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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问答]关于社会保险—生育保险纠纷的一些问题

银保监微课堂  · 公众号  ·  · 2017-12-29 07:30

正文

互问互答


有的消费者对社会保险中生育保险纠纷相关的一些问题不太了解,今天晓保将就关于这方面进行解答。如果大家有其他问题,也可随时在后台留言咨询。

读者

晓保,请问如果单位不知道妇女怀孕,终止劳动关系有效么?

晓保

无效,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期限届满时,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该自动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结束。


由此可见,企业不得在出现上述事实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且不以单位是否明知作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单位是否知道在终止劳动关系时员工怀孕的事实,单位都不能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读者

那女职工生育的营养药费应由谁承担?

晓保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规定生育时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但是, 这并不意味着女工生育期间的所有医疗费均可全额报销。 具体应按劳动部《企业职工剩余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1994】504号)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读者

那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对工作岗位会产生影响么?用人单位可以以生育对工作时间和质量的影响为理由,调整女职工的工作岗位,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或者减少发放奖金吗?

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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