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保健食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不予受理范围:
(一)无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如:举报人无法提供准确的购买地点、网站,无法确认违法产品生产者,或无法清晰描述违法事实、经过等情形。)
(二)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如:海外代购、境外电商平台消费。)
(三)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范围。(如:要求退货、赔偿等诉求。)
(四)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如:已经在区县(市)局提出投诉举报,且区县(市)局已经受理并在办理过程中,举报人再次向市局提出同一投诉举报的,后者将不予受理。)
(五)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六)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七)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如:对投诉举报的办理结果不满,或对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有异议。)
(八)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投诉举报受理方式:
(一)来信、来访:可直接到哈市食药监局举报中心进行投诉举报(道里区新阳路259号,邮编:150016)。
(二)电话:可拨打“12331”,按语音提示选择相应键进行投诉举报。
(三)网络:可登陆市食药监局网站(http://www.hrbfda.gov.cn/),点击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专栏进行投诉举报,工作人员对接收的投诉举报,于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处理结果第一时间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