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汇算清缴就要来了,
不知你做好准备完美应对了么?
有几个大变化,小编需要认真跟大家
说一说,
你一定会感兴趣的!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2017年的申报表较14版的有哪些重要变化?以下要点需重点注意!
“100基本信息”模块中:新增了“非营利组织”、“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栏次。
填报
要点:
(一)纳税人在
“非营利组织”
栏次中勾选“是”选项时,“110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栏次应勾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选项,且必须选择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A103000);
(二)纳税人在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栏次中勾选“是”选项时,必须选填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30);
新增“2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模块
如下图
对应关系及填表要点
细化了“101汇总纳税企业栏次的选项”
如下图
填表要点
以下内容文字有点多,但是非常非常重要,答应小编耐心好好看哈!
(一)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1、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中“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已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纳税企业情况登记”,登记的“跨地区转移类型”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企业勾选本项;
2、勾选本项的纳税人必须选填《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二)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且按比例纳税)——就地缴纳比例= ××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中“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且为中石油、中石化按照年度应纳所得税额50%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或省内按特定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的,才可勾选本项。目前厦门地区暂无此类型企业。
(三)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但不就地缴纳):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中“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且为只申报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的,才可勾选本项。
(四)否: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中“总分机构类型”为“非总分机构”的,或者“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分支机构在厦门市以外但不具备生产经营职能的,或者“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分支机构均在厦门地区的,勾选本项。
(五)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厦门地区无此类型的企业。
(六)总机构(省内):由于厦门市为计划单列市,“跨地区转移类型”只能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因此厦门地区无此类型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