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理道财税
财税筹划 \ 财税咨询 \ 财税培训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青岛新闻综合广播FM1076  ·  热搜!知名歌手,传来喜讯 ·  2 天前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  ·  雪花纷飞,寒意未减!未来三天这些地方雨雪持续…… ·  4 天前  
小强热线浙江教科  ·  知名歌手突然病逝,年仅39岁!警惕:这个病越 ... ·  4 天前  
小强热线浙江教科  ·  知名歌手突然病逝,年仅39岁!警惕:这个病越 ... ·  4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理道财税

终止劳动合同取得的补偿免个税吗? | 理道说案

理道财税  · 公众号  ·  · 2019-10-09 17:20

正文

■ 作者:莫小芳 导师:廖娟

一、案情概况

因劳动合同到期,好丽友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向张小姐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及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核算的税前补偿金共计74256元,并于5月8日向双井税务所申报扣缴张小姐该笔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9259.6元。

次日,双井税务所办理该笔税款入库手续完成个人所得税征收行为。

张小姐不服该税收征管行为,认为“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也属于免个税范畴,于 11 28 日向朝阳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退还税款。

朝阳区税务局于2019年1月2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前述个人所得税征收行为。随后张小姐一直诉至二审法院, 法院均驳回张小姐的诉请,理由如下:

2018年2月5日,公司向张小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张小姐截至2018年3月16日 劳动合同到期 并于4月28日向张小姐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及税前补偿金共计74256元。

根据财税 [2001]157 号文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

注: 目前该政策最新的依据为财税〔2018〕164号文

张小姐因 终止劳动合同 所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符合前述文件中规定的免征税收入范围。

二、理道提醒
小编相信很多人与张小姐一样,不清楚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哪个适用免税政策。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原因可以分为“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而两者最重要的区别是: 劳动合同是否到期。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劳动合同。

而财税〔2018〕164号文所明确的免个税规定,是只有符合 《劳动合同法》 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才适用的;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不符合免税规定,大家不要混淆了!

©本文版权归“理道财税俱乐部”所有

欢迎转发分享,转载请注明出处

理道财税

商业模式税务筹划服务

政府减税红利之下,企业需要建立低税务成本规范经营的商业模式,以应对越来越严苛的税收监管环境。从税务筹划角度优化企业的商业模式,让企业合理、合法降低税务成本和风险,我们致力解决企业的以下税务痛点:

★选择什么经营主体税务成本最低?

★如何合理整合业务价值链控制税务成本?

★企业的销售、服务模式如何优化降低税务成本?

★成本费用支出没发票怎么办?

★政府减税红利如何才能落地?

★高管人员的个税如何降低?

★员工的社保压力大,如何合理筹划?

★老板分红个税高怎么办?

★筹划方案如何落实实施?

★ 服务特点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