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国知识产权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主办,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和发布的权威媒体。
目录
51好读  ›  专栏  ›  中国知识产权报

员工离职不止递交辞呈那么简单,可能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让华为、高德也头疼!

中国知识产权报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7-03-23 06:36

正文

编者按:如今,技术越来越成为企业争夺的高地,掌握技术的员工跳槽、被挖角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但是近期,知名企业因员工离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频发,华为公司、高德公司等都遇到了相同的问题。此类纠纷该如何解决?企业应该如何规避此类风险?欲知详情,请往下读。 


  原标题:因员工离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频现——


  员工“挥袖”离开,能带走几片“云彩”?


  员工跳槽、被挖角,对不少企业来说可能是司空见惯的事了,但需要注意的是,员工离职有可能带走企业的知识产权。


  这段时间,知名企业因员工离职引发的纠纷不少,如2017年1月,华为公司6名离职员工因泄露内部资料被刑事拘留;被称为“虚拟现实第一案”的ZeniMax公司诉Oculus公司技术纠纷,涉案金额达5亿美元;2月,高德公司诉滴滴公司不正当竞争,诉由也事关员工离职带走了涉及其商业秘密的资料。


  如今,技术越来越成为企业争夺的高地,由挖角或跳槽带来的知识产权纠纷呈现出高发趋势。对此,专家表示,为避免企业专利技术或商业秘密外泄,以及规避员工在新企业从事技术、产品研发的风险等问题,双方还需尽早通过协议等方式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离职引发纠纷


  2017年初,因员工离职引发的几起纠纷,引发了业界对“员工离职与知识产权”的广泛关注。


  今年1月,华为公司内部通报了华为消费者终端业务6名前研发人员泄露内部资料被刑事拘留一事。上述6名前华为公司研发人员从“旧主”离职后,陆续加入上海艺时公司,开始从事儿童智能手表的研发。随后这6名人员又加入酷派公司,从事智能手机的研发工作。据悉,公安机关经过初步调查,认为其中某员工提交的1件有关儿童智能手表天线的专利申请涉嫌对华为公司构成侵权,华为公司相关专利被深圳某评估机构估值为300万元。


  2月初,备受关注的“ZeniMax诉Oculus专利纠纷案”有了结果,美国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地区法院的陪审团裁定,Oculus公司须向ZeniMax公司支付5亿美元赔偿金。该案源起于游戏制造商ZeniMax公司起诉Oculus公司涉嫌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研发了包括Rift头戴式显示器在内的虚拟现实系统,被业内称为“虚拟现实第一案”。虽然ZeniMax公司并非指控对方侵犯其特定的技术或专利权,但庭审记录显示,Oculus公司通过创始人帕尔默和技术负责人卡马克从ZeniMax公司不当获得了一些信息或技术,如电脑文件等。正是因为双方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得Oculus公司很难“撇清”其在虚拟现实领域的创新成果与ZeniMax公司的关系。


  日前,高德公司以滴滴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法院,其中7起案件与员工是否正常离职以及是否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或保密协议相关,索赔金额高达7500余万元。高德公司诉称,离职人员均是高德公司的重要研发人员,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入职与其有直接竞争关系的滴滴公司,且部分人员在离职前拷贝了大量相关资料等。


  “近期发生的这些知识产权纠纷,实际上都是由企业之间直接的商业竞争行为引起的。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以及员工个人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涉及职务发明署名权的纠纷、侵犯商业秘密的纠纷数量也在不断增多。”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向东向本报记者介绍。


  暗藏法律风险


  员工离职,远不止递交一纸辞呈那么简单,处理不好,很可能带来知识产权风险。那么,员工离职与原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主要涉及哪些方面呢?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通常情况下,这些纠纷类型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一类是权属纠纷,涉及技术成果是否属于原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技术成果。根据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目前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的相关规定,虽然员工个人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但如果对专利权属没有约定,法律倾向于保护完成创造的人,即员工个人。”李向东表示。


  第二类纠纷是商业秘密纠纷,涉及员工或相关人员是否侵犯单位的技术秘密,员工是否违反保守技术秘密的约定。事实上,很多科技型企业的最新技术研发成果,在提交相关专利申请之前,一般选择通过技术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在实践中,不乏员工在离职时拷贝大量文件资料或因泄露核心技术机密,对以技术创新为生命线的企业造成致命打击的案例。


  还有一类纠纷涉及奖励报酬。我国专利法中有明确的关于员工完成职务发明创造后应获得奖励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多关于单位是否应当向员工个人支付奖励和报酬以及支付的具体数额的案例。此外,还有很多案件涉及员工个人或单位是否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即员工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或在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等。


  完善相关规定


  近年来,挖角已经成为一些公司“弯道超车”的重要策略。


  “挖角之所以盛行,关键在于相应员工在原企业从事特定技术或研发时间较长,对于原企业的技术优势和发展路径比较清楚。对于成功挖角的公司来说,可以减少在特定领域学习、跟进或创新的时间、人力和技术成本。”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分析认为,正因如此,挖角也成为各类纠纷的导火索。


  由此可见,对于企业及员工来说,为避免专利技术或者商业秘密外泄,以及员工主动规避在新企业从事技术、产品研发的风险,双方应尽早通过协议等方式对知识产权权属予以约定,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据记者了解,在此类案件中,基本的司法实践原则是:雇员在工作中掌握和积累的知识、经验和技能,除属于单位的知识产权情形外,构成其人格的组成部分,在既没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又没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雇员离职后有自主利用的自由。


  对于发明创造,企业与员工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两者之间的专利权归属,防止出现纠纷,以更好地保护双方权益。“对企业而言,其应加强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员工的约束,在劳动合同或附件中签订知识产权协议、竞业禁止条款,对在职期间发明创造的归属进行规定。”李向东强调,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如果获得通过,根据修改后的专利法,即使员工个人与单位签订了关于职务发明归属的条款,相关权属的约定也可能在某些情形下失去法律效力。对个人而言,随着员工自我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司法实践中,关于自身职务发明创造是否应该获得奖励、一些发明创造如不与本职工作直接相关是否应属于职务发明等纠纷不断增多,员工应利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 陈婕)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责任编辑:赵世猛 编辑:吕可珂 石焱)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