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据《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拟从如何整合优化全国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这个问题去“破冰”,以期精准激活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的棋局。
注释:本文作者为暨南大学体育学院教授梁伟、陕西联合足球俱乐部董事长黄盛华。文中数据主要来自国内外足球协会官方网站、年度报告和德转市场(www.transfermarkt.com)。原标题为《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赛事体系的整合优化》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最活跃、最具有决定意义的能动主体。在足球领域,做好青少年培育的基础性工作,才能夯实足球人才的战略储备。由此,体系化解决青少年足球发展短板,建强青少年足球人才队伍,是推进中国足球在新时代改革发展过程中要啃的“硬骨头”。
针对这个方面的工作力度、深度和广度显著增强,2024年2月,国家体育总局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为构建青少年足球高质量发展新体系提供了政策指引。与此同时,各部门、各地方也加快了青少年足球发展的重点领域建设,中国青少年足球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但是,青少年足球发展面临的问题仍然不可忽略,例如,“学训矛盾”问题、足球人才前途选择问题、精英球员培养选拔和提升问题、社会与市场资源能否被充分动员参与人才培养过程问题等,如果不予体系化解决,将无法激发出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的内外动力。
本文依据《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拟从如何整合优化全国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这个问题去“破冰”,以期精准激活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的棋局。
1.全国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是影响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全局的关键点“从哪儿开始”是青少年足球改革“再出发”遇到的首要问题。由于不仅涉及到体育行业,同时也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因此青少年足球改革实质是全面性的改革。虽然强调全面,但在开始时应当集中力量从“点”着手,找准改革的突破点,找准“枢纽性”问题,这对撬动青少年足球全面改革具有战略性的牵引作用。对于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的“症结点”,当前各方观点众多,部分省市也形成了符合地方特色的发展经验。但是,将各方的理论实践成果上升到全国似乎难以“提纲挈领”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对此,基于“运动员专项训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参与竞赛并提升且充分发挥出竞技水平”这个逻辑,本文提出,全国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是影响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全局的关键点。作为“指挥棒”的全国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表面看是向下传导影响各级各类青少年队伍的组织建设和训练竞赛安排。深层次看,赛事体系的整体效能是否随着时代变化和社会发展在不断提升,决定了我国青少年足球能否更进一步的激发动力和活力。扩展来看,青少年足球发展最“急愁难盼”的是不易获得社会市场资源的支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赛事体系利于推动青少年足球赛事的规模化发展和品牌建设,利于充分调动社会经济资源对赛事甚至于参赛球队赞助的积极性。
因此,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再出发”该“从哪儿开始”的问题,本文设定为从建设和完善全国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开始。依据可查证资料,2024年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赛事体系主要分为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总决赛(以下简称“中青赛全国总决赛”)、中国足球协会青少年足球锦标赛(职业足球俱乐部组、重点城市组、会员协会组),两个赛事体系依据年龄设置独立的U系列,在历时10个月的2024年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赛事体系当中,共设置了U-13到U-19共7个年龄段的13项赛事。经粗步估算,报名球队587支,参赛队员约15000名,比赛2600场左右,涉及赛区81个(部分赛区使用过2次及以上,每次以1个为单位进行估算),赛期最多的为78-80个比赛日,最少为15个比赛日。组队来源多元,涉及中小学、体校、足校、职业俱乐部、社会机构等。总体而言,2024年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赛事体系相对以往有所改进,主要体现在体教融合有序推进、涵盖群体更为广泛、赛事数量质量以及赛制合理性有一定提升,促进了足球运动在青少年层面的进一步普及。(表1)
2.2 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赛事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1)虽然部分赛事为双循环或者单循环制,但从赛期安排看,均具有明显的锦标赛特征,2周左右比赛后间歇几个月再进行比赛,或者是1年当中仅有一小段时间比赛,这与国际上通用的足球运动训赛安排有明显差异。参加中青赛U-19全国总决赛和足协U-21联赛的是职业梯队,这种集中、短期、不规律的赛制不利于青年球员适应职业联赛节奏。
(2)存在“饥饱不均”和“划水摸鱼”现象,部分优秀球员报名几项赛事,疲于奔命的“马甲参赛”导致身体机能受到影响。与此同时,大部分普通球员由于赛制安排和球队成绩原因,参赛数量其实不多;队伍筛选机制较弱,导致全国总决赛的竞技质量难以保证。
(3)赛事类别杂多且赛制集中压缩,削弱了赛事品牌信息的力度,赛事体系无法统一向外部传递影响力,自然也就难以吸引赞助支持。赛事品牌效应不强也会影响参赛球队,导致他们无法吸引社会和市场资源去弥补参赛费用的不足。
(4)容易被忽略是,当前能够承接全国青少年足球赛事的足球基地众多,但并非每个基地都有足够的使用率,众多足球基地由此体现出的是一种“饿不死、吃不饱”运营状态,亟待通过更多的办赛对其进行“活化”。
上述问题背后有着较复杂的原因。参赛和办赛资金紧张、学生球员的“学赛”需要平衡、地方足协或是地方体育部门的盘算考量、赛事组织者的能力精力有限、“金元足球”之后的市场热情消退,甚至还包括中国教育和体育行业规章制度与政策的影响。可以从多种角度对这些原因进行分析,本文选择的视角是利益需求,也就是全国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设置的繁杂多元,看似考虑了各方利益,面面俱到“撒胡椒面”。实际各方的真实利益需求并未满足。
例如,职业梯队锻炼价值是否足够?U-19或U-21球员有多少能够给职业队“即插即用”?组队参加这些比赛对地方足协的“自我造血”有什么作用?校园足球队在外部基地封闭性比赛,对于普通学校体育文化建设或者招生的社会效应有何明显好处?足校、体校、社会机构参加比赛能否促进旗下球员技术资产的升值或变现?《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出台实施,甚至于2023赛季超甲乙3级联赛的中国籍球员报名人数仅有1456人,同期我国两院院士人数为1851人,基于这些,青少年球员的家庭会如何估量参赛甚至于踢球对于孩子未来发展的价值?由此,“我办赛了,我参赛了,我们都完成任务了”的这种现状值得深思。
3.对国外的全国(地区)青少年男子足球赛事体系分析研究选取德国、意大利、英格兰、西班牙、法国、日本的全国(地区)青少年男子足球赛事体系进行案例分析。(表2-表5)3.1 域外6个国家(地区)的全国(地区)青少年男子足球赛事体系的差异(1)赛事管理主体。德国U-17和U-19全国联赛在2024年之前是德国职业足球联盟主管,2024/2025赛季更换为德国足协主管,官方名称也由“Junioren Bundesliga”转变为“DFB Youth League”;意大利足协统管U-18以下赛事,该年龄段以上赛事交由职业联盟管理;英格兰的U-18和U-21赛事由英超联盟和英格兰足球联赛有限公司两个市场主体负责管理;西班牙U-19以下赛事(参赛队员年龄一般为16-19岁)由西班牙皇家足球联合会委托其成员地区足球联合会组织管理;日本则是赛事分类较多原因,由教育和体育领域的不同主体对各类赛事实施共同组织管理。(2)赛制安排。与地方足协赛事相衔接的全国“主客场联赛+争冠锦标赛(升降级附加赛)”混合赛制是欧洲5国(地区)的全国(地区)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的主要赛制安排。但在日本,除了针对U-18球队的“高円宮憲仁親王杯”超级联赛和王子联赛之外,其他赛事均是“地方锦标赛(选拔赛)+全国锦标赛”赛制,锦标赛制在地方和国家层面使用率都较高。3.2 域外6个国家(地区)的全国(地区)青少年男子足球赛事体系的共性(1)赛程安排。与职业梯队关系紧密的青少年赛事赛期普遍与职业联赛赛期“同频共振”,欧洲5国(地区)青少年竞赛的赛期基本都在9-10个月左右并跨年,日本“高円宮憲仁親王杯”超级联赛和王子联赛,由于有职业梯队参加,也与职业联赛赛期相配,达8个月之久。(2)参赛球队和人员资质。球队和队员均需要在国家足协登记注册,参赛费用及其相关成本主要由参赛球队自行承担。(3)地方足协作用。欧洲方面,除意大利外,各国16岁以下年龄段基本不举办全国性赛事而是由地方足协组织赛事。日本方面,主要的青少年赛事都向下衔接着9个地方(chihō)选拔赛或者47个都道府县选拔赛。由此,虽然赛制各有差异,但是地方足协均是主办单位,在强调“体教融合”的日本,甚至于学生赛事,日本足协及其地方足协同样是办赛主体。可以看出,无论欧洲还是日本,充分发挥作用的地方足协是保障全国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稳定运行的重要基础。此外,俱乐部组队参与青少年赛事会获得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和地方足协资金划拨。例如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地区政府和地方足协就给予本地区俱乐部组队参加全国青少年赛事以资金支持(Portal de Transparència FCF Informe de Transparència ,2023);日本47个都道府县政府会给予地方足协以青少年足球发展方面的财政支持。需要强调的是,除英格兰外,其他5国在国家足协和市、县、郡足协之间,都存在区域足协(州足协、省足协、地方(chihō)足协等)。各类资料和数据表明,区域足协在统筹青少年赛事方面,起到了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3.3 域外6个国家(地区)的全国(地区)青少年男子足球赛事体系的启示(1)比赛数量要多。与地方足协赛事相衔接的全国“主客场联赛+争冠锦标赛(升降级附加赛)”混合赛制生产出大量比赛,再辅以各种杯赛,球队和球员都能得到充分的锻炼机会。同时,大规模、周期长的全国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促使基层俱乐部不断产生和发展,吸引了大量不同运动水平、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球员甚至是业余爱好者,促进了足球的普及。例如,与全国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相衔接的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地区U-16至U-18年龄段球队超过200支。截止2023年,加泰罗尼亚地区注册的男女球员数量为193793人,位居西班牙所有行政区第1名,其中男性占比88.9%、女性占比11.1%,其中注册球员人数最多的年龄段是13-15岁,13岁年龄段有14675人、14岁年龄段有15064人、15岁年龄段有14623人。而日本虽然仅有“高円宮憲仁親王杯”超级联赛和王子联赛属于“主客场联赛+争冠锦标赛(升降级附加赛)”,但是其他类别比赛较多,球员和球队交叉参与机会较多。同时,每一类比赛都在47个都道府县或者9个地方(chihō)有对应的预选赛或是选拔赛,此外地方自设联赛也是种类繁多,例如2024年,东海地区足协主办的U-18以下男子足球赛事多达15项,其下辖的静冈县、爱知县、三重县、岐阜县足协共举办U-9至U-20年龄段男子赛事超过120项,比赛超过3000场。这基本保证了日本青少年,无论是精英级别还是普及阶段,都能周期性、长期性的获得正规足球比赛机会。(2)根据国情,针对不同级别、不同年龄段设计赛事体系。欧洲国家(地区)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以升降级或者单一级别联赛内部自我分级的赛制安排,有助于使水平差异不大的球队相互间比赛,强化精英球员选拔提升过程的竞争性,为职业足球选拔人才,促使青少年球员更好的适应欧洲职业足球的竞技周期和节奏,为有机会成为职业球员做好准备。日本则较为特别,体育自“明治维新”开始成为日本国民教育的核心内容,学校体育俱乐部是日本国民社会道德学习的重要途径(Richard Light,2003)。2002年世界杯后,日本职业足球快速发展,对精英级足球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逐渐加重。但这种需求虽然得到了文部科学省和日本体育协会(JSPO)的支持,但却遭到在日本社会极具政治影响力的“公益財団法人日本中学校体育連盟”强烈反对。由此,日本青少年足球赛事呈现出体教“双轨制”,近年来,体育和教育部门在日本足球发展的共同愿景之下合作力度加强,虽然依然“体教”分类明显,但双方的融合度有了极大提升,相互间的赛事也开始逐渐互补,这种融合与互补在统一赛历安排、球队球员参赛身份注册、办赛主体等方面体现的尤为明显。(3)地方足协在全国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运转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各地区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的完善才能培育出在全国有竞争力的球队,才能保证全国赛事体系的比赛质量,这个方面,德国、西班牙、日本地方足协做的比较好,3个国家的地方赛事形成了针对性的选拔赛体系,国家赛事和地方赛事做到了有效衔接,并都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给予青少年球队建设和参赛给予人力物力等方面资源的补贴。同时,成立一个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区域足协类似的组织,对于青少年足球赛事体系的完整性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中国国土面积是德国的27倍、意大利的32倍、英格兰地区的73倍、西班牙的19倍、日本的25倍、法国的17倍,同时我国与上述6国(地区)在体育和教育的管理体制、足球历史传统、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别。因此,需要在借鉴域外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赛事体系进行优化。4.1 U-19和U-21联赛由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管理运作当前,中国足协U-21联赛和中青赛(U-19)的参赛球队基本为职业俱乐部梯队,队员和队伍产权明晰,竞赛目的在于为职业联赛做好人才储备。因此,研究认为应当由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以下简称“中足联”)作为管理主体,负责组织运作U-19和U-21联赛。同时提出如下3点建议:(1)扩增U-19和U-21联赛的参赛球队数量。(2)当前我国共有15所体育专业本科院校,2024年共有30所高校开办足球运动专业。因此,建议放出一定量参赛名额给予开办足球运动专业的普通高校和体育专业本科院校,并适当提供参赛补贴,这不仅有助于促进“体教融合”,激发高校办好足球专业的内外动力,提升足球专业的办学质量,催化高校体育与职业体育的衔接协同,也是对《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的贯彻落实。(3)在赛会制、赛期分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细化赛制,保证比赛数量并且通过升降级制度提升竞赛质量,强化竞争强度。
4.2 整合U-17、U-15和U-13全国赛,由中国足球协会管理运作
整合中青赛全国总决赛和中国足球协会青少年足球锦标赛(职业足球俱乐部组、重点城市组、会员协会组),统一为“中国青少年男子足球联赛全国赛”,中国足协作为赛事管理主体,划分U-17、U-15和U-13三个年龄段,参赛球队资质涵盖学校、体校、足校、社会机构、职业梯队,各年龄段自设一个赛事体系,三个年龄段均统一使用一种赛制,采用赛会形式和分阶段的赛程安排,比赛场地设在具有11人制标准足球场(U-13和U-15可以人造草,U-17为天然草)且能安排参赛球队食宿生活的国家级或者省市级足球基地。依据当前各地方的青少年男子足球发展情况,建议U-13和U-15全国赛设置为64队参加,如U-17年龄段出现地方上的球队不足,全国赛可设置为32队参加。本文为方便分析,预先假设U-17、U-15和U-13均为64队参加全国赛,以此为依据设计全国赛赛制(图1)。
(1)大区选拔赛。第一,依据我国地理版图划分为东北、西北等8个大区。部分区域涵盖省份较少,例如,仅有3个省份的东北大区,可以考虑将天津市或河北省纳入其中。第二,大区选拔赛管理主体为区内省级足协负责,选择指派认定某一省足协长期负责还是由区内各省足协轮值主办,具体由中国足协评估决定。第三,赛程安排为每年的1月-6月,具体时间由大区选拔赛管理主体决定,少于16队报名的大区实施统一单循环赛制,多于16队的分组实行“组内单循环赛+争冠锦标赛”赛制,最终必须排出大区选拔赛的1-8名。需要强调的是,为保证参赛球队有足够的比赛机会,大区选拔赛不能使用单场淘汰赛制。
(2)全国赛(第一阶段)。第一,大区选拔赛的第1名分入A组、第2名分入B组,64支球队以此类推形成A-H共8个小组,每组8支球队。第二,为确保更多的球队具有夺得全国总冠军,也就是A组第1名的可能性,第一阶段实行两个小组合并为1个大组的大组内部单循环赛,具体为A并B为甲组、C并D为乙组、E并F为丙组、G并H为丁组。第三,4个大组内部的15轮单循环赛完成后,大组之间采用升降级制度实行升4降4。例如,甲组最后4名降到乙组的C小组,乙组的前4名升到甲组的B小组,以此类推。第四,第一阶段赛事需要在具有8片11人制标准足球场的基地进行,建议赛区设置在全国范围内4个具备条件的基地(三个年龄段共需要12个基地)。第五,赛程安排为每年的7月中旬至8月下旬的暑假阶段,赛期35天,每支球队共计15场比赛,隔天进行,每5场比赛后休息2天。
(3)全国赛(第二阶段)。第一,按照第一阶段升降级制的赛果,本阶段A-H小组的组内球队得到确定,重新搭配的A-H小组各自实行组内单循环赛。第二,本阶段赛事完成后,A-H小组之间继续实行升降级制,例如A组降级至B组、B组升级至A组的同时降级去C组,以此类推。为保证赛事质量,减少“划水摸鱼”的可能性,升降级球队数量建议为U-13升4降4、U-15升2降2、U-17升2降2。第三,本阶段赛事需要在具有4片11人制标准足球场的基地进行,建议赛区设置在全国范围内8个具备条件的基地(三个年龄段共需要24个基地)。第四,基于国庆假期安排,建议本阶段的赛程安排为每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之间,赛期15天,每支球队共计7场比赛,隔天进行,每4场比赛后休息2天。
(4)全国赛(第三阶段)。第一,按照第二阶段升降级制的赛果,本阶段A-H小组的组内球队得到确定,重新搭配的A-H小组各自实行组内单循环赛。第二,本阶段赛事不再实行升降级制度,而是决出最终排位,例如,A组1-8名即为全国赛的1-8名,B组1-8名即为全国赛的9-16名,以此类推,决出64支球队的总排名。第三,本阶段赛事需要在具有4片11人制标准足球场的基地进行,建议赛区设置在冬天气候较为适宜的广东、海南等南方地区的8个基地(三个年龄段共需要24个基地)。第四,建议本阶段的赛程安排为每年12月1日左右至15日左右,赛期15天,每支球队共计7场比赛,隔天进行,每4场比赛后休息2天。
4.3 全国青少年男子足球赛事体系的保障措施
(1)中国青少年男子足球联赛的管理主体是足协。明确中国足协的法定权利和地位,捋顺中国足协和地方足协的关系,明确全国赛的管理主体是中国足协,大区选拔赛管理主体是区域内省级足协。中国足协与中足联协同配合,设立沟通机制,畅通U-13至U-21的精英级足球人才上升通道。
(2)全国足球基地的普查与评级。当前我国已建成和正在建设中的足球基地众多,但质量参差不齐,并且没有关于基地数量、基地标准球场数量、基地球场人工草和天然草坪数量、住宿饮食和医疗条件甚至教育等方面的全面数据。建议中国足协开展足球基地的普查工作,并给予足球基地以星级进行评级,同时以星级为标准,将基地收费档次进行分类。这样,未来星级高的基地可以优先承接全国赛,并提高收费标准。据调研所知,当前多数青少年队伍是非常希望在各方面条件良好的基地进行训练竞赛。
(3)中国足协给予大区选拔赛管理主体以充分授权。当前,各地方对于青少年足球人才的培养和赛事主办的热情较高,市场资本投入逐步增加,这与大部分地方足协总是说自己缺乏运营经费,无法“自我造血”的表述形成了鲜明对比。地方足协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组队和办赛,组队参加体育系统比赛才能获得政府拨款,而办赛则可获取社会市场资源。由此,中国足协应当给予大区选拔赛管理主体以更多的授权、放权,鼓励他们通过招商等经济手段,在搞好大区选拔赛的同时,也为自身带来收入,支持地方足协的正常运营。
本研究对于中国青少年男子足球联赛全国赛的赛制安排设计主要由如下有利之处:
(1)参赛单位的广泛和大区选拔赛的筛选机制,为该项赛事统一涵盖精英级后备人才群体夯实了基础,假设球队报名限制30人,那么每个年龄段将有超过1900人参赛,U-13至U-17年龄段超过5700人参赛。即使是32支球队参加,三个年龄段也有近3000人的参赛规模。同时在升降级制度下,赢球“运气成分”下降,更多要靠实力取胜,因此全国赛后半段的A组和B组基本聚合了最精英的球员,方便国家队技术总监团队和各俱乐部进行考察选拔。(2)保证了比赛数量,在全国赛的3个阶段,每队能踢29场比赛,即使U-17可能减少至32支参赛球队,通过类似组别设计,每队同样能踢到29场,如果将大区选拔赛纳入统计,参加全国赛的队伍至少年均40场以上的高质量比赛。(3)全国赛分组升降级制的灵活采用提升了竞争强度,有利于真正选拔出精英球员,并且大区选拔赛的5-8名按照全国赛的赛制设计,是无法争夺总冠军的,因此这种全国赛赛制反向倒逼大区选拔赛的竞争强度。(4)全国赛的赛程设计考虑到教育体系的学期安排,缓解“学赛矛盾”,利于获得家长的支持和在读学校的理解。(5)赛事的统一有助于形成品牌效应,获取社会市场资源。(6)三个年龄段赛事的日程安排能够充分将各地方足球基地利用起来。(7)大区选拔赛管理主体的选择认定,为中国足球在省市自治区和国家层面之间构建了一个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区域足球组织,一定程度补上了我国没有区域足协的架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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