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公婆拿900多万欠条要求还#这个案子其实更类似的是之前上海法官写的案子。就是离婚涉及财产分割,要“参考房产登记,出资,以及双方经济情况,协议等综合考量”。也就是这里面其实没有固定标准,法官像个居委会大妈一样调解处理。
这几年涉及到男女家庭问题的案子大家慢慢要习惯法官从“依法判决”转变成“居委会大妈”的形象改变。原因很简单,问题是出在立法口,“积重难返”。
前段时间上海的法官就给了一个很典型的案例,就是大家日常接触的结婚房产加名。法律背景是2011年开始推的“加名及赠予”。很多家庭都做了这个操作。案例就是普通上海家庭,男方和他爸本来共有一套房子,结婚女方说有公积金20万要和男方一起还贷,就加了名字说女方拿30%份额。结果结婚一年女方就离婚了。一审法官就是依法判决,评估男方房子价值800万,就让他离婚补偿女方240万。
问题在哪里?
是立法者制定的法律根本执行不下去。因为多数普通人家里根本没有那么多现金。你要真的去执法,就是要把男方家唯一的一套房子去法拍给女方分钱。这种事情真去做了,就是严重激化社会矛盾。所以到了二审,是法官硬压着女方让她少拿钱。让男方可以分多次去支付160万给女方,有机会筹钱,不至于家破人亡。
这就是很现实的例子。是制定立法和宣传的时候都很善意,可是真到要依法解决问题的时候就是发现没钱,没办法去依法裁决。
现在更多的案例是“居委会大妈也罢工”,就是法官干脆判决不离婚,这样他也不用管这个事情。前几天就放了个案例,男女双方要离婚,本来是女方带女儿,男方带儿子。结果发现女儿有病。女方就不想要女儿要和男方换。
最后呢?
法官判决不让他们离婚。
本来是男女双方都要离婚,确定不好这个有病的女儿谁来养,所以要法官来判决。法官也判不好,就干脆判决他们不离婚,让他们继续自己解决问题。
你站在法官角度你也能想明白,就是别人指望你来解决问题,其实你没办法解决问题,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你也别去管了。
在目前的法制情况下,这种乱象会持续很多年的。你以为有个法院兜底,其实法院自己也没办法去“依法”给你一个答案。这个问题基层其实也没什么办法,就是“积重难返”,需要大家自己调节对法律的预期。
你觉得有问题找法院,其实法院也解决不了。
前段时间上海的法官就给了一个很典型的案例,就是大家日常接触的结婚房产加名。法律背景是2011年开始推的“加名及赠予”。很多家庭都做了这个操作。案例就是普通上海家庭,男方和他爸本来共有一套房子,结婚女方说有公积金20万要和男方一起还贷,就加了名字说女方拿30%份额。结果结婚一年女方就离婚了。一审法官就是依法判决,评估男方房子价值800万,就让他离婚补偿女方240万。
问题在哪里?
是立法者制定的法律根本执行不下去。因为多数普通人家里根本没有那么多现金。你要真的去执法,就是要把男方家唯一的一套房子去法拍给女方分钱。这种事情真去做了,就是严重激化社会矛盾。所以到了二审,是法官硬压着女方让她少拿钱。让男方可以分多次去支付160万给女方,有机会筹钱,不至于家破人亡。
这就是很现实的例子。是制定立法和宣传的时候都很善意,可是真到要依法解决问题的时候就是发现没钱,没办法去依法裁决。
现在更多的案例是“居委会大妈也罢工”,就是法官干脆判决不离婚,这样他也不用管这个事情。前几天就放了个案例,男女双方要离婚,本来是女方带女儿,男方带儿子。结果发现女儿有病。女方就不想要女儿要和男方换。
最后呢?
法官判决不让他们离婚。
本来是男女双方都要离婚,确定不好这个有病的女儿谁来养,所以要法官来判决。法官也判不好,就干脆判决他们不离婚,让他们继续自己解决问题。
你站在法官角度你也能想明白,就是别人指望你来解决问题,其实你没办法解决问题,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你也别去管了。
在目前的法制情况下,这种乱象会持续很多年的。你以为有个法院兜底,其实法院自己也没办法去“依法”给你一个答案。这个问题基层其实也没什么办法,就是“积重难返”,需要大家自己调节对法律的预期。
你觉得有问题找法院,其实法院也解决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