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性研究的推论策略:概括与推广
作者:王富伟
来源:《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5年1月第十三卷第一期
摘要:
质性研究一直面临着能否生产出具有解释力和启示性的理论的质疑,面对这种质疑,质性研究领域已经发展出较为有效的推论策略。本文选取六种策略对其基本逻辉进行解读,并利用一个具有统一议题的思想实验予以呈现和应用。在此基础上笔者分析了它们的内部合理性和相对不足,并依据质性研究的特点,指出深描说和关系个案法更有助于提升质性研究的解释力。
关键词:
质性研究; 推论策略; 比较法
质性研究在其长期历史中,一直面临着两个批评:
一是不够系统
,意指研究程序散乱,研究结论随意,过于依赖研究者个人的主观感受和直觉;
二是不够概括
,主要是指限于少数的几个研究对象,所得结论具有特殊性,不能进行推广。
尽管有的质性研究者从根本上否定了这两个批评的合理性(seale,2004;Smith&hodkinson,2005),
尤其是对于后者
,质性研究者提出了与统计研究的“实征推论”(enpirical generalization)相区别的“理论推论”(theoretical generalization )(seale ,2004:76);但大部分的质性研究者却直面批评,做出了有针对性的回应。
例如,
对于前者
,有格拉斯和施特劳斯(glaser&strauss,1967)的扎根理论和艾森哈特(eisenhardt,1989)的从个案研究建构理论;对于后者,则有费孝通(费孝通,1998)的类型比较法和布洛维(burawoy,1998)的扩展个案法。
两个批评实质上关涉一个问题,即
质性研究能否形成具有解释力和启示性的理论
。以此看,前者涉及操作问题,后者涉及逻辑问题,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决定了质性研究的理论质量。
质性研究的领域广阔,形成了众多流派(陈向明,2000;denzin&lincoln,2005)。对于理论的生成与推广,不乏有些流派形成了独到的见解和实践策略,但从基础性和影响力来看,
分析性归纳法(katz,2001)、连续比较法(glaser&Strauss,1967)、类型比较法(费孝通,1990)、深描说(格尔茨,1999)和扩展个案法(buramy,1998)
这五种推论策略更能带来启发性。
这些策略到底是什么?它们如何带来了系统性和可推广性?到目前为止,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还比较分散,甚至在这些策略的创建者或追随者那里也表现为自说自话和自我辩护。
本文尝试将它们带到一个平台,基于知识增长的理性而非信仰标准(拉卡托斯,2005),对它们进行统一评析和比较,以求在质性研究整体推进的观照之下阐明它们的基本特征。这种做法会不可避免地带来简化,以致将它们的分析聚焦于基本逻辑而非实际操作。与此同时,本文还会把关系个案法(王富伟,2012)纳入这种比较之中,目的在于在这五种策略之外尝试新的可能,并进一步阐明它们的特征。我曾在关于个案研究的推论问题的讨论中指出,推论有两个路径:一个是从部分到整体,另一个是从经验事实到理论(王富伟,2012)。
本文聚焦于后者,但却有所不同:(1)本文不再依靠其自身研究实践来分析各种策略,而是利用一个具有统一议题的思想试验来呈现它们的基本逻辑。这一议题即“受教育水平对收入差异的影响”?各种策略对这一议题的探究,将会从应用角度清晰地呈现它们各自的解释力和启发性。(2)本文对推论合理性的评析,将在同样关注从其自身逻辑出发的相对合理性之外,更加注重从统一的合理性标准来比较各种策略的应用空间,以着眼于将质性研究作为一个共同体去增进共识性。接下来的部分,本文将首先简略概述各种研究策略的基本逻辑,接着将其分别应用到统一的思想试验之中,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和进一步概括,最后形成结论。
所谓基本逻辑,此处是指每一种研究策略对理论生成和推广所具有的基本假定,以及为实现这一假定所设立的规则,规定了应该包括的要素和采取的步骤。对每种研究策略的基本逻辑的解读,是要呈现这种策略从质性资料中提炼什么理论、为何与如何提炼以及这一理论所能具有的可推广性。每种策略都在与其他策略的比较中得以阐明,但有些问题还需要在思想实验中得到解析。
分析归纳法(analytic induction)是严格、系统地从经验资料中提炼理论命题的一种方法,1934年由兹纳淫茨基(Florian W Znaniecki)在《社会学方法》中提出。
当时他主要是针对以大量的个案为基础、以概率形式体现变量关系的“计数式归纳”(ennumerative inducton),即统计式归纳(statistcal induction),认为这种归纳提供的是不确定的知识,总有例外出现(Robinson,1951);分析性归纳则可以提供确定知识和“普遍”解释,“研究者以对被解释现象的粗略界定和一项对这一现象的最初假设开始,然后在逐个个案比较的基础上检测资料”(emerson 2001:288)。
在这里,个案比较是在理论假设的不断推演之下进行的
。后来经过林德史密斯(A.R.Lindesmith)、Donaldr.克雷西(cressey)、鲁滨逊(W.S.robinson)和卡兹(jack kate)等人的实践应用和理论探讨,现在已经发展成为质性研究资料分析的一种重要策略
。
为什么说分析归纳法能提供“普遍解释”?这种说法能否实现?分析归纳法的基本理论诉求是追求理论与经验资料的“完美”匹配,即每一个符合被解释现象定义的个案都能得到理论解释(emerson ,2001;katz,2001)。如何做到这一点?首先,解释项(用来解释的因素)和被解释项(要被解释的现象)都有初步的明确界定;其次,通过寻找反例来检验初步假设;再次,要么改变解释项要么改变被解释项,以容纳或排斥反例,使理论假设有效;最后,寻找反例和修改假设可以循环往复,直到最后形成“普遍”解释。
“连续比较法”是扎根理论独特的资料分析技术。
扎根理论的两位创始人在与其他三种质性资料分析技术的比较之中,界定了连续比较法(glaser&strauss,1967:101-115;glaser,1965)
第一种分析技术
的使用者希望将质性资料转化为粗略的量化形式,对临时假设(provisional hypothesis)进行检验,为此他将首先对资料进行编码,然后予以分析。
第二种技术
使用者的目的主要在于产生理论想法(ideas),包括新类属及其属性、猜想(hypothness)及猜想之间关系等,研究者不能首先编码然后再去分析资料,因为产生理论需要不断与资料互动并重新修订理论观念,编码操作会阻碍理论的产生。
连续比较法正是这两种技术的结合——第一种技术中明确的编码程序和第二种方法中理论发展的风格,目的在于联合编码和分析以更系统地产生理论,即重在发展理论而非对既有理论的验证。连续比较法系统产生理论的基本逻辑还需要在与第三种技术即分析归纳法的比较中得以凸显。
分析归纳法追求经验资料与理论的精确匹配,连续比较法则允许理论与资料之间存在一定模糊性。这与两种方法的目的不同相关,前者同时追求产生和证实理论,后者则专注于产生理论,不追求具体理论的验证。依此两者追求的理论类型也有不同,前者关注的是能对具体行为作出说明的,具有整合、有限、精确和普遍适用特性的理论;后者则主要关注一些关于一般问题的类属、属性和猜想。
具体而言,两者在基本逻辑上有几方面不同。
(1)研究开始之时,后者并不如前者那样具有一个明确的初始假设,假设是在分析资料过程中产生的。
(2)前者有意识地寻找反例去限定理论的适用边界,进而有可能为了资料与理论的匹配而排斥反例;而后者则根据能否有助于发现类属的新属性(即是否到达理论性饱和标准)去分析和重新收集资料,遇到反例时则通过修改解释项(即扩充新属性)将其纳入理论解释范围。
(3)因为前者还有证实具体理论的诉求,所以要尽量分析和收集同类案例是否都符合该理论解释;后者则没有这样的任务,只要新案例提供了新属性即可,而不必再去重复寻求同类案例。
(4)前者产生的理论层次比较单一,主要聚焦在具体的实质领域;后者则比较多元,可以从实质领域的具体解释(实质理论)迈向跨领域比较的解释(形式理论)。
总之,分析归纳法的理论生产是向下收敛的,而连续比较法是向上抽象的。
类型比较法是费孝通于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倡导实践的社区研究法的理论构建策略,目的在于认识中国社会的性质和解释当时中国农村社会发展的凋敝问题(费孝通,2001,2006)。
费孝通的研究是从单个农村社区开始的,但他并不将其视为一个孤立的个案,而是视作某个整体的部分。
所谓类型比较法,是将个案视作基于主要相同条件所构成的某种类型的代表,通过“类型”比较可以从个别逐步接近认识更大整体。
这种将个案视作类型代表的依据有两个:
一是源自生物学类比
,正如解剖一个动物能揭示其所属物种的属性一样,深入剖析一个村庄也能反映同类村庄的特征(费孝通,1990);
二是基于人类学的整体论
,由于文化和教育机制的存在,人文世界中的“个别是整体的复制品”,所以通过个案研究可以认识其所属的整体人文世界(费孝通,1996)。
以此类推,某一类型也可能是更大整体的部分,几个类型在某些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构成更高层次的类型,进而可以反映更大整体的某些属性
。由此可以看出,费孝通追求的是能从个案中归纳出具有种属性质的理论。认识共同性仅仅是类型比较法的一个功能,它的另一功能是解释差异。
在对一个村庄(类型)深人研究之后,有可能对于这一村庄(类型)的某些属性之间的关系形成一个初步假设,如果想验证这种假设是否成立,就需要寻找具有不同属性的村庄(类型)进行比较。比较是以第一个村庄(类型)为基础,如果第二个村庄(类型)与第一个村庄(类型)在某一属性相同但其他属性不同的情况下出现了不同的结果,那么这个属性就可以被视为导致这一结果产生的因素。
这种解释逻辑类似于实验研究的设计,通过引人控制组来检验实验组中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关系。正是在这一点上,类型比较法与前两种理论生成策略相同,即基于经验资料归纳形成的理论假设都需要通过差异比较或者引人反例来验证。但三者对反例的处理却是不同的,反映了它们最终的理论诉求有所不同:分析归纳法通过排斥或吸纳反例而使理论向下收敛,连续比较法通过纳入反例而使理论向上概括,类型比较法可能会同时向下收敛和向上概括,收敛在于解释具体差异,概括是为了寻找共同性。
简而言之,三者对差异的处理依次是“求同去异”、“求同存异”和“求同求异”。
深
描说是格尔茨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明确提出的一种人类学研究策略。他不同意某些传统人类学所主张的那样,认为民族志个案可以反映更大的整体;也不同意民族志具有在自然情境收集资料的优势,可以像准实验研究那样验证理论。
他认为民族志研究的优势在于提供“异域见闻”,即通过对异文化或非主流文化某一现象的“深描”,反观己文化或主流文化中涵盖同一现象的概念所可能具有的新意,从而创造性地深化对这些概念的理解。
正如他对巴厘岛上“剧场国家”所做的研究,可以使人明白,“国家”这一基于现代民族国家所形成的概念,在除了“治理”这一突出权力统治的维度之外,还可以拥有“地位”和“荣耀”这两个凸显象征意义的维度(格尔茨,1999b)。
深描是要对研究现象进行深人细致的描述,使研究对象所具有的意义系统得到栩栩如生的展现。如何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从当地人的视角看事情”(Geertz,1983:55-70),即当地人的行为和事件要从当地的意义体系得到合理解释。
这当然需要研究者在当地的长期浸染和对资料的反复爬梳。但这里不存在所谓“主位”和“客位”的区分,因为研究者所获得的信息已经过当地人的解释,研究结论则是研究者对这些解释的第二级甚至第三级解释,即所谓的“解释之解释”。这种解释并没有还原什么“原始事实”,而是旨在帮助读者达成对陌生人的深入理解。
作为一种研究方法,
扩展个案法形成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英国社会人类学,旨在将历史和宏观因素纳入微观研究
(朱晓阳,2004)。
布洛维(burawoy,1998)系统地发展了这一方法,将“如何扩展”细化为四个维度:
(1)从观察者扩展到参与者,即研究者不仅是一个观察者,而且是一个能给研究情境带来影响的参与者;
(2)从时空上扩展观察,是指要将观察的范围从当前的个案时空范围扩展到历史脉络中和社会空间上;
(3)从过程扩展到结构,要观察到事件具体过程背后的宏观力量;
(4)扩展理论,对以上三个维度的扩展都需要借助理论,而更重要的是通过个案重建既有理论。
扩展的最终目的是为微观研究奠定宏观基础,并通过理论重建促进知识增长。不过对布洛维而言,理论重建是有特指的,即通过扩展个案法重建马克思主义理论,这是与其他研究策略最为明显的不同。但这种重建不是推倒重来,而是追随波普尔(1999)和拉卡托斯(2005),寻求理论证伪(falsfication),即在保持该理论核心假定或核心概念——“阶级作为剥削”(布洛维,2007)——不变的情况下,通过细致的经验研究,尤其是谨慎地吸收反例,以弥补阶级分析的不足和增进其经验解释力。如他通过对芝加哥南郊一座机械车间的深人研究,揭示了在先进资本主义“生产中的关系”之下,由于工人直接接受管理层的支配,且自身有成为熟练工人的尊严追求,所以未能形成与资本家的直接对抗,反而“同意”超额生产并因此加强了资本家的“剥削”(布若维,2008)。对这一反常的经验现象,较为关注“抽象阶级关系”或“生产关系”的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无法解释的。
关系个案法的理论诉求是构建情境性理论
(王富伟,2012),它是在总结和反思其他策略的基础上提出并力图有所改进的。首先它从根本上遵循“深描说”的理论生成逻辑,即尽可能贴近经验资料,并从当地人的视角进行理论抽象,但会将这一逻辑运用于主流社会现象的研究。
在理论的呈现形式上,也不会像“深描说”那样仅提供故事性的“异域见闻”,而是像分析归纳法那样提炼出表现要素之关系的理论假设,并积极利用反例来检验理论假设的解释力;它不会像分析归纳法那样不断向下收敛,且不会单纯为了理论与经验资料之间的匹配去修改被解释项,而是会像连续比较法那样向上抽象,提高理论的涵盖能力;它不会像连续比较法那样不关注整体性’而是会像类型比较法那样始终将研究对象置于一个整体中予以考虑;它不像类型比较法那样持有一种实体论(sub-stantialism)的整体观,或将整体视为某一种属,而是从关系本体论(oliver,2001)的角度出发,将整体视为与个案相互构成的关系性整体。
在界定关系性整体时,借助扩展个案法的策略,纳人宏观力量和借助理论要素,但此时的宏观力量不是某种固定整体的不变成分,而只是一种构建关系性整体的关联性要素,连接个案与整体,并在其中得到界定;也不会像扩展个案法那样限于理论重建,而是同时兼顾理论“发现”(Gkser&stmuss,1967),充分考虑反例或差异对理论所带来的条件限定作用,以及通过理论对话增进对经验解释的合理性。
总之,在充分的经验资料之上概括要素之间的关系,考虑整体性,纳入宏观因素,进行理论对话,从而生成一种基于情境条件的适度理论。
情境性理论的哲学基础是关系本体论(relational ontology ),其他几种策略尽管在认识论上有所不同,但在本体论上都属于实体论。关系本体论强调事物是关系派生的,不具有本质特征,而是动态伸展的
。
基于此,
研究对象的属性不是自身决定的,而是在关系中生成的,并不断发生变化,这是由各种相关微宏观要素所构成的情境决定的。
那些基于各要素具有种属性或普遍性所形成的理论解释,在这里将会受到情境条件的限定,因此构建情境性理论主要是界定理论要素发挥作用的边界。
情境性理论的来源可以是两个:一是来源于经验事实,像“扎根理论”所倡导的那样,要从经验现象中“发现”理论,但这一理论的成立,还需要接受其他相关但分立的相关经验现象的一致性检验并在与其他理论解释进行竞争时胜出,否则,只能被称为“事后解释”(默顿,2008;boudori,1991);二是来源于既有理论,可以根据既有理论形成假设,在经验现象中进行验证,但这种验证既不是为了“证实”,也不是为了“证伪”,而是为了界定理论适用的情境条件,当情境条件足以挑战既有理论的基本解释逻辑之时,甚至可以发生理论的“范式革命”(库恩,2003)
下文对“
教育水平对收入差异的影响
”这一议题的分析并非来自研究实践,而是依据以上概括的基本逻辑,进行探究和寻求解释。?思想实验虽然未能涉及实际研究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不能完全展示每种策略的分析潜力,但因其更为依赖理论推演和关注逻辑一致性,反而更能简洁地呈现每种策略的基本逻辑。
为了避免重复,分析将采用层层推进的方式,即较后的策略分析将以较前策略所想象的分析现象为基础(“深描说”除外)。
对于分析归纳法而言,
首先要界定研究现象
,即观察到收入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受教育水平,然后从经验观察或已有理论可以提出初步假设,即人们的学历水平越高,其收入水平就越高
(假设1)
。
于此开始收集资料:假定第一个案例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月收人5000元,第二个案例是初中学历、月收人2000元,这似乎验证了初步假设的合理性。
为了做进一步验证,我们需要收集反例,假定第三个案例是大学本科学历、月收人3000元,而第四个案例是初中学历、月收入30000元,
这明显和初始假设不符。
如何解决这一矛盾?
我们发现,前两个案例都是出现在城市,而后两个案例出现在农村,且前三个案例的收入都是工资性收入而第四个则是经营性收入。
对此我们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是修改解释项。
具体而言,对学历加一个限定条件,即城市中的学历。相应地假设1变为:在城市,人们的学历越高收入就越高(假设2)。依此对前两个案例的解释仍然成立,但后两个案例就被排除在外。
第二种选择是修改被解释项。
具体做法是将收入限定为工资性收入,相应地假设1可以变为:学历越高工资性收人就越高(假设3)。依此可以对前三个案例做出解释。无论假设2还是假设3都有待进一步检验,如前者可能遇到城市中的经营性收入问题,后者则有待验证农村中工资性收入与学历的关系;
但遵照以上逻辑,这样的验证可以继续下去,直至形成经验资料和理论解释的精确匹配。我们看到,
分析归纳法寻求“普遍”理论解释的关键是不断限定理论的具体内涵或不断厘清理论的具体所指,直至该理论解释内的所有经验现象都完全符合理论解释。
在连续比较法中,学历越高收入越高的理论假设不是在资料分析之前产生的,而很可能是在分析了前两个案例之后产生的。
在遇到第三个和第四个反例之后,连续比较法不是重新界定被解释项,而是
扩充解释项,即探究教育的新属性
。
经过考察,研究者发现第四个案例从事的是传统手工行业,收人水平由传统生产技能高低决定,而他具备很强的传统生产技能,不过这种技能不是从学校教育而是从传统的师徒制教育中习得的;相比而言,第三个案例虽然学历水平高,但传统技能差,所以收入没有第四个案例高。进而可以去寻找第五个案例,髙中学历,传统技能与第四个相比略差但比第三个强,月收入达到10000元。
至此,可将最初的假设修改为:
人们的受教育水平越高,其收入水平就越高
。在这里受教育水平这一类属包括了
学校学历教育
和
传统技能教育
两个属性,至此所有出现的案例情况都可以得到这一理论假设的解释。
类似这种发现和扩充新属性的过程还可以继续,但不是寻找更多的同类案例去证实该属性,而主要是为了达到理论性饱和。
比较而言,连续比较法得出的理论更抽象、更具包容性,解释范围更广,但与资料的距离也更远;分析归纳法的理论更具体、更具针对性,与资料更接近,但解释范围也更为有限。
前面提到,类型比较法“求同求异”,既寻求共性,又解释差异。
因此,当类型比较法的研究也进行到这一步,研究者会同时沿着两个路径展开。
首先,要构建类型。
当研究者发现这个村庄里人们的收人主要是由传统生产技能高低决定时,他会探究这个村庄的构成条件,发现原来这个村庄存在一个几乎全体村民都参与其中的传统手工产业,
于是他把这个村庄界定为具有传统手工业的村庄类型。
而在那个城市,研究者发现之所以人们的收人是由学历教育水平决定,是由于城市已经形成了现代职业体系,在其中职业岗位的获得需要正式的学历资格(边燕杰,2002),
于是他将这个城市界定为具有现代职业体系的城市类型。
进而,他寻找同样类型的村庄和城市进行比较,这种寻找的范围即整体是中国。如果同类型村庄和城市的教育与收入关系都如上,
那么他会形成两个假设性结论
:(1)在中国,具有传统手工业的村庄的人的收人水平是由他拥有的传统生产技能水平决定的;(2)在中国,具有现代职业体系的城市的人的收入水平取决于他所拥有的学历水平。其次,寻求差异比较。
以假设性结论(1)为例,研究者要去寻找传统手工业不占主导地位的村庄类型,比如传统手工业已经升级转换成现代工业的村庄类型。在这种村庄内,他发现人们所拥有的传统生产技能已不能决定收入水平,收人水平是由现代职业技能水平决定。
通过比较,他可以做出一个较具确定性的结论:只有在传统手工业占据主导地位的村庄,人们的收入水平才是由其传统生产技能水平所决定。
由此可见,类型比较法的向上抽象与连续比较法不同,前者的向上是寻求具体实体意义上的整体性,后者则追求更高的概念抽象性,例如,后者也许会做出产业结构类型决定知识类型进而决定收入水平的结论;与分析归纳法的向下收敛也不同,研究者不会去寻求解释项或被解释项的修改,而是引入新条件,使新条件成为控制变量,进而确认起初的理论假定或变量关系是否成立。
到了这里,思想实验需要转换一个场景。
面对这一议题,“深描说”研究者可能会选择一个非常遥远的山村作为研究地点。
他来到这个村庄,发现没有学校,也不存在货币交易,人们过着自给自足和以物易物的经济生活。他住了下来,随着时间推移慢慢发现,这个村庄居住的是一个少数民族,他们有着较为丰富的宗教生活。
村庄有一座寺庙,寺中有一位师父和几个徒弟,平时徒弟们跟随师父学习宗教语言和教义知识,到了节礼日则跟随师父主持仪式,并学习宗教实践知识。在仪式结束后,村民往往会赠送给师父和徒弟们一些粮食和其他实物。
最后他发现,在这个村庄,粮食是重要的财富标志,而由于村民们比较虔诚,且宗教活动较为频繁,这位师父与徒弟们积累了比一般村民更多的粮食。
也就是说,这些受过或正在接受宗教教育的人有着比一般村民更高的收入,而师父比徒弟们收入更高。于是他得出结论:受教育水平越高,收人水平越高。
这个结论有些出人意料但又合乎情理。这里的“教育”和“收入”与主流概念的涵义并不相同,但也确实让我们明白,
“教育”除了学校学历教育和传统技能教育之外,还有宗教知识教育,而“收入”除了货币收人之外,还有实物收入。
这加深了我们对教育与收人之关系的理解,教育能带来收人,是因为教育首先带来了能满足人们需要的知识,不管这种知识是生产性的,还是仪式性的,人们都愿与之交换,从而给拥有知识的人带来收人。
在经过了一次遥远的旅行之后,我们还是回到原来的那个村庄,
看看扩展个案法如何纳人宏观和理论因素并形成新的解释。
研究者发现,这个村庄的传统行业是皮毛加工业,可是这个村庄并不出产原材料——羊皮,经过调查,发现羊皮除了来自国内一些皮毛出产地,主要来自皮毛出产大国澳大利亚;同时,它的产品——鞋里皮也是销到国内的鞋厂或通过经销商而销到国外鞋厂,因此这个村庄被嵌入一个具有国际性的皮毛市场之中。
这一市场的交易选择影响了村庄内部的收入分化,且因为中国在这一行业处于低附加值生产的位置,村庄生产的自主性差,容易受这一市场波动的影响,市场波动进而影响人们的收人变化,即教育所能带来的收益会发生变化,这是对村庄整体的影响。
他还会借助理论扩展深入到村庄内部分析,这一理论当然是阶级分析理论。
接着研究者发现第四个案例是这个村庄的支部书记拥有一座加工厂的基层统治者,这座加工厂是由之前的集体企业改制而来。经过回溯历史,他进一步发现支部书记的父亲之前也是一位皮毛作坊主,且是负责管理当地事务的士绅之一,其皮毛加工技术和经营管理才能都传承自父亲。
按照阶级理论,由此研究者会形成一个假定,即具有统治或支配地位的人容易占有对他人的“剥削”,从而获得更高收入。
为了检验这一假定,他可以进一步收集资料。假如他调查了
案例六
,其传统生产技能水平和学历教育水平与案例四相当,但不是企业主和村干部,月收入为12000元,就会增强这一假定成立的可能性。
总之,运用扩展个案法,会让人们注意到教育与收入关系背后的权力因素。
关系个案法将在扩展个案法的基础上对这一思想实验有所推进,但使用关系个案法的研究者不会将宏观力量视为固定不变和外在于村庄的实体,也不会将理论限定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之上。
首先,他会将宏观力量视为该村庄(以下称为“村庄A”)所处关系性整体的一种关联要素,从与村庄A的关联中看待其作用。
基于此,他会再找一个村庄(以下称为“村庄B”)进行比较。
村庄B和村庄A—样都曾经以皮毛加工业为主业,但两者的
社会构成不同
,村庄A社会关系密集、整体性强,即社会团结程度高,村庄B则社会关系松散、整体关联程度低,即社会团结程度低。
虽然两者在早期同处皮毛市场,但因自身特质及与市场关联不同而有可能面临着“不同”的市场。村庄A因为社会团结程度高而使得村民更为诚信,也因此更容易与市场建立一种信任关系;村庄B则因为社会团结程度低而使得村民更倾向于投机,市场对他们而言是一个充满投机的地方。
因此
市场波动对他们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当市场危机来临之时,村庄B的人们更多地采取投机行为,以致使市场交易所赖以存在的互惠机制遭到破坏,使得皮毛加工业整体上已无法在该村庄持续下去,从而也就抽空了传统生产教育对收人产生影响的基础;村庄A的情境则正好相反,由于人们更多地采取了诚信行为,皮毛加工的互惠交易并未遭遇根本性的破坏,从而使得皮毛加工业在整个村庄层次上得以延续,人们的生计方式并未发生根本性转变(王富伟,2009)。
诚信机制同样会在村庄内部发生作用
。即使在村庄A,人们的诚信是有分化的,从而决定其与市场的关系是不一样的,进而决定其收入。
结合来看,教育对收入的影响是以信任的产生基础——社会关系机制为中介的。其次,在关系个案法看来,权力因素也只是影响教育与收入关系的情境性条件之一,并不具有本质意义上的决定性,权力自身的获得和发挥作用都嵌人在社会关系网络之中(emirbayer,1997)。
例如,
案例四
之所以能获得村支部书记的职位,很重要的原因是他初中的同学是该村庄所属镇的党委书记。他和这位党委书记的关系非常密切,彼此之间非常信任,这位同学在他成为村支部书记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按照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73,1983)的社会关系网络理论,“弱关系”在人们的职位获得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因为“弱关系”提供了更具异质性和更加丰富的信息。但对于案例四的情形而言,这一理论并不适用,因为知悉“村支部书记职位空缺”这一信息对于案例四而言并无用处,关键之处在于他和镇党委书记的关系强度以及他的家族在村庄的影响,即取决于其私人关系网络的质量。
这种情形可以在费孝通(1998)的“差序格局”理论中得到解释,即中国人生活在以自我为中心构建的具有亲疏远近区分的人际关系网络中,越是亲近的人越能提供帮助,而越是重要的事越是只能得到亲近人的帮助。获取村支部书记位置对于案例四的人际关系网而言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所以会获得这一网络的支持。当然,
简单凭借这一案例分析并不能判定这两个理论的解释力大小,还需要进一步的资料检验;但这一案例足以说明理论的适用是具有情境性的,具体对于教育与收入的关系而言,教育的作用会受到社会关系机制的调节。
除了“深描说”,依次来看其他五种策略,思想实验中纳入的情境性要素越来越多,这是与它们的理论生成逻辑密切相关的,由此也决定了它们内部的相对合理性和外部的可推广范围。不过这并不是说“深描说”不关注情境性,恰恰相反,它最为注重情境性,这是由“从当地人的视角看事情”的方法论立场所决定的。但因为它主要注重对异文化或极端案例的研究,所以在这一点上无法与其他策略进行排序比较。
不追求形式化的理论表述方式,重在呈现“异域见闻”,以促成理论反观(introspection)。只要能将这种异质性刻画得足够生动,或者用格尔茨的话说是做到了“深描”,那么它所提炼的概念就能以反观的方式得到推论。
推论不是用来解释己文化或主文化相同概念下的经验现象,而是通过映照将这一现象看得更清楚以及看到另一种可能性。
分析性归纳法与连续比较法讨论的主要是类属之间的关系,理论本身没有实质性的整体作为背景,两者追求的都是理论性饱和
,在理论与经验资料的关系上都是寻求理论对资料的适合而不是相反,因此有利于从经验中促成理论创新(initiate)。
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虽然在研究开始就提出理论假设,但随后却不断通过经验资料修订理论,追求的是理论与经验资料的精确匹配,理论在此情况下成为一种经验概括(默顿,2008),那么与此相应,相同的经验现象似乎都能得到这一理论的解释,由此形成推广;后者虽然旨在从经验资料中发现理论,但又与资料保持了一定的距离,理论更具独立性,反而使可推论的范围更广。
需要指出的是,两者的推论都属于一种“水平扩展”(burawoy,1998),即停留在同一个分析层次上,但不是人口学特征上的从个体到总体的代表性推论,而是基于理论性饱和即类属的属性和维度的充分发展去实现理论适用的自洽性和普遍性,这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又脱离了资料。
其他三种策略都是将研究对象置于某种整体之下,并力求阐明整体,属于“垂直扩展”(
burawoy
,1998)。
但类型比较法和扩展个案法持有的是实体论整体观。前者假定整体是物种集合或文化母体,后者则试图在此基础上纳入宏观因素,以增强同质性的基础,在此假定之下,对“部分”的概括自然可以在整体中进行推论。
由于前者最初的假设来自经验资料,并且对这一假设的检验也是回到经验中去,所以像分析归纳法和连续比较法一样,会带来理论创新;后者的假设则明确是由特定理论推演出来的,旨在通过经验检测以发现不足,进行理论重建(reconstruction)。
关系个案法持关系论整体观,将其他理论中关注的要素视为具体理论适用的情境性条件,或者视为构建关系性整体的构成要素,以确立理论的解释边界。对于既有理论,情境性条件是确定该理论是否具有解释力的经验事实,如果不具有解释力,那么该理论将需要修订。
这和扩展个案法一样,遵循的是理论“证伪”(fakification)逻辑。如果问题即使通过修订也不能解决,那么就可能需要进行理论创新。这种创新旨在对这一“新”的经验事实提出合理解释,除了理论逻辑的内在一致性之外,还需接受其他经验现象的一致性检验。这和一开始仅仅基于经验现象所进行的理论创新一样。
所谓的理论创新,不仅是在经验研究中“发现”具体的关系模式,而且需要对该模式进行理论解释,并在与其他理论和其他经验现象的对话中获得自身的一致性。总之,关系个案法在首先界定关系性整体或情境性条件之下既可进行理论证伪,也可进行理论创新;但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进行理论对话和经验与理论之间的循环往复。
由此,这种理论的可推广性有两种可能:一是对其他时空下具有相似情境性条件的经验事实进行解释,二是基于理论对话以扩展和加深理论自身的认识水平。
在某种意义上,分析归纳法是其他策略的起点。除了扩展个案法,其他策略也都是首先是以归纳逻辑为基础的,因此针对分析归纳法的批评也使我们相应能看到其他策略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