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陕西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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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寒假期间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要注意

陕西市场监管  · 公众号  ·  · 2025-01-22 11:00

正文


校外培训广告

重要提醒

全省各校外培训机构及广告经营主体:


2025年寒假已至,校外培训、学生研学等相关需求进入高峰期。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双减”工作的要求,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规范校外培训广告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寒假期间发布校外培训广告提醒告诫如下:


1.要坚持正确导向,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传递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3.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4.广告内容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5.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6.使用“升学率”“通过率”等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7.不得传递不正确的价值观,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学生或者家长的焦虑情绪。如编造“考纲变化”“考试难度加大”“学制延长”等政策变化用语。


8.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


9.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10.不得含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校外培训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相关违法广告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现违法广告行为可以通过“全国12315平台”的网站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网络渠道,或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寒假期间校外培训广告市场秩序。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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