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的职数应是单数,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支委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设专门委员。
党支部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缺额,影响党支部工作正常开展时,应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增补支部委员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委员因某种原因需要更换,只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多数通过即为有效,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更换党支部委员,不应视为党纪处分。
3.有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可以被提名为支委候选人 凡在一个党组织内有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在享有党章赋予的权利方面都是相同的,不论其属于哪类用工制,只要是有正式组织关系的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被提名为支部委员候选人。
(据《党支部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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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制/徐遥 责编/刘文韬 编辑/郭慧 制作/王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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