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自购房合同签订生效,您已负有申报缴纳契税的义务。为了您能早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请尽快申报缴纳契税:1.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2.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为方便广大群众办税缴费,开平市税务局将于9月21日(星期六)提供周末错峰(免预约,服务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水口镇公共服务中心举办契税业务申报纳税专场服务。
请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办理:购房全额发票、业主身份证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有疑问请拨打税费服务咨询热线0750-3912366转5。
纳税人还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广东)、“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等“非接触式”渠道办理。
“非接触式”办理操作指引(附后)
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