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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分落实 护企有温度 | 企业员工自盗家门!法院:严厉打击+追赃挽损

新疆高院  · 公众号  ·  · 2025-02-07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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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吐鲁番市鄯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县域内企业财物被盗案件,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努力为被盗企业追赃挽损,向企业发还被告人退赔的赃款25202元。


严厉打击犯罪

被告人马某、孟某系鄯善县某企业员工,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某企业厂区内无人值守之际,先后10次盗窃厂区内堆放的铜管和铁板,并将盗窃的物品用车拉运至某废品收购站进行出售,共获利23000余元,后二人将赃款平分。经鄯善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铁板1473公斤、铜管388.36公斤,共计价格为25202元。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经法院审理,对马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对孟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随案移送车辆予以返还被告人孟某。

全力追赃挽损失

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全程,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对接,确认被害企业的财产损失数额等问题,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引导二被告人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在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犯罪的同时,将追赃挽损情况作为检验办案效果的重要考量,最大限度减少受害企业的损失。


“谢谢法官为我们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收到款项的某企业财务人员给法官致电表示感谢。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鄯善县人民法院在做好刑事审判工作的同时,采取多元化措施促进被告人退赃退赔,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工作做实、做细、做深,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 鄯善县人民法院


编辑:古力帕 杨琦慧
审核:徐智超 张明师 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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