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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起诉称:杨某某于2022年7月至9月期间被某文创公司在公众号及社群的宣传公告吸引,在该公司所经营的某APP平台上注册了账号,并多次充值购买了该公司发售的数字藏品,累计充值支付了22685元,然而某文创公司却没有履行兑现所宣传产品的赋能、权益和服务(如项目分红、千人峰会、重大节日及重大事件纪念版藏品空投),由此造成了杨某某的直接财产损失。另外,某文创公司通过微信社群虚假宣传如平台与某某机构团队达成合作、平台方会拉盘、平台很快要起飞等等,同时开展一系列消费竞赛、拉新邀请比赛、充值送充值金等诱导充值消费的活动,营造平台火爆、产品增值假象,成功诱导欺诈杨某某等消费者不断充值消费,消费者买入藏品后没有增值反而价值腰斩,消费者被迅速深度套牢,而平台方则从中不断获利。某文创公司无证无资质非法经营数字藏品,利用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且存在诱导欺诈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依法退还货款并赔偿杨某某损失。请求:判令某文创公司全额退还杨某某在该公司平台的充值款22685元。
某文创公司辩称,杨某某诉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杨某某所充值的款项均在其自己的账户钱包中,并且杨某某的充值款项大多数都是从平台其他用户中购买的藏品,该行为是杨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购买的,且某文创公司不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行为,请求依法驳回杨某某的诉讼请求。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某文创公司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等证照。其经营范围包括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等一般项目和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拍卖业务等许可项目。
2022年4月,某文创公司开发一款APP从事数字藏品的网络发行与平台运营,发行如太空上河、守护盾、三宗门、灵兽卡、数字人等系列数字藏品。数字藏品发行过程中,某文创公司曾采用为数字产品赋能如免费参加线下沙龙、艺术展览以及采用分红、交易排名送实物等手段进行营销宣传。
杨某某于2022年7月在上述APP内注册账户,注册后频繁购买平台发行的上述系列数字藏品,在此过程中,杨某某亦与平台内其他注册玩家进行数字藏品的二级市场交易,买进和卖出数字藏品。对此,杨某某在庭审中称“购买数字藏品是因为比较新奇有增值的空间”“看中数字藏品的赋能如分红、抽奖、线下沙龙”等。杨某某累计在该APP平台充值22685元。2022年9月之后,随着数字藏品热度的降低,杨某某充值购买的上述数字藏品大幅贬值,杨某某认为某文创公司虚假宣传,非法营销等为此诉至法院。