此类内政问题时,我认为我们的重点不应是去复盘其社会问题或党派得失,那是美国人民应该考虑的问题,我们没必要越俎代庖。

进一步说,我们也不在具体问题当中,很难得出比当事人更真切的体会或真有用的解决方案,因此不管是说美国大选还是社会问题,本身意义其实都不大。

所以,我们的重点还是应该放在分析现象背后的本质上,思考问题演变过程中揭示出来的历史性、规律性的东西,以供我们在前进的道路上取鉴,进而让我们未来走得更稳、更远。

我认为这才是我们围观吃瓜此次美国大选的真正价值所在。


01

关于民主

StarNewsAgency

本次大选自出结果以来,美国主流媒体——基本上是占强势的自由派媒体——一片哀叹,认为特朗普的当选是民主的挫折,比如《华盛顿邮报》就直接把当事人称为“充满野心的独裁者”,而《纽约时报》更是直呼其为“贱民、重罪犯”,等等,种种不甘心、不服气溢于言表,不一而足。


事实上,这些行为首先就违反了民主的定义和原则。

根据英语世界权威的《韦氏词典》,民主的标准英语定义是“人民当家作主,特别表示多数人的统治”。


从这个定义出发,英语语境下的民主的核心要素,毫无疑问是“多数”,而不是“最优”,更不是某一方的“理想型”。

换句话说,民主本身指的是实现“多数统治”的过程和形式,并不具备为结果负责的属性和功能,无需保证实现“最优”甚至“合格”。

因此,只要是多数人的选择,那就符合英语对民主的定义,绝不是哪一方——特别是以道德制高点自居的、自我赋予优越感的激进自由主义者——的目标达到了才叫“民主”,达不到就斥之为“不民主”。

也因此,当多数美国人按照游戏规则选择了一位候选人,那么这个结果就是符合美国自身对民主的定义的,哪怕这个候选人存在问题,另外一方——特别是号称客观中立、第四权力的美国媒体——也没有权力指责其为“民主的挫败”。

如果平时以“民主”代言人自居,等真正民主到自己身上却又不肯接受,那就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些人讲“民主”的目的并非信仰民主,而仅仅是想借“民主”之名来攻击对手、达到自己的目的。

这种双标行为平时在国外用用就算了,现在用在美国国内,就不能怪另外一方要批评自己为虚伪、自私甚至是“邪恶危险的内部敌人”了。


我这样说并不是要维护哪一方的候选人,毕竟这是美国人自己的事情,我只是在厘清英语语境下民主的基本概念,因为只有在概念清晰的情况下,我们才能进行下一步有意义的思考和讨论。

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推导,我们就会发现一个问题:

英语语境下的民主,由于其自身只有过程属性和形式属性,所以从理论上讲,选出什么样的候选人都是有可能的。

道理很简单,只要“民主”不具备结果导向,那其结果就只能取决于选举发生时出现的各种不同的具体情况——

比如多方博弈和妥协下推出的候选人可能是平庸无能的,或者出现特别具有煽动力和迷惑性的候选人,又或者临时突发的一些事情让公众情绪压倒了理性思考,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经由“民主”选举最后却选出不合格候选人就成为可能。

而只要可能,它就迟早发生。

这一点,正是西方民主以及在其定义基础上构建的民主制的天然理论缺陷。

一个例证就是,20世纪20年代广播时代开启之后,这个理论缺陷被迅速放大,开始爆发出其惊人的破坏力,因为新的大众传媒形式迅速拉低了各种候选人宣传其主张的门槛,使得政治宣传和竞选活动变得更加容易,向公众灌输各种理念也变得成本极低而收益极高,最终在一系列内外因素催化下产生了相当严重的政治后果。

那么,既然西方民主制存在天然缺陷,为什么美国此前一两百年选出的总统基本上还是合格的候选人,而现在却出现越来越多刷新世人三观的候选人、频频陷美国人民于不得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困境当中呢?

这就从美国政治最重要的底色说起了。

这个底色就是,美国从来就不是一个民主制国家。

是的,你没看错,喜欢自称“世界上最古老民主国家”——这种自我感觉良好的观点常常被瑞典、英国等认为自己国家才是现代民主开创者的人怼——的美国,其实和民主制没有关系。

注意,我这里说的是民主制,而不是民主,这两者在政治学范畴的定义是完全不同的。

民主制作为一种制度,强调的是人民的直接权力,以及直接行使权力的制度架构,而事实上美国从建国之日起就从未实行过这种制度。

原因很简单,对于我们前面提到的西方民主及民主制的理论缺陷,美国的开国元勋们从一开始就有清醒的认知。

总体而言,这个群体是坚定的反民主制者,他们更倾向另外一种制度。


02

关于共和

StarNewsAgency

研究一个国家,要先从这个国家的奠基者们的思想研究起,因为这个群体——及其所代表的当时占主流力量的民众——所确立的立国思想决定了其国家建筑总体的样式、功能和使用性。

当我们深入研究美国开国元勋的思想,就能发现这是一群总体上极具保守主义色彩的政治思想家——

他们认定美国必须走共和制而非民主制的道路。

这两种制度的区别有一个大致贴切的历史范本:

共和制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实行过,由国家由元老院、执政官和部族会议三权分立,掌握国家实权的元老院由贵族组成,执政官由百人队会议从贵族中选举产生,行使最高行政权力,而部族会议由男性平民和男性贵族构成,有议事权。

民主制则是雅典城邦时期的政治组织形式,公民大会拥有立法权,陪审法庭拥有司法权,五百人会议拥有行政权,公民直接参与所有重要政治决策,无需经过选举代表。

美国的国父们有多看不起民主制呢?

我们来举几个例子。

比如“美国宪法之父”、美国联邦政府机构总设计师、美国第四任总统、5000美元纸币 (1969年停止发行) 头像本尊的麦迪逊就坚信:

“所有人数众多的议会,无论其由谁组成,激情总能夺取理性的权力。即便每个雅典公民都是苏格拉底,到了雅典议会仍会变成一群暴民。” (1788,《关于众议院总人数》)

“在民选政府下,权力的不稳定性将表现为多数派的反复压迫,这些派系暴政证明了建立某种完全独立于人民的权力的必要性。” (1788,《政府结构必须为各部门提供适当的制衡》)

而《美国宪法》起草者之一、美国政党政治创建者、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10美元纸币头像本尊的汉密尔顿的想法更离谱——

“所有社会都会分为少数人和多数人。少数人是富人和出身名门的人,多数人是人民大众……人民是动荡不安和变化无常的;他们很少判断或决定正确。因此,应给予第一类人在政府中一个明确而永久的份额。他们将制约第二类人的不稳定,而且由于他们无法从变化中获得任何好处,因此他们将永远维持良好的政府。” (1792,《致托马斯·杰斐逊的信》)

一直到去世——他跟在纽约州闹独立的前副总统伯尔决斗时被一枪打中要害,伤重不治——的前一天,这哥们还在孜孜不倦地反对民主:

“我们真正的疾病是民主,它的毒药通过细分只会在每个部分更加集中,因此也更加毒害。” (1804,《致西奥多·赛奇威克的信》)

汉密尔顿、麦迪逊再加上美国首任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他主要是演讲,因为风湿病严重所以留下的文字较少——的思想和言论,被整理为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成为研究美国政治和历史的必读书目。

为什么他们被称为联邦党人呢?

因为这三位强烈反感当时刚独立的美国依据大陆会议拟定的《邦联条例》搞邦联制,认为这种建立在临时抱团基础上的国家注定弱不禁风,所以主张建立一个强大的联邦中央政府,以此保障新生的美国能走在合众为一、精英治国的道路上,而不要陷入所谓“派系斗争”和“暴民政治”的歧路。

为此,这三个哥们在1787年制宪会议前后合用一个笔名“普布利乌斯” (致敬罗马共和国缔造者之一的 Publius 发表文章,极力游说各州能同意放弃《邦联条例》,搞一部真正能让美国看起来像个国家而不是一群乌合之众的法律,这个主张就被称为联邦主义。

毫无疑问,合众为一、精英治国的共和理念受到了当时大一部分有钱、有社会地位的富农、大地主、工厂主、银行家和政客的支持,因为一个紧密的联邦显然比一个松散的邦联更能让他们施展拳脚。

最终,在联邦党人的不懈努力下,1787年9月美国的制宪会议代表签署《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并由邦联国会向各州分发,1788年6月13个州中的9个签署宪法,超过制宪会议规定的2/3州以上签署门槛,邦联制实质性终结,1789年3月美国宪法正式生效,现代美国开始以一个真正的国家登上历史舞台。

时至今日,《联邦党人文集》依旧是阐述美国建国精神的权威文献,甚至当美国最高法院自己都吃不准新问题是否合宪时,也得回到这本书中寻找答案,因此被称为“《宪法》的宪法”,可见其影响之深远。

除了《联邦党人文集》的三位作者,另一个重量级的联邦党人,《独立宣言》起草者之一、华盛顿的副手、美国第二任总统亚当斯同样认定 “民主从来不长久,它会很快地被糟蹋、耗尽,然后自我毁灭”。 (1814,《致约翰·泰勒的信》)

可见这群在美国独立后主导国家创建的人有多敌视民主制。

好,说完美国的主流建国思想,我们来看看除了联邦党人,美国其他开国元勋是怎么看民主制的。

这里就要说到开国三杰之一、《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者、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了。



和联邦党人相比,被哲学家杜威称为“美国第一位伟大的民主主义者”的杰斐逊毫无疑问是扩大人民权利的拥护者,联邦党人推动《宪法》出台后,他于1791年组建了反对联邦主义、主张地方权利的共和党 (现代学者更愿意称为“民主共和党”,也称为反联邦党) ,也就是如今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的共同前身。

但是——没错,这里还是有个但是——要注意的是,对民主制的认识并非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的主要分歧,这两个群体的主要分歧是在联邦大还是地方大的问题上,“是否选择民主制”甚至连重要分歧都说不上,因为两者在这个问题上其实殊途同归——

即便是比联邦党人更相信民主,杰斐逊也只是“更相信”而非真正相信民主,他真正相信的是教育。

他说过一句话,叫 “民主的基石建立在受过教育的选民的基础上”

这句话初听好像没有问题,但实际上问题非常大,因为杰斐逊对这个“教育”有明确定义:

用一切手段培养“好的共和机器” “good republican machines”

是的,杰斐逊和另外一些开国元勋,比如同为《独立宣言》签署人的宾夕法尼亚政治家、教育家本杰明·拉什,都明确赞成采用强制灌输的手段对民众进行“共和教育”。

比如杰斐逊在他创立的弗吉尼亚大学就规定学生必须阅读他指定的政论文章,并建议大学要设立公民培训课等。

这种行为,怎么说呢,我认为它和封建帝王思想之间并没有本质区别,因为两者都是认为自己的观点才是正确的,然后强制别人——特别是社会地位相对弱势的人——按照自己的理解和意愿来做事情,具有鲜明的俯瞰众生的“救世主情结”。

事实上,即便是杰斐逊的粉丝,杜威对此也深刻地批评道:

“灌输,即使以民主的名义进行,在本质上也是不民主和不可接受的 (1916,《民主与教育》)


杰斐逊这种教育方式,如果硬要找出点可以夸赞的地方,可能就是他的强制灌输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他自己,而是为了让新生的美国 “拥有一群政治、道德、知识上合格的公民”

但是,这种华丽的说法仍然掩盖不了杰斐逊教育哲学体现出来的强烈的反民主性,除了手段上的强制可以证明这一点外,还有一个更有力的例子就是他强烈要求以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必须识字,赞同 把未经教育或教育不合格的公民一律排除在公民范围之外 的做法 (1816,《给杜邦的信》)

这种激进主张甚至连同时代的其他精英主义者都认为太过分了,好家伙,我们只是不想这些人直接管理权力,你丫竟然连公民都不让他们当,真是岂有此理。

才使得美国没有像杰斐逊实名点赞的旧西班牙王国一样出现“不识字即非公民”的强横规定。

总而言之,我们上面梳理了这么多,主要就是想说明一个事实,那就是美国政治自打娘胎起就烙上了共和制精英政治印记的。

为了防止“多数人暴政”的出现,这些人设计了一套极为精巧的权力架构,包括三权分立、联邦制、选举人团制度等,以确保权力不会被任何单一群体所垄断。

那么,这一套标准的共和制架构有没有用呢?

当然有用,它确保了美国的政治生活在宪法确立之后的一百多年时间里有序运转了起来,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完善,最终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公民权利法案》 (1963年) 、《宪法第二十四条修正案》 (1964年)和 《选举权利法》 (1965年) 的出台为标志,达到了架构上的完整。

正是这种有序,让新生美国的发展逐渐走上正轨,并驶上快车道。

但是,当所有人都以为这就是美国开国者们口中的“美国实验”——拜登前几天承诺和平转交权力时还提到这个词——取得成功的标志之际,一个问题在开始出现,并且在此后数十年不断发展,最终在进入21世纪之后将美国撕裂成为如今这种政治极化、经济断层、思想混乱的局面。

美国国父们最担心的“一半人对一半人的战争”的情况,终究还是在美国的土地上发生了。

是什么样的问题,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呢?


03

共和脱轨

StarNewsAgency

这个问题,就是当政治权力随着政治架构的完善而分配完毕,权力的斗争就会围绕存量而非增量来展开。

具体来说就是,随着底层白人男性 (1821年纽约州《改革法案》) 、少数族裔男性 (1870年《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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