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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业国:当教师作为独立的专业性职业走向市场 | 华东师范大学《文汇报》

教育思想网  · 公众号  ·  · 2024-10-09 12:01

正文



◆中国历史上关于教师身份的描述,通常是“传道、授业、解惑”,这既是教师个人条件的要求,也是对教师职责的描述。人们更容易把教师看做道德角色、知识角色、智慧角色,很少作为专业角色看待。
◆“独立教师”这个词汇迅速被接受和传播,无论其中存在多少可以争论的问题,这本身就充分说明专业化的教师开始走向市场,预示着教师作为独立的专业性职业,开始具备独立在市场生存的可能,这具有突出的象征性意义。
◆目前真正独立出来成为“独立教师”的教师还是少数,但影响的却是整个教师队伍。作为一种新的现象,它对现职教师至少提出了一些警示:无论赞同与否,都需要面对这一教育发展的新趋势。



当教师作为独立的专业性职业走向市场

近来关于“独立教师”的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人认为这是教师拥抱互联网的必然结果,也有人提出独立教师能走多远的问题,担心经济导向丢掉教育责任。现行教育体制中的人更多看到脱离体制存在的问题,。我认为“独立教师”的出现预示教学真正专业化时代的到来,意味着真正专业化的教育和教师作为独立的力量进入市场时代的开始。

“独立教师”的出现标志着教师专业开始被市场接受
何为“独立教师”?“独立教师”可以理解为“以自己的教师专业通过市场获取报酬的专业性职业的从业人员”。

长期以来,关于教师身份和地位的争论一直不断。中国历史上关于教师身份的描述,通常是“传道、授业、解惑”,这既是教师个人条件的要求,也是对教师职责的描述。人们更容易把教师看做道德角色、知识角色、智慧角色,很少作为专业角色看待。直到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官方文件《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正式提出应当把教学作为专业的职业看待——一般理解为一种类似医生、律师的专业性职业。
但在现实中,教师专业化的道路一直步履蹒跚。律师作为专业性职业,更多是一种个体劳动,律师事务所主要实行合伙人制度;医生作为专业性职业,可以独立开设诊所。而教师必须依附学校这样的组织。教师不是完全由学生自主选择,教师无法清晰地展示区别于非专业人员的独特能力。于是教师的专业性职业被认为是一种“软的专业”,是一种缺乏独立能力、无法独立执业的专业。
“历史上个人独立工作的“教师”曾经普遍存在,在中国从孔夫子到私塾先生,在西方中世纪盛极一时聚众授徒的大学者,这些都是某种形式的“独立教师”,但很显然,他们独立运行的基础是具有的学问与品行,并非作为现代教师的“教学专业”。
今天出现的“独立教师”不是学术成就卓著的大学者,也不是具有某种绝学的授业者,他们是依靠自己作为教师的教育经验、策略、方法、技巧等教学专业积累走向市场的,他们被接受、被认可,是其作为教师的专业被认可,可能预示着教师的独立专业被市场接受的开始,这是真正值得关注的问题所在。
“独立教师”的出现提出了教师管理的新课题

“独立教师”也许目前刚刚是一个开始,当更多“独立教师”出现时,一系列管理问题必将浮出水面。

第一,“独立教师”在管理上如何定位。
“独立教师”不是体制中的教师,不能用现行教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独立教师”也不同于一般培训机构的教师,那些是按照公司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的,如何对“独立教师”的身份进行定位?“独立教师”是专业性职业,可以个体执业,或合伙执业,或挂靠公司执业,这些特点显然与律师、医生有相似的地方,但直到目前,教师独立执业的相关制度体系几近空白。如何认定资格、如何取得许可、如何监管等,都没有明确规定。而且教育活动是培养人的,涉及到价值观的问题、社会责任问题,如何管理就显得更加复杂。

第二,如何界定“独立教师”专业能力的归属问题。

不同于律师或独立执业的医生,教师的专业能力形成基本是在体制内的学校,通过长期培养培训形成的,一纸辞呈脱离体制独立执业,其培养培训的成本怎么办?近日与上海多位校长交流,校长们第一反应是学校培养的名师流失到社会,名师是学校培养的,这样的账怎么算?目前有关教师专业能力形成中成本分摊的讨论并没有共识,但飞行员辞职被要求的培训费返还已经得到法律支持,学校培养的教师离职是否需要赔偿?

第三,如何监管“独立教师”的专业服务质量。

作为一项社会服务活动,既然按市场规则运行,就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教育服务质量如何保障?是否应当参照律师和独立执业的医生进行管理?“独立教师”的教师资格怎么看?在互联网时代出现的“独立教师”,一开始就是与网络联系在一起的,如何认定和监管更是一个新的问题。

第四,“独立教师”的税收等如何确定。

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独立教师”从事的是一种经营活动,就必然涉及到相应的税收问题,目前相应的许多问题仍然处于灰色地带,未来显然需要明晰和界定。

第五,“独立教师”工作中的相关关系怎样界定。

“独立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师生关系”还是“服务与消费的关系”?“独立教师”的教学与学校的教学有何异同,如何总结和把握教学的相应规律?现有的评价方式是否适合?“好评”的多少能作为“独立教师”评价的主要指标吗?如何避免不合格的人进入“独立教师”行列,如何避免“好评”中的掺假,这些都有待研究。

“独立教师”的“独立”之路该怎样走
“独立教师”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已经形成,对这些教师而言,“独立”的路该怎样走更好;对于另外那些跃跃欲试准备进入“独立教师”行列的教师,到底应当怎样选择,这些都是非常现实的问题。从目前来看,“独立教师”可以采用四种形式执业。

第一种形式是做“网络个体户”。
目前的多数“独立教师”走的是这样的路子,借助网络平台传播自己的影响力,类似开了一家网店,通过网络付费听课或接受辅导进行教学。早期的独立教师基本都是有了一定的网络知名度之后“单飞”的,依赖网络平台顺理成章,从某种意义上说互联网推动了“独立教师”的出现,为“独立教师”提供更大工作的空间和平台,但“独立教师”未必就是必然依赖网络的。
第二种是开设“现代私塾”。
也有的教师在区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尤其家长的认可度非常高,脱离体制后自己租借或购买场地,招收学生授课,类似私塾,正式学校教育结束后的学生到这里接受教育。

第三种是加盟专业培训机构。
这种方法相对比较容易,受雇于网络或线下的教育培训机构,直接对学生进行辅导或教学。这种情况有资本投入的支持,运行相对比较容易,但面临失去“独立教师”地位的风险,有可能沦为培训机构的普通教师。
第四种是组建合伙的教育机构
类似律师事务所,几位“独立教师”共同发起成立相应机构,参照合伙人制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每一位“独立教师”都相对独立地开展业务,事务所作为法人提供相应支持和服务,合伙人共同对事务所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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