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将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温江区全部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违反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其他行为,由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查处。举报电话:110(区公安分局)、82722815(区应急局)
六、本通告自2021年1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0年1月15日施行的《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同时作废。
特此通告。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