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调查,住房制度位列2019年两会最受关注的十大议题之一。
广大细心的两会关注者发现,相比2018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全文中没有再提及“房住不炒”。
2018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表述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继续实行差别化调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住房相关表述是“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改革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
据此,有人猜测,政府工作报告“删除”了“房住不炒”,是否意味着房地产市场调控将具备松绑的可能性?
首先,没有提及“房住不炒”并不能解读为“删除”该政策方针。
政府工作报告包含全年各方面的工作,不可能罗列所有的政策方针。在2018年下半年以来房价相对平稳的背景下,2019年报告不提“房住不炒”,只是因为遏制炒房的相关机制已经运作良好。这不是“删除”了2018年报告中的“房住不炒”,而是工作着力点的因时变化。
其次,“房住不炒”是政府工作报告中“落实城市主体责任”隐含的政策前提。
城市主体责任到底是什么呢?其核心要义是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避免房价大起大落。而如果“房住可炒”,在城市化的大背景下,房价大起大落不可免。关于这一点,历史经验可以充分证明。
最后,经过严厉的调控,虽然房价获得了暂时的稳定,但中国大城市房地产进一步泡沫化的风险仍然存在。
与此相适应,要保持房地产的健康平稳发展,必然是长期制度建设与短期调控手段相结合。单纯地依赖于长期制度建设或市场化改革,并不能解决当前的房地产问题。
综上所述 ,不提“房住不炒”,并不意味着“房住可炒”。
大城市房地产调控仍将延续,但具体调控手段可能存在一定的科学化空间。
邹琳华,男,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大数据项目组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竞争力模拟实验室副主任。大数据房价指数(BHPI)创始人,住房大数据联合实验室主要发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