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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新规!税务局紧急通知!4月1日起,不按规定执行不能报销!

东奥中级会计职称  · 公众号  · 财务  · 2020-03-30 17:25

正文



重要,发票又出新规!4月1日起,通行费发票入账、报销、抵扣必须这样办。




一、4月1日起,发票新规实施!



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同时废止了2017年第66号公告。


新文件重点说了啥?对比老文件有哪些变化?

一、只有办理 ETC 卡的才能开具电子发票,取消了用户卡客户

用户卡客户自4月1日起,不能开具 通行费电子发票了。 未办理 ETC 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

二、删减了自开具之日起 360 日勾选确认的规定

这其实是必然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已经明确,2020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 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三、企业注意! ETC 充值最好不要立即取得发票

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可全额开具不征税发票,之后发生通行费不再给开发票。

不征税发票的特征是: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税率栏显示“不征税”, 这类发票不能抵扣
不征税发票样式

四、明确了 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的最新流程


二、怎么抵扣?怎么申报?


目前有效的通行费发票主要有两种: 纸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020年4月1日起, 只有办理 ETC 卡缴纳的通行费才能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 ,不再开具纸质票据。而未办理ETC的,通行费就只能拿到纸质发票。

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都是合法有效的发票种类,都可以作为原始凭证进行入账和报销,但是抵扣就不一样了。

2019年1月1日起, 纸质发票只有过桥、过闸费用能计算抵扣进项税 。而通 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只有征税发票能计算抵扣进项税

2020年4月1日后,道路、桥、闸通行费抵扣标准,根据《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梳理如下:

1 、企业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经过勾选认证后可以 凭票面上载明的税额 来抵扣增值税。

注意,企业取得的不征税发票不能抵扣。 不征税发票,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票样如下:

2 、企业取得桥、闸通行费通行费,按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那么,通行费发票具体如何抵扣?一个案例让你弄明白!

某运输公司带着货物从R城出发送往P港,先后经过高速公路、跨海大桥和一级公路,其中 高速公路费用 309 元,过桥费用 21 元,一级公路费用 105 。从R城到P港取得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09÷(1+3%)×3%=9(元)

一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05÷(1+5%)×5%=5(元)

过桥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1÷(1+5%)×5%=1(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 9+5+1=15(元)

附:抵扣、申报流程
1 、勾选进项
登录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2 、申报表填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三、 2020年发票备注栏填写指南





1
纳税人自行开具


2
税务机关代开

1、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以下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

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5、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

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6、差额征税代开发票

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7、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

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依据: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提示:以上列举备注栏应填写的信息,也是取得发票的纳税人需要重点审核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一定要检查备注栏



在什么情况下开具发票需要填写?如何填写?下面一起来看看发票备注栏的小奥秘吧~

1. 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3、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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