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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市场秩序的合规提示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众号  ·  · 2025-03-12 18:05

正文


规范公务员考试 培训

广告市场秩序



全市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大考生:


2025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即将开始,为规范全市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市场秩序,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市场秩序合规提示如下:

一、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发布广告,应当具备合法办学资质,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不得为无合法办学资质的机构发布广告。谨防个别机构无培训资质却以“教育咨询”名义打擦边球。

二、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发布考试有关信息时,应以公务员主管部门正式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不得篡改伪造公务员招考信息,不得违规转发内部文件资料,不得擅自解读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不得以“押题”“估分”等行为误导考生。对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的,应当注意是否有表明相关引证内容的出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不得对历年考试通过率、通过人数、报名人数等经营数据以及用户评价、学员反馈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广告中不得出现“官方指定”“命题专家”“保过”“包过”等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虚假宣传师资力量。不得在宣传中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例如,个别机构以“官方指定”“保过”为噱头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进行炒作,就已涉嫌违法。

四、不得销售和购买涉嫌用于考试作弊的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

五、不得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提供服务过程中,要公开标示收费项目、标准等信息,做到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不得实施价格欺诈。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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