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开平广播电视台
权威发布、服务本土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开平广播电视台  ·  免费!开平新增这条专线! ·  4 天前  
广东发布  ·  2025年民生实事,邀你来提→ ·  5 天前  
开平广播电视台  ·  不免费!开平即将迎来高峰 ·  5 天前  
开平广播电视台  ·  🧐今天,开平这里怎么这么热闹? ·  6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开平广播电视台

温馨提醒!契税申报纳税周末专场服务来了!

开平广播电视台  · 公众号  · 广东  · 2024-09-19 12:00

正文


开平广播电视台

新闻报料|宣传推广|活动策划

加小编微信:kptvxmt

关注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自购房合同签订生效,您已负有申报缴纳契税的义务。为了您能早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请尽快申报缴纳契税:1.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2.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为方便广大群众办税缴费,开平市税务局将于9月21日(星期六)提供周末错峰(免预约,服务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水口镇公共服务中心举办契税业务申报纳税专场服务。

请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办理:购房全额发票、业主身份证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有疑问请拨打税费服务咨询热线0750-3912366转5。

纳税人还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广东)、“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

“非接触式”办理操作指引(附后)


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

2024年9月19日




《增量房(一手房)契税申报操作指引》





一 

登录粤税通


纳税人通过小程序搜索“粤税通”,点击“请登录”进行实名认证后,选择【个人业务】


【我的不动产税费】找到【房屋买卖】并点击进入,点击【广东省房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




二 

增量房申报


点击菜单【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广东省房产交易智能办税系统】,进入功能办理页面,然后点击【增量房】,如图:


1、选择行政区划


进入【请选择所属行政区划】页面,如图:

选择房屋所属的行政区划的城市和区县,然后点击“确定”,进入【办理须知】页面。



2、阅读办理须知


在【办理须知】页面中,仔细阅读办理须知的内容后,点击“已经阅读,确认办理”,如图:

点击“已经阅读,确认办理”后进入选择办理模式以及确认购房人信息页面。



3、选择办理模式和确认购房人信息


在页面中,需要先确定办理模式,若是购房人自行办理的,请选择“自行申报”,若是受托办理的,请选择“代理申报”

若是“代理申报”的,还需填写委托方(任一购房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

然后输入办理人联系电话(用于接收审核结果通知短信以及税务人员审核时需要电话沟通时的联系方式),通过验证后即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4、合同查询


在选择办理模式和确认购房人信息后,进入【房产信息查询】页面,在该页面中,需要办理人输入本次交易的合同编号,用于查询开发商已在税务局采集的增量房交易信息采集数据,如输入的合同不存在,系统将提示“查询不到数据”,此时纳税人需要找开发商确认是否已在税务局完成增量房交易信息采集或找开发商确认是否已完成合同网签。

如输入的合同存在,系统根据查询到的信息自动填充申请表单。如发现系统自动填充的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请联系开发商进行改正。

纳税人需要一步步确认和补充【房屋基本信息】、【交易双方信息】、【补充信息】、【材料信息】等内容。

进入【房产信息查询】页面,纳税人需要输入房屋买卖合同编号(可查看《商品房屋合同》封面的右上角,合同编号需填写完整,如:蓬江2024-00XXXX),然后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房源信息。

若查询没有房产相关信息,手动输入合同号后直接进入房屋信息采集页面。



5、房屋基本信息确认


首先,选择对应的房产类型,手动填写房产基本信息(带*号的信息均需手动填写,请参照《商品房屋合同》)。确认房屋基本信息,包括:房产类型、房产坐落地址(具体到门牌号)、房屋所在地行政区划、房屋所在地所处街乡、建筑面积、建筑结构类型、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房产交易方式、共有方式等信息,如图:



6、交易双方信息确认


确认房屋基本信息后,点击“确认无误”进入“买卖双方信息”页面。

在该页面需要纳税人先确定卖方不动产项目信息,开发商未在税务局完成不动产项目登记,则无法继续办理;如开发商已在税务局完成不动产项目登记且在当地只有一个不动产项目登记,系统会自动带出登记的不动产项目;如开发商已在税务局完成不动产项目登记且在当地有多个不动产项目登记,则需要办理人选择房屋所在地对应的不动产项目。

在确定卖方不动产项目信息后,点击“确定”,系统将显示所选中的不动产项目信息。

在完成卖方信息确认后,继续进行买方信息的确认,点击购房人的“编辑”进入确认页面。

在买方信息的编辑页面中,需要确认购房人的身份信息、本次交易中的所占份额是否正确,同时补充填写购房人的系方式等内容。(所占份额填写规则:1.购房人只有一人,所占份额=100;2.购房人有两人或以上,且合同标注共同共有,所占份额=100÷人数;3.购房人有两人及以上,且合同标注份额的,各人所占份额按合同填写)

如购房人是属于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可以申请享受契税优惠,在【是否申请优惠】中,选择“是”,【家庭套次】中选择对应的套次,然后选择【婚姻状况】。

对申请享受契税优惠的,需要填报本人的家庭成员,点击【填写家庭成员】进入填写页面,在填写家庭成员页面中,需要填写以下内容:

若是已婚,则需要填写本人的配偶信息、未成年子女信息。

若为未婚且已成年,则需要填写本人信息信息或其他家庭成员信息。

若为未婚且未成年,则需要填写在其他家庭成员信息中填写监护人信息,其他未成年兄弟姐妹信息。

在填写家庭成员完成后,点击确认回到买方信息编辑页面。在买方信息编辑页面中,再次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返回【买卖双方信息】页面

在【买卖双方信息】页面再次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返回【补充信息】页面。



7、补充信息确认


在确认“是否按业主名称分别开具税票”(选“否”)等后,填写本次购房的发票信息。

办理人可以选择自行填写购房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或通过“扫一扫”扫描购房发票的二维码自动填充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填写购房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时,如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可参照下图红框位置的内容进行填写。

在确认填写的发票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注意:

在点击“下一步”时,系统会自动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核查发票信息与本次交易的信息是否一致,当提示【查验不通过,将提交至税务机关人工处理。您可通过“申报查询”关注处理进度!】时,请先点击“取消”后再次确认填写的发票代码或发票号码是否有误。如确认填写无误系统依然有这个提示,可点击“确认”,继续提交。

如查验通过,在系统提示查验通过后,点击“确定”进入上传附列资料页面。



8、上传附列资料


在上传附列资料页面中,系统会根据申报情况自动展示本次交易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此时请办理人按照清单分别逐项上传。

需上传资料有:

1.买方身份证件(正反面);

2.全额发票或发票备注栏注明合同总金额的非全额发票;

3.买方婚姻状况证明(如需享受首套房、二套房契税优惠,且婚姻状况填写已婚或离异要上传结婚证、离婚证);

4.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销售合同封面页、1至8页、双方签名页);

5.委托代办、受托人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如委托代办的在此栏上传相关委托资料);

6.其他材料(如享受首套房、二套房优惠,需在此栏上传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户主页+个人页)、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侨都之窗”自助机、“粤自助”自助机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出具的带有盖章的《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或填写授权书授权税务机关查询”。

以上资料均需要原件拍照上传。

上述终端机的设置地点可咨询当地行政服务中心、一门式或党群服务中心。


上传资料方式:

1

电子证照,点击“电子证照”可自动获取电子证照文件上传,无提示获取不到证照则需要自行上传。(注:选择电子证照上传时,只能预览本人的证照,非本人证照不支持在线预览)

2

自行上传,点击“+”可以选择手机拍照上传或选择手机本地文件上传。如同一材料有多份文件的, 可继续点击“+”进行上传。



9、提交


在上传附列资料完成后,点击“确定”提交申报,如图:

提交成功后,系统展示提交成功回执,如图:

在回执页面中,请自行记住申请流水号,方便后查询审核进度,缴款、开票等内容时进行信息核对。同时留意税务机关发送的审核结果通知短信,如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时,退回资料补正时,不予受理时,均会发送短信告知办理人。




三 

资料补正


如收到税务机关退回资料补正通知的,办理人在准备好需要补充的材料后,重新进入【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页面。

点击【增量房】进入办理页面,选择房屋所在地的城市和区县后,再次阅读办理须知。然后选择办理模式和输入购房人信息后输入合同号,此时,系统将在填报页面中自动带出上次填报的信息和材料,纳税人再次确认信息和补正相关材料,即可再次提交




四 

申报查询


在提交申请到税务机关审核时,办理人可通过【申报查询】功能,查询申请的审核状态。也可以通过该功能将税务机关退回资料补正或补充材料。




五 

税费清缴


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将会发送短信告知办理人办理结果,若是审核通过的,办理人即可通过【税费清缴】功能进入清缴页面进行缴款。

在税费清缴页面中,系统提供快捷查询功能,支持快速查询近一周,近一月的申报记录所产生的税款,如超过1个月的,则需要通过“更多查询”功能使用合同编号进行查询税款。

在查询结果中,如存在多个查询结果,可拖动页面进行左右拖动进行切换查询结果。

在查询到税款记录后,点击“立即缴款”并选择缴款方式进行缴款。




六 

电子税票


在缴款完成后,办理人可通过【电子税票】功能,打印或下载电子税票。

在电子税票页面中,系统提供快捷查询功能,支持快速查询近一周,近一月的已缴款的申报记录,如超过1个月的,则需要通过【更多查询】功能使用合同编号进行查询已缴款申报记录。

在查询结果中,如存在多个查询结果,可拖动页面进行左右拖动进行切换查询结果。

在查询到已税款申报记录后,点击“电子税票”按钮,系统实时请求生成电子税票,生成后会提示开具成功,如下:

在线预览:操作人可点击“在线预览”展示电子税票。

复制地址:亦可点击“复制地址”,复制下载地址,然后使用电脑或手机的浏览器通过输入下载地址进行下载。亦可在复制下载地址后,在微信的聊天窗口中,发送地址,然后点击地址即可打开和下载。

下载到本地:该功能支持在电脑使用,点击可直接下载文件。在粤税通暂未支持直接下载到手机本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点个赞

转发让更多人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