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提前购回解除质押的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何蕾女士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何蕾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否
解除质押股数(股):91,000
剩余质押数(股):1,274,000
质押开始日期:2017年8月16日
质押到期日:2019年8月16日
质权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54%
解除质押股数(股):697,500
剩余质押数(股):0
质押开始日期:2017年8月30日
质押到期日:2019年8月30日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16%
合计
解除质押股数(股):788,500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70%
2、 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何蕾持有公司股份16,754,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3%,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8,961,500股,占何蕾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3.49%,占公司总股本的8.79%。
股东何蕾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未来股份变动若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将严格遵照权益变动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新易盛】201 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19年1月1日—2019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扭亏为盈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报告期盈利:3000万元–3500万元
上年同期亏损:363.74万元
二、业绩预告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公司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及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显著增长,预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
2、预计2019年1-3月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约为18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
2、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科技】关于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润丰”) 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新疆润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否
质押股数 (万股):6,505
质押开始日期:2019年4月2日
解除质押日期:2020年4月2日
质权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1.56%
用途:新疆润丰资金需求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新疆润丰持有公司股份20,6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7%。本次质押6,505万股,质押完成后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3,481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65.40%,占公司总股份的5.86%。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国科微】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湖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控股”)函告,获悉国科控股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国科控股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是
质押股数:10,000,000
质押开始日期:2019年4月3日
质押到期日:2020年9月30日
质权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0.83%
用途:融资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科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4,49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1%。本次质押后,国科控股累计被质押1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0.83%,占公司总股本的8.9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平先生、控股股东湖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长沙芯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032,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0%。本次质押后,累计被质押15,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4.86%,占公司总股本的13.42%。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远方信息】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科技”)通知,维尔科技于2019年4月4日收到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闽0181民初5875号),涉及维尔科技与其代理商凯斯特文化信息传播(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斯特”)代理合同纠纷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凯斯特文化信息传播(福建)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凯斯特系维尔科技代理商,因与维尔科技存在代理合同纠纷,凯斯特向福建省福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2016年9月起至2018年6月止的销售IC卡的代理费5,078,089.95元,并支付原告隐瞒代理费违约金10,156,179.9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2015年11月至2018年6月期间的逾期提供代理费结算数据违约金462,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凯斯特向福建省福清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请求对维尔科技名下价值合计15,696,269.5元的财产采取冻结措施,导致维尔科技基本存款账户及6个一般银行账户被冻结。
维尔科技于2018年9月17日向福建省福清人民法院缴纳保证金15,696,269.5元,请求变更保全标的物。2018年9月18日福建省福清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8]闽0181民初5875号之一)裁定:解除对被保全人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合计15,696,269.5的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维尔科技上述被冻结的7个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
诉讼过程中,凯斯特申请变更了第一项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6年9月起至2018年6月止的销售IC卡的代理费4,048,110元,并支付原告隐瞒代理费违约金8,096,220元。
本次诉讼相关事宜及前期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18年8月30日、2018年8月31日、2018年9月7日、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18-076、2018-077、2018-080、2018-081、2018-085)。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19年4月4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1、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凯斯特文化信息传播(福建)有限公司支付代理费、违约金计4,929,538.19元;
2、驳回凯斯特文化信息传播(福建)有限公司的其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978元与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凯斯特文化信息传播(福建)有限公司负担82,984(已交纳),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7,994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维尔科技不服上述判决,正在积极准备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维尔科技与凯斯特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虽已有一审判决,但维尔科技不服上述判决,正在积极准备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诉讼审结之前,对维尔科技及公司以前年度利润、本期利润、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本案维尔科技败诉或和解,维尔科技或将面临利益受损及调整以前年度业绩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应对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福建省福清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闽0181民初5875号)。
特此公告。
【炬华科技】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3月31日
2. 预计的业绩:基本持平
项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5%至15%
盈利3,089.04万元-4,179.28万元
上年同期盈利3,634.16万元
二、业绩预告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既定的发展战略,各项经营计划有序开展;本报告期公司盈利水平与上年同期相比,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稳定;
2、预计公司2019年一季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约为295.24万元,主要为收到相关政府补贴、公司进行资金管理形成的收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未经审计,上述财务数字均为预测数据,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