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记者 马维辉 北京报道
环保项目的专业化运营问题正在引发热议。
E20研究院调查显示,从投资额度看,环保类PPP项目中,国有企业所占比例约为72%,民营企业仅占28%。这其中,建筑承包商又占据了很大比例,使得专业的环保投资运营商被建筑施工企业挤出市场。
“环保公司是给环境治病的,一个人病了,谁到医院愿意找一个不专业的大夫来看呢?”永清集团董事长刘正军表示。
3月23日,在2017(第十五届)水业战略论坛上,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李开孟也表示,几年之后,环保PPP项目可能会面临很严重的专业化运营的问题,对PPP各种违约会产生很重大的影响。
刘正军建议,应该提高环保PPP项目专业度的门槛,把不专业的、投机的公司挡在外面。不过,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应该避免设置歧视性招标条件,而是通过在PPP考核付费体系中严格捆绑环境绩效,从而避免企业有通过工程利润短期套利的机会。
李开孟表示,现在环保PPP主要的参与主体是建筑承包商和各种财务资金投资人,他们并不具备真正的运营能力。
“有些PPP不需要专业运营能力,比如高速公路,那无所谓。但环保不一样,做环保PPP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所以必须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李开孟表示,“环保PPP非常重视公共服务的运营能力,而运营能力不是三两天就能够培育好的。”
李开孟表示,几年之后,现在已经上马的环保PPP项目将面临很严重的专业化运营的问题,对PPP各种违约会产生很重大的影响。“也许目前还不突出,但这个问题将会很快出现。”
事实上,很多建筑企业会与环保企业组成联合体。一位环保业内人士表示,“看看最近的中标公告,基本都是联合体中标,其实就是大国企拉个环保公司成为联合体,活都是环保公司干,大国企分钱。”
此位环保业内人士进一步分析,这样做的问题在于,项目的建筑利润占了大头,被建筑企业拿走了,环境服务却没有相应的回报。建筑企业通过工程利润提前实现短期套利后,后续的风险则甩给了环保企业,可能造成项目违约和烂尾。
之所以出现这一情况,与招投标门槛有关。刘正军表示,“到招投标网上去看,民营企业基本是没办法入围的。我们原来的规模是一百万元,但招标要求资格是一千万元。后来我们达到一个亿的规模了,但招标要求又是一百亿了。中国环保企业注册资金达到一百亿元的,我还没有听说过。”
目前环保工程公司的经济实力普遍偏弱,工程资质低,而招投标过程的资质门槛较高,因此大量环保工程都被建筑企业中标。环保企业要想参与进去,只有与建筑企业合作。
而根本原因还在于地方政府的融资导向。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燎认为,从2009年的4万亿投资风潮后,地方政府已经习惯了平台公司的融资模式,但这套机制后来被财政部掐断了,剩下的只有两个出口,一是地方债,二是PPP。而地方债发行缓慢,供给不足,只能解决地方政府的存量债务问题,新增项目完全没有办法满足,所以地方政府纷纷把PPP看成了原来融资平台的替代物。
“甭管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不管真PPP还是假PPP,能解决融资问题就是好PPP。这就是当下地方政府的真实心态。”张燎表示。
刘正军建议,应该提高环保PPP项目专业度的门槛,从而把不专业、投机的公司挡在外面。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这是环保企业在“眼红”建筑企业。国企资源整合能力强,拿到项目后,可以整合各方面技术,各大设计院也会“跟着大腿走”,而环保公司的技术并不一定就是独一无二的,因为环保项目的技术门槛没有那么高。
住建部城镇水务与工程研究院资源能源所所长王家卓也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环保圈不是一个封闭圈,不存在谁能做谁不能做的问题。现在环保PPP项目动辄数十亿元,需要有搭建平台整合资源的能力,以及投融资和克服困难抢工期的能力,而这些并不是传统中小环保公司的强项。目前一些国有建筑类企业在环保方面投入不小,又有整合资源、投融资、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这些企业与专业环保公司合作的模式也不错。
“环保PPP市场需要的是技术+资本+设计+施工+运维一体化的服务,片面强调某一个都不行。当前需要避免两个极端,一个是环保技术高门槛论,认为这个事就自己能干,别人都干不了,实际上水环境治理大部分都是成熟的技术;另一个极端则是环保产业无门槛论,认为有钱谁都能干,这个也是不对的。”王家卓表示,“跨界和融合肯定是大趋势,抱怨没有用,大家扬长避短、整合资源才是关键。”
薛涛表示,在中国国情下,确实要对各企业平等而待,无论民企、外企还是国企,所以要避免设置歧视性招标条件。另外,在PPP考核付费体系中,必须把环境绩效严格捆绑在整个运营期的回报中,从而避免任何一类企业有通过工程利润提前实现短期套利的机会,最终造成绩效迷失和实际上的投资浪费。
“不在于哪类企业获利与否,关键还是环境治理效果。”薛涛表示。
李开孟也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目前大家对PPP的理解还存在误区,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PPP的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而实际上,社会资本需要成立一个SPV(特殊目的机构),由它来承担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并不一定要由它自己提供,只要具备整合资源的能力,最后能对结果负责就可以了。
“PPP的核心是构建SPV载体,关注目的和治理结构,整合设计、建设、运营、维护能力,而不是非要让它有这个能力,目前的导向是错误的。”李开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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